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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justment of electricity prices for the Central China power grid

Published on: November 29, 2011

Original title: 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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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623号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庆、四川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监局,河南、湖南、四川电监办,华中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3.3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2.8分钱、江西省3.7分钱、四川省4分钱、重庆市3.8分钱。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将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和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53元。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核定湖北省老渡口、周家垸、崔家营航电枢纽、三里坪和潘口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38元、0.38元、0.38元、0.395元和0.38元,四川省泸定、深溪沟、鸭嘴河和毛尔盖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3元、0.3元、0.32元和0.32元,重庆市草街航电枢纽、银盘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33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湖北、湖南、河南、四川省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葛洲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95元,其余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5元。贵州省三板溪、挂治水电站送湖南落地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9元。重庆市装机总容量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三、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四川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3.52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3.37分钱、江西省3.56分钱、四川省2.71分钱、重庆市3.78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至附件七。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同意重庆、湖南、四川省(市)将非居民照明、商业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适当提高湖北省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一、华中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二、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三、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四、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五、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六、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七、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华中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装机容量 上网电价
万千瓦 元/千瓦时
湖北    
1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66 0.478
2 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 44 0.449
3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 60 0.4812
4 丹江口水力发电厂 90 0.210
5 湖北咸丰朝阳寺水电站 7.5 0.380
湖南    
1 大唐耒阳发电厂1、2号机组 42 0.5014
2 江垭水电站 30 0.350
3 凌津滩水电厂 27 0.350
4 洪江水电厂 27 0.350
5 碗米坡水电厂 24 0.350
河南    
1 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1 0.4392
2 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 41 0.262
3 河南南阳回龙抽水蓄能电站 12 0.720
四川    
1 国电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 360 0.320
2 华电瓦屋山水电站 24 0.383
3 华能涪江公司水牛家水电站 7 0.383
4 华能宝兴河公司硗碛水电站 24 0.343
5 凉山州大桥水电站 10 0.343
6 华电杂谷脑公司狮子坪水电站 19.5 0.328
7 华电西溪河公司洛古水电站 11 0.328
8 舟坝水电站 12.6 0.310
9 紫坪铺水电站 76 0.310
重庆    
1 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号机组 1.2 0.577

 

附件二:
1、湖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700   0.5600    0.5600   0.5600        
其中:低保家庭月用电5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0.4798   0.4798    0.4798   0.4798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9800   0.9600    0.9550   0.940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5960   0.5760    0.5710   0.5560        
三、大工业用电     0.6448    0.6398   0.6248   0.6048   0.5848 42 28
其中 离子膜法烧碱生产用电     0.6178    0.6128   0.5978   0.5778   0.5578 42 28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580    0.4530   0.4380   0.4230   0.4080 42 28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587   0.5387    0.5337   0.518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917   0.3717    0.3667   0.3517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0.8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2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分钱。
5.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附件二:
2、湖北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580   0.5480    0.5480   0.548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9700   0.9500    0.9450   0.930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5860   0.5660    0.5610   0.5460        
三、大工业用电     0.6348    0.6298   0.6148   0.5948   0.5748 42 28
其中 离子膜法烧碱生产用电     0.6078    0.6028   0.5878   0.5678   0.5478 42 28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480    0.4430   0.4280   0.4130   0.3980 42 28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587   0.5387    0.5337   0.518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917   0.3717    0.3667   0.3517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0.8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5.协议供电价格不在省网销售电价之列。享受协议供电政策的电解铝、化成箔、铁合金生产企业及三峡坝区移民安置企业,其用电价格在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规定基础上,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98分钱;基本电价执行最大需量计费的提高3元/千瓦/月、执行变压器容量计费的提高2元/千伏安/月。
附件二:
3、湖北省电网(武汉市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730   0.5630    0.5630   0.5630        
其中:低保家庭月用电5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0.4828   0.4828    0.4828   0.4828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9830   0.9630    0.9580   0.943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5960   0.5760    0.5710   0.5560        
三、大工业用电     0.6448    0.6398   0.6248   0.6048   0.5848 42 28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580    0.4530   0.4380   0.4230   0.4080 42 28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587   0.5387    0.5337   0.518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917   0.3717    0.3667   0.3517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0.8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中小化肥)1.3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分钱。
5.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附件二:
4、湖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1-10千伏   35千伏以上 
一、县级趸售用电 0.5327 0.5327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4177 0.4027
二、县级以下趸售用电 0.5447 0.5447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4187 0.4037
三、恩施州级趸售用电 0.5127 0.5127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3977 0.3827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每千瓦时1.88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附件三:
1、湖南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880 0.5730 0.563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9060 0.8860 0.8660 0.846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5387 0.5287 0.5087        
三、大工业用电   0.7097 0.6807 0.6527 0.6287 30 2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187 0.4037 0.3887   30 20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487 0.5287 0.5087 0.488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4117 0.4017 0.3917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中小化肥、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7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其用电价格相应降低。
附件三:
2、湖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530 0.4430 0.433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6597 0.6497 0.6397
三、农业生产用电 0.4347 0.4247 0.414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227 0.3127 0.3027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一般工商业用电中的中小化肥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7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附件四:
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600 0.521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252 0.7912 0.7582        
其中:磷肥、钾肥和复合(混)肥生产用电 0.6142 0.6012 0.5922        
三、大工业用电   0.6292 0.6142 0.5992 0.5912 28 20
其中 电炉铁合金、钙镁磷肥、黄磷和电解烧碱、电石、电解铝生产用电   0.6092 0.5942 0.5792 0.5712 28 20
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   0.5852 0.5702 0.5552 0.5472 28 20
磷肥、钾肥和复合(混)肥生产用电   0.5082 0.4992 0.4902 0.4812 21 15
合成氨生产用电   0.4632 0.4532 0.4432 0.4332 21 15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842 0.4752 0.4662        
其中:农业深井及高扬程排灌用电 0.4642 0.4552 0.4462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13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化肥生产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其他用电1分钱。
5.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附件五:
江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600 0.600 0.600        
二、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 1.0584 1.0434 1.0284        
三、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0.8164 0.8014 0.7864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5864 0.5714 0.5564        
四、大工业用电   0.6754 0.6604 0.6454 0.6354 42 28
其中 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0.6394 0.6244 0.6094 0.5994 42 28
电石生产用电   0.6294 0.6144 0.5994 0.5894 42 28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624 0.4474 0.4324 0.4224 36 24
五、农业生产用电 0.7634 0.7484 0.7334        
其中 农业排灌用电 0.6534 0.6534 0.6534        
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4534 0.4384 0.4234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5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含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2分钱,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9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7分钱),大工业用电0.8分钱(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0.7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6分钱)。
5.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用电价格在表列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元。
6.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在上表所列分类电价基础上降低1.7分钱。
附件六:
1、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35-110 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合表居民用电 0.5224 0.5124 0.5124        
(二)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其中 月用电60千瓦时以内 0.4724 0.4624 0.4624        
月用电61至100千瓦时 0.5524 0.5424 0.5424        
月用电101至150千瓦时 0.5824 0.5724 0.5724        
月用电151千瓦时以上 0.6324 0.6224 0.6224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594 0.8444 0.8294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5499 0.5399 0.5299        
三、大工业用电   0.6195 0.5995 0.5795 0.5595 39 26
其中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生产用电   0.5465 0.5265 0.5115 0.4965 33 22
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生产用电   0.5795 0.5595 0.5395 0.5195 39 26
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   0.5609 0.5429 0.5249 0.5069 39 26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895 0.3695 0.3545 0.3395 33 22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601 0.5501 0.5401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2451 0.2351 0.2251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他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附件六:
2、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3614 0.3614 0.3814 0.3814
二、工商业用电 0.6447 0.6347 0.6647 0.6447
三、农业生产用电 0.4767 0.4667 0.4767 0.466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1817 0.1767 0.1817 0.1767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4.上表所列工商业用电中,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电价降低0.11元(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执行。
5.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表列电价降低1.9分钱执行。
附件六:
3、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35-110 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合表居民用电 0.5224 0.5124 0.5124        
(二)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其中 月用电60千瓦时以内 0.4724 0.4624 0.4624        
月用电61至100千瓦时 0.5524 0.5424 0.5424        
月用电101至150千瓦时 0.5824 0.5724 0.5724        
月用电151千瓦时以上 0.6324 0.6224 0.6224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344 0.8194 0.8044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5499 0.5399 0.5299        
三、大工业用电   0.5945 0.5745 0.5545 0.5345 39 26
其中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生产用电   0.5465 0.5265 0.5115 0.4965 33 22
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生产用电   0.5545 0.5345 0.5145 0.4945 39 26
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   0.5384 0.5204 0.5024 0.4844 39 26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895 0.3695 0.3545 0.3395 33 22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601 0.5501 0.5401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2451 0.2351 0.2251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他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7分钱。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附件六:
4、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3614 0.3614 0.3814 0.3814
二、工商业用电 0.6197 0.6097 0.6397 0.6197
三、农业生产用电 0.4767 0.4667 0.4767 0.4667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1817 0.1767 0.1817 0.1767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7分钱。
4.上表所列工商业用电中,化肥生产用电按分类电价降低8.5分钱(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执行。
5.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分类电价降低1.9分钱执行。
附件七:
1、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20 0.510 0.510 0.51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48 0.828 0.808 0.793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92 0.477 0.462 0.452      
三、大工业用电   0.672 0.647 0.632 0.622 40 26
其中 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 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 黄磷、电石生产用电   0.612 0.589 0.576 0.567 40 26
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80 0.360 0.350 0.345 40 26
电解铝生产用电   0.627 0.602 0.587 0.577 40 26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68 0.553 0.538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336 0.321 0.306        
注:1.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2.5分钱(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中小化肥生产用电1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各控股供电公司供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与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相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范围不变,统一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征收标准,其他类别用电仍按原征收标准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抗灾救灾用电和氮、磷、钾、复合肥企业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电气化铁路牵引力用电免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0.7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执行。
附件七:
2、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 县级以下趸售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3340 0.3340 0.3740 0.3740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5927 0.5827 0.6227 0.6127
三、农业生产用电 0.4278 0.4178 0.4478 0.4378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2160 0.2110 0.2160 0.211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0.7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执行。县级以下趸售电价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工商业及其他用电2.5分钱。
3.重庆市电力公司对其控股供电公司趸售电量不适用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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