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translations on this site are unofficial and provided for reference purpose only.

To view translations, select English under Step 1 (at the right of the screen). Not every item is (fully) translated. If you’re still seeing Chinese, you can use machine translation, under Step 2, to make sense of the rest.

Want to help translate? Switch to English under Step 1, and check ‘edit translation’ (more explanation in the FAQ). Even if you translate just a few lines, this is still very much appreciated! Remember to log in if you would like to be credited for your effort. If you’re unsure where to start translating, please see the list of Most wanted translations.

Circular on the 2015 HFCs destruction verification work

Published on: March 11, 2016

Original title: 关于开展2015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637号)
Links: Original CN (url).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5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6]637号

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有关工作安排,我委于2015年5月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189号),并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2014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及运行补贴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我委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并据此会同有关部门安排2015年度三氟甲烷(HFC-23)销毁装置的运行经费补贴,相关企业销毁HFC-23的行为信息将纳入我委信用信息。请你委按照附件1的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即附件2中需要申请补贴的企业)开展2015年度HFC-23处置情况核查,并向我委(气候司)提交2015年度HFC-23处置情况(包括监测报告)和核查报告、2016年至2019年监测方案和2016年处置计划。
联系人:向慧、刘峰,联系电话:010-68505560、68505883,传真:010-68502358
附件:1. 2015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2. HCFC-22生产企业名单
3.文件提交格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1

2015 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有关企业在 2016 年 4 月 8 日前,将 2015 年度  HFC-23 处置情况(包括监测报告)、2016 至 2019 年监测方案和 2016 年的处置计划上报给当地省级发展改革委(文件格式见附件 3), 由后者汇总后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处置情况(包括监测报告)、监测方案及 2016 年处置计划在官方网站公示。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在 2016 年 4 月 22 日前随机抽选并委 托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且具备氢氟碳化物相关领域资质的第 三方核查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同一核查机构不得连续两年对同 一家企业进行核查)。随机抽选现场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抽选结果应在省级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公示(具体操作办法由 各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自行制定)。核查费用参照 HFC-23 类清 洁发展机制项目和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的平均收费水平收 取,由企业从所获取的减排量补贴中支付。

三、核查工作遵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 南》的相关规定执行。HFC-23 销毁量的核查依据经备案的温室 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 CM-010-V01《HFC-23 废气焚烧(第一版)》及本附件第八条。对 HFC-23 回收转化企业的补贴待相关自愿减排方法学得到国家主管部门备案之后另行规定。 四、在核查工作结束后,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并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前上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所在地省 级发展改革委,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官方网站公示。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 2016 年 5 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会, 审核企业提交的处置情况报告和第三方出具的核查报告。国家 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会核准的企业减排量,向财政部发送补贴 函,财政部据此向企业拨付补贴款。

六、对不按环保要求达标排放的企业,取消企业获得补贴 的资格。

七、企业原始资料应保存至 2021 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每 年将对获得补贴的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八 、 企 业 的 监 测 和 减 排 量 计 算 原 则 上 按 照 CM-010-V01《HFC-23  废气焚烧(第一版)》(以下简称《方法学》)进行, 同时依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调整:

(一)根据《方法学》规定,每一条HCFC-22生产线尾气出 口处都需要加装两块串联的流量计(取其中计量值较大的数据) 用来监测HFC-23的产生量。修改为:每一条HCFC-22生产线尾气 出口处需要加装一块HFC-23流量计。如果企业无法在每条HCFC-22生产线尾气出口处安装HFC-23流量计,企业可采用如下 变通方法:

  1. 1.对采用干法分离HCl生产工艺的HCFC-22生产线,在每套HFC-23和HCl分离装置后安装一块流量计,测量所产生的HFC-23;
  2. 2. 对采用湿法分离HCl生产工艺的HCFC-22生产线,在每套 HFC-23和HCFC-22分离装置后安装一块流量计,测量所产生的 HFC-23。

用来监测HFC-23产生和销毁量的仪表位置安装示意图如下:

hfc

 

处置企业应在此通知发布 2 个月内完成流量计的安装和运 行,并作为 2016 年度及后续年度核查的依据。

(二)监测中使用的仪表至少每年校准一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应至少每年监测一次,其他气态流出物(一氧化碳、氯化 氢、氟化氢、氯气和氮氧化物)、液态流出物、悬浮固体、苯酚 和金属(铜、锌、锰和铬)应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确保符合相 关的环境法规。

(三)减排量计算方式 可获得补贴的减排量(ERy)为基准线排放(BEy)减去项目排放(PEy)。计算公式为: ERy      =  BEy      –  PEy

1.基准线排放计算

BE y   =  BEdec,stored,  y-1 +  BEdec,y

BEdec,stored,  y-1   是第 y 年焚烧的第 y-1 年存储的 HFC-23 对应的 基准线排放,计算公式为:

BEdec,stored,   y-1    =   QHFC23,dec,stored,   y-1    /  wHFC23/HCFC22,y-1*  MIN(wdefault , y-1,wHFC23/HCFC22,y-1)  *  GWPHFC23

 

其中:

QHFC23,dec,stored, y-1 是第 y 年焚烧的第 y-1 年存储的 HFC-23 的量, QHFC23,dec,stored,  y-1  =  MIN(Qout,tank,y,  Qstore,y-1)  ,Qout,tank,y 是第 y 年从储罐 流出进入焚烧炉的 HFC-23 的量,Qstore,y-1     是第 y-1 年净存储的 HFC-23 的量。

wdefault,y-1 是第 y-1 年国家发改委设定的 w 值的默认值。w 是补贴副产率,在 2015-2017 年期间,按照 2%副产率计算补贴;在2018-2019 年期间按 1.5%计算。

wHFC23/HCFC22,y-1 是第 y-1 年的实际 w 值;

GWPHFC23 是 HFC-23 的全球变暖潜能值,按 14800(来源:政府 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同时也是方法 学中采用的默认值)计算。

 

BEdec,y  是第 y 年焚烧的第 y 年产生的 HFC-23 对应的基准线排 放。计算公式为:

BEdec,y        =     MIN(QHCFC22,gen,y,    QHCFC22,qualified,y)    *   MIN(wdefault    ,   y,wHFC23/HCFC22,y)*  (QHFC23,dec,  inlet,y    –  QHFC23,dec,stored,  y-1)  /  QHFC23,gen,y  *  GWPHFC23

 

其中:

QHCFC22,gen,y 是第 y 年 HCFC-22 实际生产产量;

QHCFC22,qualified,y 是第 y 年合法的 HCFC-22 产量(考虑《蒙特利尔 议定书》的履约的限制)。仅限 2015 年 4 月 27 日发布《关于严 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补充通知》(环 办函[2015]644 号)之前环保部已认可的合法产能。

QHFC23,dec,  inlet,y 是进入焚烧炉的 HFC-23 的量,为监测值; QHFC23,gen,y  是第 y 年实际产生的 HFC-23 监测值;

wdefault,y 是第 y 年度国家发改委设定的 w 值的默认值。

对于企业 2015 年没有监测实际的 HFC-23产生量的时间段,BEdec,y 可以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BEdec,y =  MIN(QHCFC22,gen,y, QHCFC22,qualified) * MIN(wdefault,y, wHFC23/HCFC22,y)* (QHFC23,dec, inlet,y  – QHFC23,dec,stored, y-1) / (QHCFC22,gen,y  * wHFC23/HCFC22,y) * GWPHFC23

 

其中:

wHFC23/HCFC22,y 是实际的 w 值,可以通过实际监测 HFC-23 的产量 及 HCFC-22 的产量计算。但是,企业在 HCFC-22 生产线尾气出口 处安装 HFC-23 流量计前,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估算 wHFC23/HCFC22,y:

(1)物料衡算;

(2)监测反应釜中或反应器出口物料含量推算(企业需证 明其监测方法的合理性并交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审核)。

 

2.项目排放计算

PEy      =  PEND,HFC23,y    +  PECO2,FF,y    +  PECO2,EL,y    +  PECO2/HFC23,y

PEND,HFC23,y 是进入焚烧炉但未分解的 HFC-23 对应的排放(只考 虑进入焚烧装置但未分解的 HFC-23 的量,不包括排空及存储);

PECO2,FF,y 是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 CO2 排放;

PECO2,EL,y 是电力消耗造成的 CO2 排放(仅在使用等离子技术分 解 HFC-23 的时候才评估电力消耗造成的项目排放);

PECO2/HFC23,y  是 HFC23 转化成 CO2 造成的排放。

 

(四)Qstore,y 是第 y 年净存储的 HFC-23 的量,在计算第 y 年 的减排量时不使用,但须监测以备下一年核查时使用。计算公式为:

Qstore,y    =  Qin,tank,y    –  Qout,tank,y

其中,Qin,tank,y 是第 y 年流入储罐的 HFC23 的量,Qout,tank,y 是第y 年流出储罐的量,这两个参数需要作为监测参数进行监测。

 

(五)计算补贴时需单独核算第 y 年焚烧的第 y-1 年存储的 HFC-23 对应的减排量和第 y 年焚烧的第 y 年产生的 HFC-23 对应 的减排量。

第 y 年 焚 烧 的 第 y-1 年 度 存 储 的 HFC-23 对 应 的 减 排 量 ERdec,stored,y-1    =   BEdec,stored,  y-1。第 y 年焚烧的第 y 年产生的 HFC-23 对应的减排量为 ERdec,y    =  BEdec,y  – PEy。

 

(六)运行经费补贴实行退坡办法。2014-2019 年每吨二氧 化碳当量的减排量补贴额度分别按 4 元、3.5 元、3 元、2.5 元、2 元和 1 元,2020 年后终止财政补贴。

附件 2

HCFC-22 生产企业名单

1. 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

2.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3.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4. 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

5. 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

6. 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

7. 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8. 阿科玛化学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及财政补贴对象为常熟海科 化学有限公司)(江苏)

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

11.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12. 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

13. 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14. 四川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 浙江鹏友化工有限公司

 

附件3

文件提交格式

 

12015年度HFC-23处置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

项目所在地:

序号 HFC-23销毁装置名称 销毁能力(吨) 与HFC-23销毁装置对应的HCFC-22生产线名称 HCFC-22生产线装置能力(万吨) 对应的HCFC-22生产量(万吨) HFC-23产生量(吨) HFC-23副产率 HFC-23销毁量(吨) HFC-23转化量(吨) HFC-23销售量(吨) HFC-23存储量(吨)
                       
                       
合计                      

 

 

  22016年度HFC-23处置计划表
企业名称:
序号 HFC-23处置装置名称 处置能力(吨) 与HFC-23处置设施对应的HCFC-22生产线名称 HCFC-22生产线装置能力(万吨) 对应的HCFC-22计划生产量(万吨) HFC-23计划产生量(吨) HFC-23副产率 HFC-23计划销毁量(吨) HFC-23计划销售量(吨) HFC-23计划存储量(吨)
                     
                     
合计                    

 

 

3)处置设施建设进展表
企业名称:    
序号 HFC-23处置装置名称 处置能力(吨) 总投资(万元) 开工时间(年月) 完成时间(年月) 处置技术来源 与HFC-23处置设施对应的HCFC-22生产线名称 HCFC-22生产线装置能力(万吨) 备注:注明处置设施新建、改建还是扩建
                   
                   
合计                  

 

4)监测方案模板

 

HFC-23处置

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版本  
监测方案完成日期  
处置企业名称  
项目选择的方法学  

 

 

 

 

  • 处置活动描述
    • 处置活动概述

A.1.1处置活动概述

>>

 

A.1.2处置活动相关的项目批复情况

>>

(包括工程建设、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关批复情况

  • 处置活动地点
    • 省/直辖市/自治区,等

>>

 

  • 市/县/乡(镇)/村,等

>>

 

  • 处置活动地理位置

>>

  • 处置活动的技术说明

>>

 

  • 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的应用
    • 减排量
      • 计算方法的说明

>>

 

  • 预先确定的参数和数据

>>

(每项数据和参数请复制这个表格)

数据/参数:  
单位:  
描述:  
所使用数据的来源:  
所应用的数据值:  
证明数据选用的合理性或说明实际应用的测量方法和程序步骤:  
数据用途:  
评价:  

 

  • 监测计划
    • 需要监测的参数和数据

>>

(每项数据和参数请复制这个表格)

数据/参数:  
单位:  
描述:  
所使用数据的来源:  
数据值:  
测量方法和程序:  
监测频率:  
QA/QC程序:  
数据用途:  
评价:  

 

  • 数据抽样计划

>>

 

  • 监测计划其它内容

>>

 

 

5)监测报告模板

 

HFC-23处置

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的版本号  
监测报告的完成日期  
本监测期覆盖日期  
处置企业名称  
本监测期内实际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 处置活动描述
    • 处置活动的目的和一般性描述

>>

(请在此处填写处置活动情况概述,主要包括处置活动目的、减排措施、所采用技术和相关设施、处置活动关键日期、处置活动相关备案或批复等关键信息,本监测期内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等。)

 

  • 处置活动的位置

>>

 

  • 所采用的方法学

>>

 

  • 处置活动的实施
    • 处置活动实施情况描述

>>

(请描述本次监测期内处置活动实施情况,包括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设施情况,及可能的图表等。)

 

 

  • 对监测系统的描述

>>

(请描述本次监测期内处置活动监测系统情况,包括可能的图表和流程图。)

 

  • 数据和参数
    • 事前确定的数据和参数

 

(对每个数据和参数都复制此表格)

数据/参数:  
单位:  
描述:  
数据/参数来源:  
数据/参数的值:  
数据/参数的用途:  
附加注释:  

 

 

  • 监测的数据和参数

 

(对每个数据和参数都复制此表格)

(对于监测设备,应提供类型、精度、编号、校准频率、上次校准日期、校准有效期等信息。)

 

数据/参数:  
单位:  
描述:  
测量值/计算值/默认值:  
数据来源:  
监测参数的值:  
监测设备:  
测量/读数/记录频率:  
计算方法(如适用):  
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措施:  
数据用途:  
附加注释:  

 

 

  • 抽样方案实施情况

>>

(如监测的数据和参数采用了抽样的方式获得,请提供处置企业抽样方案的实施情况,包括抽样方案设计的描述、数据收集(提供可能的电子表格)、数据分析以及如何满足置信度或精度要求等。)

  • 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计算

 

  • 基准线排放量的计算

>>

 

  • 项目排放量的计算

>>

 

  • 减排量的计算小结
处置第y-1年存储的HFC-23对应的基准线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当量)  
处置第y年产生的HFC-23对应的基准线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当量)  
项目排放量(吨二氧化碳当量)  
处置第y-1年存储的HFC-23对应的减排量(吨二氧化碳当量)  
处置第y年产生的HFC-23对应的减排量(吨二氧化碳当量)  

 

 

 

 

 

Tweet about this on TwitterShare on RedditShare on LinkedInEmail this to someonePrint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