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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tasks for the third batch of national low-carbon city pilots

Published on: January 7, 2017

Original title: 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66号)
Links: Original CN (link).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实现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我委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组织开展了两批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各试点省市认真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在推动低碳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要求,为了扩大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范围,鼓励更多的城市探索和总结低碳发展经验,我委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的组织推荐和专家点评。经统筹考虑各申报地区的试点实施方案、工作基础、示范性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等45个城市(区、县)(名单附后)开展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以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控制碳排放总量、探索低碳发展模式、践行低碳发展路径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制度、推进能源优化利用、打造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重点,探索低碳发展的模式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工程创新,强化基础能力支撑,开展低碳试点的组织保障工作,引领和示范全国低碳发展。
二、具体任务
(一)明确目标和原则。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等方面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
(二)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碳排放峰值目标及试点建设目标,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并将低碳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重点工作。发挥规划的综合引导作用,统筹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降耗、增加碳汇等工作,并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镇化建设和管理中。
(三)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制度。将减排任务分配到所辖行政区以及重点企业。制定本地区碳排放指标分解和考核办法,对各考核责任主体的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和考核。
(四)积极探索创新经验和做法。以先行先试为契机,体现试点的先进性,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按照低碳理念规划建设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制定出台促进低碳发展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技术推广政策,为全国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提高低碳发展管理能力。完善低碳发展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编制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计、监测与核算体系,加强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时间安排
2017年2月底前:启动试点,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推进试点工作;
2017-2019年: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四、组织实施
(一)低碳试点工作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试点工作的制度创新要与相关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统筹协调,避免工作重复。
(二)试点工作要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胆探索、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确保试点目标按时完成,坚决杜绝概念炒作和搞形象工程。
(三)试点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向我委定期报送年度进展情况。试点名单中,有条件批复的地区(附件中带星号地区)要对照我委组织召开的专家点评会意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月26日前报送我委。
(四)我委将与试点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定期对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组织总结评估,指导试点地区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引导服务,及时梳理试点在体制机制、低碳发展制度与政策措施实施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加以示范推广。
联系人:向慧  刘峰   电话:010-68505560/5883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7日

附件

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名单及峰值目标、创新重点

省份 序号 城市 峰值年 创新重点
内蒙古 1 乌海市 2025 1.建立碳管理制度

2.探索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直报制度

3.建立低碳科技创新机制

4.推进现代低碳农业发展机制

5.建立低碳与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

辽宁 2 沈阳市 2027 1.建立重点耗能企业碳排放在线监测体

2.完善碳排放中央管理平台

3 大连市* 2025 1.制定推广低碳产品认证评价技术标准

2.建立“碳标识”制度

3.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制度

4 朝阳市* 2025 1.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建立低碳交通运行体系

黑龙江 5 逊克县* 2024 1.探索低碳农业发展模式和支撑体系
江苏 6 南京市 2022 1.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2.建立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

3.建立低碳综合管理体系

7 常州市 2023 1.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建立低碳示范企业创建制度

3.建立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及技术推广的 机制

浙江 8 嘉兴市* 2023 1.探索低碳发展多领域协同制度创新
9 金华市* 2020左右 1.探索重点耗能企业减排目标责任评估 制度
10 衢州市 2022 1.建立碳生产力评价考核机制

2.探索区域碳评和项目碳排放准入机制

3.建立光伏扶贫创新模式与机制

省份 序号 城市 峰值年 创新重点
安徽 11 合肥市 2024 1.建立碳数据管理制度

2.探索低碳产品和技术推广制度

12 淮北市* 2025 1.建立新增项目碳核准准入机制

2.建立评估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

3.建立节能减碳监督管理机制

4.探索碳金融制度创新

5.推进低碳关键技术创新

13 黄山市 2020 1.实施总量控制和分解落实机制

2.发展“低碳+智慧旅游”特色产业

14 六安市* 2030 1.开展低碳发展绩效评价考核

2.健全绿色低碳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15 宣城市* 2025 1.探索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制度创新
福建 16 三明市 2027 1.建立碳数据管理机制

2.探索森林碳汇补偿机制

江西 17 共青城市* 2027 1.建立低碳城市规划制度
18 吉安市* 2023 1.探索在农村创建低碳社区及碳中和示 范工程
19 抚州市* 2026 1.在资溪县创建碳中和示范区工程
山东 20 济南市 2025 1.探索碳排放数据管理制度

2.探索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探索重大项目碳评价制度

21 烟台市 2017 1.探索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探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 度

3.制定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22 潍坊市 2025 1.建立“四碳合一”制度

2.建设碳数据信息平台

湖北 23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2023 1.在清江画廊旅游区、长阳创新产业园、 龙舟坪郑家榜村创建碳中和示范工程
湖南 24 长沙市* 2025 1.推进试点“三协同”发展机制

2.建立碳积分制度

25 株洲市 2025 1.推进城区老工业基地低碳转型

2.创建城市低碳智慧交通体系

省份 序号 城市 峰值年 创新重点
  26 湘潭市* 2028 1.探索老工业基地城市低碳转型示范
27 郴州市* 2027 1.建设绿色金融体系
广东 28 中山市 2023-2025 1.深化碳普惠制度体系
广西 29 柳州市 2026 1.建立跨部门协同的碳数据管理制度

2.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建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 制

海南 30 三亚市 2025 1.选择独立小岛区域创建碳中和示范工 程
31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5 1.建立低碳乡村旅游开发模式

2.探索低碳扶贫模式和制度

四川 32 成都市 2025之前 1.实施“碳惠天府”计划

2.探索碳排放达峰追踪制度

云南 33 玉溪市 2028 1.建立重点企业排放数据报送监督与分

析预警机制

2.制定园区/社区排放数据的统计分析工 作规范

34 普洱市思茅区 2025之前 1.建设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管理 体系
西藏 35 拉萨市* 2024 1.创建碳中和示范工程
陕西 36 安康市 2028 1.试点实施“多规合一”

2.建立碳汇生态补偿机制

3.建立低碳产业扶贫机制

甘肃 37 兰州市 2025 1.探索多领域协同共建低碳城市

2.建设跨部门发展和工作管理平台

38 敦煌市 2019 1.全面建设碳中和示范工程
青海 39 西宁市 2025 1.建立居民生活碳积分制度
宁夏 40 银川市* 2025 1.健全低碳技术与产品推广的优惠政策

和激励机制

2.推进低碳技术与产品平台建设

3.建立发掘、评价、推广低碳产品和低碳 技术的机制

省份 序号 城市 峰值年 创新重点
  41 吴忠市* 2020 1.在金积工业园区创建碳中和示范工程
新疆 42 昌吉市* 2025 1.创建碳排放总量控制联动机制

2.建设碳排放数据管理平台和数据库

3.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碳排放评价制度

43 伊宁市* 2021 1.开展政府部门低碳绿色示范

2.探索创建低碳技术推广服务平台

3.建立碳汇补偿机制

44 和田市 2025 1.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建立企业碳排放总量考评管理制度

3.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碳评制度

4.创建碳排放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5 第一师阿拉尔市* 2025 1.探索总量控制和碳数据管理制度

2.推广低碳产品和技术

3.探索新建项目碳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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