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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Regulatory work program on grid and power generation companies production costs

Published on: March 11, 2013

Original title: 关于印发2013年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本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Links: Original CN (url).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本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价财〔2013〕38号)

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中电联:
为加强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电力企业)的成本监管,促进电力企业科学发展,不断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按照电监会2013年电力监管工作要点和总体部署,我会制定了《2013年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本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4日

 

2013年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本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电力企业)的成本监管,促进电力企业科学发展,不断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按照电监会2013年电力监管工作要点和总体部署,制定本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通过成本监管,促进电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成本监管制度,确保电力企业加强成本核算,规范程序,合理列支成本和费用标准,客观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促进电力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电力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率。
2、通过成本监管,促进电力企业加强成本管理,节约开支,降低费用,促进电力企业特别是发电企业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通过对电网输配电业务及成本的监管,为核实独立输配电价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二、监管依据
1、《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国发[2013]2号)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电力监管条例》
4、《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5、《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
6、《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
7、《输配电成本信息报送暂行办法》

  三、监管重点内容
(一)对部分电网企业成本实施监管。
1、监管《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输配电成本监管办法》、《输配电成本信息报送暂行办法》在电网企业执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明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其他业务与电力业务混合核算的情况。
2、比较分析电网企业财务、经营业绩和生产指标,对被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管理水平以及政策因素影响进行监管评价。
3、查阅输配电成本账目,收集相关成本数据,重点检查折旧费、其他费用、运行维护费等成本项目的合理性。
4、检查电网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和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合理性。
5、检查电网企业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对部分发电企业成本实施监管。
1、检查发电企业是否建立了明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内部关联交易是否合规、合理。
2、比较分析发电企业财务、经营业绩和生产指标,对被监管企业的经营效益、管理水平以及政策因素影响进行监管评价。
3、检查发电企业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设备招投标和燃料采购等是否规范;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是否到位。
4、检查电煤价格变动及对企业燃料成本影响;检查折旧、其他费用、燃料费、财务费用等主要成本项目的变动情况。
5、检查发电企业折旧等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是否合规、合理。
6、检查发电企业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3月)
价财部负责对方案进行部署,明确专项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要求各派出机构按照工作方案内容,明确责任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工作实施阶段(2013年4月-9月)
各派出机构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做好检查准备工作,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内容。组织电力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电力企业报送的信息和自查报告,对省电网企业及所属2个市、2个县供电企业和5家发电企业,针对性开展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约谈,提出监管建议,形成重点检查报告,并报送价财部。价财部负责协调和督促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分析和编制发布《部分省(市、区)电网企业2012年输配电成本监管报告》、《部分火电企业2012年成本及财务状况监管通报》。
(3)工作总结评价(2013年10月)
价财部组织电监会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成本监管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监管内容的针对性和不足,交流现场检查经验和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提高成本监管水平,达到维护公平、促进发展的目的。

  五、监管事项
(一)监管范围。冀北、吉林、湖北、陕西、云南5省。
(二)监管对象。以上5家省级电网企业及所属市、县供电企业(每个省选择2家市级供电企业和2家县级供电企业,由派出机构确定);以上5省共选择25家发电企业(平均每个省5家发电企业,由派出机构确定)。
(三)监管检查方式。信息报送,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
(四)工作成果。编制发布《部分省(市、区)电网企业
2012年输配电成本监管报告》、《部分火电企业2012年成本及财务状况监管通报》。
(五)重点核查省份及时间安排。核查省份拟定为云南省。时间为8-9月。
(六)工作组织。价财部牵头,组织有关派出机构参加,聘请部分会计、审计专家,组织核查小组,由价财部会同云南电监办对云南省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其他省份由各派出机构组织监管检查。

  六、监管要求
(一)领导重视,确保质量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要高度重视此项监管工作,督促各省级电网公司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向电监会报送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各派出机构对监管辖区内的省级电网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重点省级电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重要数据、信息进行稽核、核对。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派出机构领导和专业处室,要加强对本工作方案的领会和落实,并对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逐项进行分解细化,规范工作程序,确定时间进度,落实责任人。
(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成本监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监管中必须抓住电力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公平交易等关键环节,重点围绕电煤价格波动、内部经营管理、成本变化、市场秩序、电价执行与调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实施监管,推动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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