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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val for a comprehensive electric power system reform pilot in Beijing
Original title: 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53号)
Links: Original CN (url).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
发改经体[2016]185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报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函》(京政函〔2016〕64号)收悉。经征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成员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你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积极配合组建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和北京市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Annex:《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2016年8月26日
Annex
北京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 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工作,着力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 定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 坚持安全第一,按照“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要求, 结合首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着力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市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 施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配售电业务放开试点等工作,释放 市场活力,坚持科学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首都电力系 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原则
(一)安全可靠,市场主导。在确保首都供电安全可靠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各项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结合首都电力发展实际,重 点就保障供电安全要求高、配网投资不足、电网峰谷差大等问 题提出改革方案,促进电力行业发展。
(三)试点先行,平稳推进。在条件相对较好、矛盾相对 较少、重点支持发展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改革实 施范围,确保平稳推进。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制定我市电力体制改革配套 落实文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市场规则 和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确保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工作。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为原则,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资产、成本、输电量和线损率等 为基础,核定电网输配电价。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华北电 网输电网络输电电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做好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核定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供输配 电服务的有效资产和资产折旧、运维费用、合理的工资收入等 准许成本以及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等相关具体工作,形成 完整的输配电价体系;设立平衡账户,电网企业监管周期内输 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创新输配电价核定办法,制定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增进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二)推进京津冀电力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电网企业 相对控股的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并争取其在京落户, 建设京津冀统一的电力市场。结合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 外的发用电计划,开展京津冀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和现货 市场业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会同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 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成立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筹备委员 会;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京津冀电力交易机 构组建方案、监管办法以及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确定京 津冀电力交易机构主要业务及业务开展模式等;支持京津冀电 力交易机构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
(三)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 电设施网络化建设,满足我市快速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建立合理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机制和收费机制,促进电动汽车 产业快速发展。探索推进电动汽车参与电网储能和调峰。重点 开展以下工作: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规划,完善电 动汽车充电设施接入配网支持政策;建立合理的电动汽车充电 收费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鼓励增量配网投资主体参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强化规划、 政策、标准等协同,全面推进京津冀区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着力创新技术和运营模式,推动互联网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深度融合;引导电动汽车在电网负荷低谷时段充电, 鼓励电动汽车为电网提供储能和调峰服务。
(四)推进高效绿色电力送京。在保障我市电网运行安全 和供热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外调电比例,减少我市火电发电厂 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有序放 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步减少我市火电机组 计划内发电量;完善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机制,开展替代发电, 在保障我市电网安全和供热安全前提下,尽量将我市火电机组 发电量计划转让给京外的可再生能源及大容量、高参数、超低 排放机组;推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低谷弃风和弃光电力在“煤 改电”、热泵系统、乡镇清洁采暖、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使用。 推进以电代煤工作,实施农村“电代煤”工程,加快推进农村 无煤化进程,到 2017 年 10 月底前,实现核心区和南部四区平 原地区基本“无煤化”。统筹“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和外送电 通道建设工作,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
(五)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建立健全无功补偿、 调峰、黑启动、容量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机制。重点开 展以下工作:推进调相机建设,增加动态无功电源;完善我市 电网黑启动方案;推动储能调频调峰电站建设和应用,结合京 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储能调频调峰电站调度运行机制和市场参与机制;配合国家能源局开展京津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科学制定调峰、调频、备用等交易规则,建 立无功补偿、黑启动等辅助服务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逐步实 现辅助服务有偿化和市场化,提高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六)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机 制,鼓励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为主的分 布式能源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和利用比例。重 点开展以下工作:研究建立我市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考核制 度,到 2020 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全市电力消费比重达 到 10%以上;政府及公共机构率先使用绿色电力,并研究制定绿 色电力自愿认购制度,鼓励企业、社会单位及家庭使用绿色电 力;支持利用能源互联网技术、微电网技术等提高可再生能源 就地消纳能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电源就近向电力用户售电;鼓 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完善可再生能源发 电设施接入电网支持政策。
(七)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开 发区、产业园区和重点功能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促进我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配网运营效率,降低配电成本,更好为广大用户提供电力 服务,保障首都电力供应。重点开展以下工作:结合配电网规 划,确定试点区域,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并按现有要求做好项目核准工作;制定增量配电业务投资与运营的监管办法,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投资回报和运 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增量配电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立增量 配电市场风险防范机制等。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北京市电力 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可视为增量配电业务。
(八)推进竞争性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工作。培育售电市场 主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竞争性售电领域,发展能源增值服务, 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综合能源服务。推进全市大用户、 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健全 售电侧管理体系,明确市场主体权责,制定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与退出机制,制定售电业务监管细则;建立保底供电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售电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制定售电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推进大用户、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的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
(九)提高需求调控能力。针对我市电网峰谷差大的特点, 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和需求侧响应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资源 开发利用,提高负荷调控能力,引导电力用户削减高峰时段用 电需求,削减电网峰谷差,减轻电网运行压力,促进节能减排。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建立 60 万千瓦政府需求响应库和 120 万千 瓦有序用电资源库;完善需求侧响应应急实施方案与激励机制; 建立电力与环保应急联动机制,在空气重度污染时启动负荷调 控措施,减少电力消耗,降低生产排放;推动电储能技术应用,推动分布式储能系统发展,研究出台促进电储能技术应用的支持政策。
(十)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针对电力体制改革后市场主体 增多、市场交易频繁等新情况,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措施, 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监管能力。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健全监管 机构,做好电力交易、调度、供电服务和安全运行全过程监管 工作;建立供电服务市场化保障和风险防范机制,在供电合约 中明确供电企业安全责任,提高供电可靠性。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市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 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要 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 各区政府、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 华电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总公司分管负责 同志为成员,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统 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 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与经 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积极营造改革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我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推 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