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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val for electric power supply side reform pilot in Shanghai
Original title: 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6]2163号)
Links: Original CN (url).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General Affairs Dept.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General Affairs Dept.
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办经体[2016]2163号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上海市发改委关于上报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专项试点方案的请示》(沪发改能源〔2016〕86号)收悉。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原则同意上海市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你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股份制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和上海市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Annex: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General Affairs Dept.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General Affairs Dept.
2016年10月12日
Annex
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 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精神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要求,结合上海电力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上海电力发展和电力体制基本情况
1、电网现状。除宝钢、金山石化、洋山港区外,本市电网全部 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负责建设与运营。通过多年努力,已建成“双环八 射”骨干电网网架。包括 1 交 1 直 2 个特高压受电通道,3 交 3 直 6 个500 千伏受电通道和 500 千伏电网双环网。全市共建成 1 座 1000 千伏 变电站、12 座 500 千伏变电站、126 座 220 千伏变电站、218 座 110 千伏变电站、633 座 35 千伏变电站,供电可靠性居国内领先水平。
2、电源现状。截至 2015 年底,市内发电装机合计 2325 万千瓦, 其中,煤电、气(油)电、风电、光伏分别为 1514、651、61、30 万千瓦,其余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主要分布在外高桥、石洞口、 漕泾、临港、吴泾闵行五个发电基地,除宝钢、金山石化、高化 3 个自备电厂外,主要电厂基本由申能、华能、上海电力股份三家投 资建设。市外电源形成 2+X 格局,2015 年达到 1510 万千瓦,主要 为西南水电和安徽火电,此外还有华东电网内的核电与水电。
3、电力市场现状。目前,我市电力供需主要通过年度发电量计 划来安排。2012 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出台了《上 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年度发电量计划安排的原则与程序。为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节能减排,上海开展了小火电机组关停补偿电量、大机组替代小机组发电等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一是交易机制还不完善,运用市场 化机制引导配置资源的能力还有明显差距。上海市内机组发电的安 排基本按计划来实施。市外受电以国家计划安排为主,在保障上海 电力供应的同时,也出现了外来电计划外调增调减不受控,且送沪 电力与本市需求不匹配、本市电网低谷调峰困难加剧并产生新的安 全隐患等矛盾。二是电价体系尚待理顺,未能及时反映供需变化, 未能体现辅助服务价值。上海外来电比重高,但承担辅助服务的比 重较小,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尚不完善。
二、改革试点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优先与效率提升。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要把特大型城 市供电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电力的统一调度。同时要通过改革,提 升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2、坚持市场化改革与完善政府调控。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 头”的工作要求,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 强化规划引导,科学测算输配电价,促进节能减排,有效保障电力 公共服务。
3、坚持问题导向与有序推进。针对上海电力发展和运行中面临 的突出矛盾,积极研究改革相关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的指导和支持。在改革的推进上,按照整体设计、有序推进 的工作要求,以探索市场化交易机制为起步,全面深入研究电力体 制改革重大问题,积极稳妥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
(ii) Objectives
围绕建立健全“有法可依、政企分开、规范透明、公平合理、权 责一致、监管有效”的电力体制工作目标,以市场化改革为主线,坚 持安全可靠为先,坚持与优化上海能源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探索 交易机制,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高效、多元、清洁的电力 供应,提升城市电力供应安全保障水平。
三、建立推进机制
为加强统筹,稳妥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恢复 成立上海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副 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等政府部门和 电网企业、重点发电企业等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 改革委。领导小组指导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本市电力体制 改革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制定和总体组织、 协调推进,并负责测算输配电价、发用电计划放开、电力市场与信 用体系建设、发配售电主体的准入与退出管理等工作。市经济信息 化委负责大用户直接交易、售电侧改革方案、电力运行管理、电力 用户准入退出管理等工作。华东能监局负责对市场秩序、交易行为、 市场准入退出等实施监管,查处电力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电力公 司负责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普遍服务、电网无歧视开放等工作。市 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承担电力交易组织和平台完善工作。
四、改革试点内容
(一)组建上海电力交易中心。遵循“平稳起步、有序推进、相 对独立、依规运行、依法监管、保障公平”的原则,组建相对独立的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交易中心业务与电网企业其它业务分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交易中 心主要开展以电能为交易品种的现货和中长期交易,按照市发展改 革委批准的章程和交易规则为电力交易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 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保障交易公平公开透明规范。未来进一步拓 展电力商品交易品种和业务类型、力争成为服务国家能源产业发展 的重要力量,努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加快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一是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组 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建立市场 管理委员会,参与电力市场重大事项的讨论。加快研究市场管理委 员会的议事规则。二是加强交易规则研究。结合上海电力体制改革 的推进,设计市场交易品种。编制市场准入、市场注册、市场交易、 交易合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规则,积极研究涉及电力直接交 易等相关领域的交易规则。三是推进电力交易中心相对独立运行。 实现市场成员注册、市场分析预测、交易组织、交易合同管理、市 场平衡方案编制与跟踪、交易结算、信息发布等交易主要业务与电 网企业其他业务的分离。持续推进交易平台的建设和深化应用,以 支撑各类电力交易等业务运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开透明、规 范优质的交易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
按照上海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部署,组织开展对重点 领域的改革方案的研究,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具体如下:
1、全面开展电力体制改革重点领域问题的研究。市发展改革委 已印发沪发改能源〔2016〕65 号文,对电力体制改革涉及的输配电价、发用电计划、电力市场等几个重点领域,组织了 20 多项研究工作,争取用 1—2 年的时间完成课题研究,为后续改革打好基础。
2、按照国家近期相关工作部署抓紧开展基础工作。一是积极做 好输配电价改革的相关基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已委托第三方机构 对市电力公司 2013—2015 年经营成本开展审计,预计年底前完成。 下阶段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 合考虑电网新增投资、电量增长等关键要素的合理水平,完成输配 电价测算。二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研究优先购电与优先发电制 度、分步骤有秩序逐步放开用户购电与机组发电管理、研究需求侧 响应试点等工作。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网深度调 峰补偿交易、市外来电与市内机组发电权交易等领域的方案研究。 适时启动区外来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力争 2017 年开展电力用户与发 电企业直接交易,3—5 年全部放开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 划。三是积极有序推进上海的配售电侧改革。结合上海自贸区、工 业园区、高新产业区等实际情况,国网上海电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 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分配电区域。四是 加强市场交易监管机制建设。适应电力行业管理从计划转向市场的 转变,完善对电力市场监督管理的方式,重点加强市场交易秩序、 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供用电纠纷、电力交易涉及的电网公平开放等 重大事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