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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mobile industry restructuring and revitalization plan
Original title: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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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作为汽车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汽车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形成了多品种、全系列的各类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及配套体系,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已经成为世界汽车生产大国。但是,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不高、自主开发能力薄弱、消费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能源、环保、城市交通等制约日益显现。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加深和国际汽车市场的严重萎缩,国内汽车市场受到严重冲击,导致全行业产销负增长、重点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自主品牌轿车发展乏力,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形势严峻。
应该看到,结构调整是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汽车产业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以解决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积累的诸多矛盾,国际金融危机只是引发了结构调整期的提前到来。目前,我国汽车市场正处在增长期,城乡市场需求潜力巨大,汽车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 Guiding principles。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开拓城乡市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素质;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促进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扩大内需,注重财税政策激励与消费环境改善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采取财政激励措施,扩大国内汽车市场需求,确保经济增长,又要着眼长远,完善消费政策,培育消费市场。
坚持结构调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与加强政府引导相结合。利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手段,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要素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汽车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自主创新,注重改造传统产品与推广新能源汽车相结合。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研发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和结构调整,着力培育自主品牌,积极发展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
坚持产业升级,注重工业发展与服务增值相结合。汽车生产企业既要增强制造实力,又要拓展汽车金融业务和产品售后服务,强化生产与服务的纽带联系,促进相互支撑,实现汽车制造业和汽车服务业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1. 汽车产销实现稳定增长。2009年汽车产销量力争超过1000万辆,三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
2. 汽车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完整的汽车消费政策法规框架体系、科学合理的汽车税费制度、现代化的汽车服务体系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立电动汽车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为汽车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3. 市场需求结构得到优化。1.5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市场份额达到40%以上,其中1.0升以下小排量车市场份额达到15%以上。重型货车占载货车的比例达到25%以上。
4. 兼并重组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兼并重组,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万辆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4-5家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
5. 自主品牌汽车市场比例扩大。自主品牌乘用车国内市场份额超过40%,其中轿车超过30%。自主品牌汽车出口占产销量的比例接近10%。
6. 电动汽车产销形成规模。改造现有生产能力,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具有通过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7. 整车研发水平大幅提高。自主研发整车产品尤其是小排量轿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指标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轿车产品满足发达国家法规要求,重型货车、大型客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接近国际水平,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8. 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中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培育汽车消费市场。
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汽车产销下滑势头,确保2009年稳定增长。在汽车购买、使用、报废更新等环节,调整和出台鼓励汽车消费、恢复市场信心的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各种不利于小排量汽车发展的规定,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增加小排量汽车消费。
(二)推进汽车产业重组。
鼓励一汽、东风、上汽、长安等大型汽车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北汽、广汽、奇瑞、重汽等汽车企业实施区域性兼并重组。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国内外汽车配套市场份额。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品开发能力建设。一是建立整车设计开发流程,掌握车身、底盘开发技术及整车、发动机、变速器的匹配技术和排气净化技术;突破碰撞安全性、NVH(振动、噪声、平顺性)等关键技术;控制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和制造成本。二是提高传统乘用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重点支持排量1.5升以下、满足国IV排放标准的车用直喷汽油机和排量3升以下、升功率达到45千瓦以上柴油机的研制。突破重型商用车底盘集成关键技术,提高整车驾驶舒适性和操控稳定性。重点支持大功率柴油机及其高压燃油喷射电控系统、后处理系统和商用车自动换挡机械变速器(AMT)等关键技术研发。三是建立汽车产业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
(四)实施技术改造专项。
制订《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支持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产业化、内燃机技术升级、先进变速器产业化、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以及独立公共检测机构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
发展提升整车性能的关键零部件。重点支持研发车身稳定、悬架控制、驱动防滑控制、电子液压制动、车身总线、数字化仪表等电子控制系统,以及六档以上的手动和自动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和无级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等产品。
(五)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
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掌握新能源汽车的专用发动机和动力模块(电机、电池及管理系统等)的优化设计技术、规模生产工艺和成本控制技术。建立动力模块生产体系,形成10亿安时(Ah)车用高性能单体动力电池生产能力。发展普通型混合动力汽车和新燃料汽车专用部件。
(六)实施自主品牌战略。
在技术开发、政府采购、融资渠道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将发展自主品牌作为企业战略重点,支持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国内外并购等多种方式发展自主品牌。
(七)实施汽车产品出口战略。
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建设汽车出口信息、产品认证、共性技术研发、试验检测、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八)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
加快发展汽车研发、生产性物流、汽车零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消费信贷、停车服务、报废回收等服务业,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支持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业务。
四、政策措施
(一)减征乘用车购置税。
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开展“汽车下乡”。
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50亿元资金,自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三)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调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财政补贴政策,加大补贴支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总额由2008年的6亿元增加到10亿元。
(四)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取消现行限制汽车购置的不合理规定,包括牌照注册数量、车型限制、各种区域市场保护措施、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地汽车进城收费,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汽车购置的措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确需继续保留的限购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应暂停执行,不能暂停执行的,应于2009年3月10日之前报国务院批准。
(五)促进和规范汽车消费信贷。
修改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抓紧制订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使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等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规范发展,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等。
(六)规范和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
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国家标准和临时产权登记制度,调整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大力发展专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倡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以旧换旧等汽车置换业务。取消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不合理收费,降低交易成本。
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严格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推广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七)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
发展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实施交通畅通工程,鼓励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停车场建设,规范停车收费。交通换乘枢纽应建设大型停车场所,方便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减轻交通拥堵压力。
(八)完善汽车企业重组政策。
制定支持汽车企业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支持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产品资源,开发新产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开发和制造《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内的汽车新产品和关键总成。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
(九)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今后三年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100亿元作为技术进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升级,提高节能、环保、安全等关键技术水平;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总成产品;建设汽车及零部件共性技术研制和检测平台;发展新能源汽车及专用零部件。
(十)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启动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订规划,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加快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十一)落实和完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抓紧制订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完善机动车辆管理法规体系。启动对产业有重要提升和保护作用的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抓紧制修订新能源汽车产品标准、试验方法。落实汽车整车(含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制订新能源汽车关键总成的准入标准。研究制订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向相关产业转型的鼓励办法。
5. Implementation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三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省(区、市)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Annex: 汽车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
编号 | 项目或产品 名称 | 规格和等级 |
1 | 电动汽车及部件 | |
1 | 利用现有能力生产纯电 动汽车改造项目或动力 模块建设项目 | 最高车速≥100km/h; 续驶里程≥200km; 动力电池等主要部件使用寿命≥10 万公里; 车载充电≤5h(0~100% SOC); 快速充电≤0.5h(0~80% SOC) 提供各种车辆标准法规的检测报告或者上公告目录 |
2 | 利用现有能力生产插电 式混合动力汽车改造项 目或动力模块建设项目 | 纯电动模式行驶续驶里程: ≥100km(乘用车,60km/h 匀速); ≥50 km(城市公交客车,40km/h 匀速); 主要部件使用寿命: ≥10 万公里(乘用车) ≥8 万公里(城市公交客车); 提供各种车辆标准法规的检测报告或者上公告目录 |
3 | 先进动力电池系统 | 工作温度:-20 ℃~ 55℃; 储存和运输温度:-40 ℃~ 80℃; 能量密度≥90Wh/kg(以电池包总体计); 最大放电倍率 10C; 最大充电倍率 5C; 循环寿命≥2000 次; |
4 | 电池管理系统 | 工作温度:-40 ℃~ 125℃; SOC 估算精度偏差<8%; |
具备电池状态检测、绝缘检测、电池功率计算、电池热 管理、电池故障检测、电池安全保护、OBD、CAN 网络 信息交互等功能,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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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机及驱动系统 | 电机比功率(以定转子重量计):乘用车≥2kW/kg,客车≥ 1.5kW/kg; 系统的高效区(效率>80%)≥50%; 速度控制精度:基速以下±50r/min,基速以上 1%; 扭矩控制精度:±5%; 系统工作环境温度﹣40℃~125℃; 扭矩响应时间:额定扭矩阶跃响应时间≤10ms; 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 |
6 | 电驱动变速系统 | 可实现自动换档,换档动力中断时间客车<1.2s,乘用车 <0.9s; 变速器传动效率≥94%; 具备 CAN 总线通信功能、自动换档功能、故障诊断功能、 故障安全功能、下线调整(EOL)功能、换档及故障显 示功能; 系统可靠性>10 万 km。 |
7 | 电动车用大功率电子器 件 | 电压等级≥600V; 电流≥300A; 工作环境温度:﹣45℃~150℃; 耐振动 10g; 寿命>10 年。 |
8 | 车用 DC/DC | 输入工作电压范围:100 V~400V; 输出电压可设定; 输出功率≥1.0kW; 效率≥85%; 工作环境温度:﹣40℃~125℃; |
具有过电流、短路、欠压、过热、过载、漏电等保护功 能,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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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车载充电机 | 额定输入电压:单相 220V±15%; 功率因数≥0.85; 充电效率≥85%; 输出电压:280﹣400VDC; 输出功率≥3.3kW; 工作环境温度:﹣20℃~65℃; 提供 12V DC 电源(≥150W); 具有 CAN 总线接口,充电模式可智能化自动控制; 具有过电流、短路、欠压、过热、过载、漏电等保护功 能,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10 | 混合动力汽车专用动力 耦合及传动装置 | 电机、差速器、减速器、变速器和离合器集成设计,支 持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模式,机械传动效率>92%,具 有全自动控制无级变速功能。 |
11 | 乘用车用空调电动压缩 机 | 额定输入功率≥2kW; 压缩机转速控制范围 0~9000r/min,转速可以实现无级可 调; 工作电压范围:200V~400V; 制冷能效比≥2.0; 噪声≤70dB(A)(10 点平均值,1000 r/min,吸气压力 300kPa,排气压力 1.5MPa); 有过热保护、过压过流保护以及故障诊断功能; 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 工作环境温度:﹣40℃~125℃。 |
2 | 发动机 | |
1 | 自主知识产权电子控制 系统的汽油发动机升级 |
升功率≥50kW/L 排放满足国Ⅳ要求。 |
2 | 自然吸气 1.5L 以下汽油 发动机 |
升功率≥55kW/L; 排放满足国Ⅳ要求。 |
3 | 非直喷增压汽油发动机 | 升功率>70kW/L; 升扭矩>140Nm/L; 全负荷状态下燃油消耗率指标≤260g/kWh; |
4 | 缸内直喷汽油发动机 | 排放满足欧 V 要求; 升功率,非增压>60kW/L;增压 75kW/L; 升扭矩,非增压>100Nm/L;增压>160Nm/L; 比油耗:非增压 355g/kWh(2000r/min),2bar; 增压 365 g/kWh(2000r/min),2bar。 |
5 | 汽油机增压器 | 最高涡前温度 1000℃; 涡轮效率≥78%或增压器总效率≥0.55; 装机全速全负荷 500h 耐久性考核无故障。 |
6 | 汽油机用催化剂 | 低贵金属含量催化剂:对适用于排量≤1.6L 的汽油机, 前、后级催化剂贵金属含量≤3.6g/L、1.5g/L;对适用于 排量>1.6L 的汽油机,前、后级催化剂贵金属含量≤5g/L、 1.8g/L;起燃温度≤250℃(新鲜)、310℃(老化后)。装 车排放和耐久试验满足欧Ⅴ要求。 |
7 | 自主知识产权共轨系统 的柴油机升级 | 排放达到国Ⅳ标准; 3L 以下柴油机:升功率≥ 40kW/L ,最低燃油耗< 210g/kWh; 3L 以上柴油机:升功率≥30kW/L,外特性最低燃油耗< 195 g/kWh(3~8L);外特性最低燃油耗<190 g/kWh(8L 以上)。 |
8 | 3L 以下柴油发动机 | 升功率≥45kW/L; 最低燃油耗<210g/kWh; 排放达到国Ⅴ标准。 |
9 | 3L 以上柴油发动机 | 升功率≥35kW/L; |
外特性最低燃油耗<195 g/kWh(3~8L); 外特性最低燃油耗<190 g/kWh(8L 以上); 排放达到国Ⅴ标准。 |
||
10 | 柴油机电控系统 | 12V和 24V供电;软件可实现柴油机和车辆在各工况下 稳态和瞬态控制功能; 满足国 IV 以上排放标准及车载诊断(OBD)要求; 满足相应机型的可靠性要求; 满足 EMC 试验要求。 |
11 | 柴油机共轨电控系统 | 控制器采用 32 位微处理器; 兼容 12V和 24V供电; 软件除实现柴油机和车辆在各工况下稳态和瞬态控制功 能外,具有程序下载,下线调整等功能; 具备 5 次以上喷射能力; 支持四到六缸机使用; 满足国Ⅳ以上排放标准及车载诊断(OBD)要求。 满足相应机型的可靠性要求; 满足 EMC 试验要求。 |
12 | 高压共轨系统 | 共轨压力≥1600bar; 容积效率>80%;可实现每循环 5 次以上喷射;喷油器喷 油开启延时≤500μs; 喷油一致性误差<±2%(怠速点<±8%.) ,轨压波动范 围<2 MPa; 满足相应机型的可靠性要求; 满足 EMC 试验要求。 |
11 | 柴油机用高速电磁阀 | 工作温度﹣40℃~120℃; 工作电压 100V; 响应时间<0.3ms; 电阻 0.6Ω±0.01(20℃时);电感 0.6mH。 |
满足相应机型的可靠性要求; 满足 EMC 试验要求。 |
||
14 | 柴油机排气净化控制系 统 | 满足国Ⅳ以上排放标准要求,自主知识产权的控制策略 及软硬件实现,包括:针对 SCR 的尿素喷射量控制功能 (控制误差<1%),针对 DPF 的再生控制功能,EGR 控 制; 与后处理相关的 OBD 诊断功能。 |
15 | 柴油机排气后处理装置 | 具备以下特征之一,满足 HJ451 要求,整机(车)排放 满足国Ⅳ以上排放标准要求的柴油机排气后处理装置。 1)柴油车用氧化型催化器(DOC):贵金属含量<2g/L; 对 THC、CO 的最高转化效率≥90%,颗粒物过滤效率≥ 25%,起燃温度≤200℃;老化后劣化率≤10%; 2)颗粒捕集器(DPF):颗粒物过滤效率>90%;再生效 率≥90%;载体最大压差<20kPa;老化后劣化率≤10%; 对 CDPF,贵金属含量<2g/L; 3)选择性还原催化器(SCR):起燃温度<220℃; ESC 循环 NOx 还原效率>90%;ETC 循环 NOx 还原效率> 80% ; NH3 平均溢出浓度< 5ppm ,瞬态溢出浓度< 10ppm。 |
16 | 柴 油 机 废 气 再 循 环 (EGR) |
电动式;排温 800℃;具有位置闭环反馈功能;EGR 率 控制误差<5%;具有阀门积碳自行清除功能。 |
3 | 变速器 | |
1 | 乘用车六档以上手动变 速器 |
前进档传动效率≥95%,倒档传动效率≥93%; 质量扭矩≥5.5Nm/kg。 |
2 | 乘用车双离合器式自动 变速器 | 档位数≥6;传动效率≥95%(60km/h) 横置重量在 65kg 以内、纵置在 90kg 以内; 噪声(1m)≤65dB(A)。 |
3 | 乘用车无级自动变速器 | 传动效率≥95%(80km/h);手动模式下档位数≥7; |
质量≤65kg。 | ||
4 | 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 速器 | 选换档和离合器执行机构为气动执行机构、并实现平台 化; 能适应公路车辆、工程车辆及特种车辆使用; 整车燃油经济性比装同档数手动变速器提高至少 5%; 不带副箱最长换档时间 0.9s,带副箱最长换档时间≤1.5s; 具备手自动一体的模式; 噪音(1m)在 85dB(A)以下。 |
5 | 自动变速器执行器(电磁 阀) | 工作温度﹣40℃~150℃,抗自动变速器油腐蚀,电流范 围 0~1.5A,泄漏、响应时间、迟滞等指标和国际同类产 品相当。 |
6 | 液力缓速器 | 最大缓速力矩>3800Nm(2800r/min),能承受传动轴花 键端轴向力>30000N,允许经过的驱动力矩>30000Nm, 比缓速力矩> 50Nm/kg ,独立总成轴向安装长度 < 260mm; 适用于 N3 类和 M3 类汽车,并同时考虑和变速器集成方 案的通用化、系列化。 |
7 | 电涡流缓速器 | 电压 24V,额定扭矩 650~3300Nm。 |
8 | 变速器电控单元(TCU) | 控制器采用 16 或 32 位微处理器,防护等级 IP66/IPX9K; 软件具备自动换档功能、手动升/降档功能、平稳起步功 能、发动机通信功能、故障诊断功能、故障安全功能、 下线调整(EOL)功能、换档及故障显示功能。 |
4 | 汽车电子控制系统 | |
1 | 轮 胎 气 压 监 测 系 统 (TPMS) |
各车轮压力独立显示; 报警时间≤6s; 系统寿命≥10 年或 30 万 km。 |
2 | 车载故障诊断仪(OBD) | 应具有故障信息的检测和记录,动作测试,数据流的读 取,故障冻结帧输数据读取,在线标定,参数配置,车 |
辆相关信息的读取和软件升级等功能。 车载故障诊断仪支持:k 诊断通信协议;CAN 诊断通信 协议,兼容标准 ID 和扩展 ID; 自动搜索诊断通信协议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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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动机锁止防盗系统 | 钥匙、防盗锁止器和发动机控制器组成三位一体系统, 应具有完善的加密算法,可实现多层次的密码验证,具 备防泄密自我保护功能。与发动机控制器的通讯通过 CAN、LIN 或 K 线方式实现,具备完善的自诊断和刷新 功能。 |
4 | 车身总线控制系统 | 采用低速 CAN/LIN 总线实现车身电子系统智能化、人性 化控制; 实现车身系统门锁、玻璃升降器、后视镜、后备箱等的 网络化控制;具备车窗防夹功能; 具备加密遥控防盗功能,具有反扫描、自学习等功能; 具备故障诊断功能,诊断协议要求符合 EOBD 或 OBDII 相关标准; 具备网络管理功能,实现网络监控识别、节点自监控、 软件在线更新和标定等功能; 具备电源管理功能;具备网关功能,实现高低速网络的 信息交互。 系统休眠电流<10mA;系统工作范围﹣40℃~85℃。 |
5 | 随动前照灯系统 | 系统可以根据车速、车辆转角、载荷及车辆行驶环境状 况等实时调整前照灯光轴的照射角度及范围,提前照明 增加驾驶员反应时间,提升照明效果; 系统具有失效保护功能,在系统失效的情况下能保证基 本的照明要求; 前照灯光轴角度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可调:水平方 向:向外侧旋转角度≥15°,向内侧旋转角度≥8°;垂直 |
方向:向上旋转角度≥3°,向下旋转角度≥4°; 系统休眠电流≤10mA; 工作温度﹣40℃~90℃。 |
||
6 | 汽车 LED 前照灯 | 光色色温≤6000K 近光 50R≥12Lx,75R≥12Lx,B50L≤0.4Lx; 远光灯最亮点 240 Lx≤Emax≥48 Lx; LED 模块目标光通量≥1000Lm; LED 光源模块功率:远光≤45W,近光≤40W; 工作温度:-40℃~90℃ |
7 | 数字化仪表系统 | 对车辆基本信息进行数字化显示; 具有 CAN 总线接口,实现与总线网络通讯; 具有网关功能,实现高速总线网络与低速总线网络信息 交互及网络协议解析; 具有综合信息显示屏:对平均车速、平均油耗、瞬时油 耗、累计里程、续航里程、车辆保养信息等进行提示; 可选择扩展功能包括:具有与娱乐、空调系统的接口, 可显示相应信息; 具有与 TPMS、OBD、ABS、安全带、安全气囊等安全系 统的接口,可对其状态进行显示、报警;具有卫星定位 导航、摄像头后视、蓝牙通讯等功能; 工作温度:﹣40℃~85℃; 其中综合信息显示屏工作温度:﹣30℃~75℃。 |
8 | 车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 质量≤2.6kg 闭环均匀换道时的横摆角速度增加不超过 7 度/秒,后轴 侧偏角变化率增加不超过 7 度/秒; 分离路面方向盘修正应在±50º之间; 开环匀速圆周行驶,汽车平移<0.5 m; 匀速、加速、制动情况都能拥有转向性; |
9 | 驱动力分配系统 | 前后轮驱动力分配应在 7:3~3:7 之间连续可调; 后轴的左右轮驱动力分配在 1:0~0:1 之间连续可调; 结构形式:车载 ECU 主动控制;单偏置最大布置角度: 30 度;总重(含油):35kg;最大扭矩容量:5110Nm; 控制方式(电子/液压):高精度动态电子控制执行器。 |
10 | 制动力分配系统 | 在不平路面,汽车减速度<0.2g 时不应干预; 车辆方向盘不修正,不能偏离轨迹; 工作期间,ABS 液压泵不能干预; 应具有均匀的车体减速度,波动范围≤0.1g。 |
11 | 防抱死制动系统 | 在均匀路面上制动,应具有中性转向特性; 在干沥青路面上,制动初速度 50km/h,最大抱死时间< 200ms; |
12 | 电子驻车制动系统 | 如果保持车辆停止所需的制动力不足,驻车制动系统可 以主动进行增压; 在行车制动 15 分钟后,自动由驻车制动系统接管; 驻车制动时间上没有限制。 |
11 | 自动避撞系统 | 具备停/起特征的 ACC 功能,系统检测准确率〉85%, 单目标探测精度:距离 0.5m、速度 0.15m/s、角度 1º, 多目标辨别精度:距离 2.5m、速度 0.5m/s、角度 5º。 |
5 | 其它关键零部件 | |
1 | 低地板大型客车专用车 桥 |
适用于低地板客车要求的驱动车桥 |
2 | 空气悬架 | 能实现悬架刚度的控制和车身高度的调节; 车身调节范围≥90mm; |
满载固有频率≤1.6Hz; 单位质量储能量≥3.3×105Nm/kg; 疲劳试验寿命≥400 万次; 前轴空气悬架:额定载荷为 5t/7t; 后轴空气悬架:2 气囊/4 气囊空气悬架系统,控制形式分 为机械式和电控式,额定载荷>7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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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吸能式转向系统 | 满足 GB11551,或 ECE R12 或 FMVSS203 要求。 人体模块以 24.1~25.3km/h 的相对速度撞击转向操纵装 置时,转向操纵装置作用在人体模块上的力不得超过 11123 N; 撞击头型以 24.1km/h 的相对速度冲击转向操纵装置时, 作用在该撞击头型上的减速度超过 80g 的累积作用时间 不≤3ms,且最大减速度≤120g。 |
4 | 大中型客车变频空调系 统 |
满足大中型客车空调系统要求 |
5 | 高强度钢车轮 | 屈服强度≥500MPa,抗拉强度 600~700MPa,延伸率≥ 22%。 |
6 |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 1)电机 噪声≤68dB(A); 非工作状态空载转矩≤3Nm,波动量≤0.05 Nm; 助力电机正反转扭矩 Ti 特性曲线对称度≥98%; 电磁兼容达到 A 级。 2)控制器 工作电压 9.6~16V(12V 电压),过载 16V 时自动保护; 输出控制信号波动量对称度≥95%; 具备起动自检、报警、电流反馈、故障代码存储等功能。 3)系统性能 助力电流特性曲线有明显收敛性,对称度≥85%; |
助力曲线迟滞<1.3Nm; 耐冲击试验时电流响应时间≤10ms、转向盘转角≤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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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它 | |
1 | 汽车整车企业(集团)之 间兼并重组的结构调整 项目 |
公告内整车企业之间并购、重组所需的结构调整项目 [重点是《规划》重点任务(二)中的项目] |
2 | 第三方汽车及零部件公 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 排放检测能力建设:具备满足轻型汽车欧Ⅴ和重型车用 发动机的国Ⅴ或欧Ⅴ排放标准检测能力;具备基于整车 转毂法进行重型商用车(含混合动力)排放和能耗测试 的试验检测能力; 电磁检测能力建设:具备基于整车转毂法的十米法半电 波暗室进行重型商用车车辆辐射及抗扰测试的试验检测 能力; 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具备行人碰撞保护试验检测能力; 具备基于液压伺服模拟碰撞系统的汽车安全部件动态冲 击性能检测能力; 变速器检测能力建设:具备自动变速器的试验检测能力。 |
3 | 产品开发能力建设项目 | 《规划》重点任务(三)中的项目 |
4 | 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 |
“产、学、研”相结合的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