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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progress of expanded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reform pilots (second batch)

Published on: March 21, 2019

Original title: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19〕375号
Links: Source document (in Chinese) (link).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19〕3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其他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改革试点有效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项目的积极性,促进了配电网建设发展,在推动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改善供电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但一些地区试点工作推进不力,试点项目迟迟难以开工建设。

  为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通过开展调研、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项目推进,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对试点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政策要求,细化了相关措施。在各项措施推动下,各方面认识明显提高,工作推进力度加大,试点项目整体进展有所加快,如山西、辽宁、安徽、河南、广东、贵州等地28个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河北、山西、福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5个试点项目已建成投产。但也有部分地区落实情况较差,试点项目进展依然缓慢,如北京、天津、浙江、四川、宁夏等地仍有12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确定业主,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陕西等地仍有23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划定供电区域,江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现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印发你们,请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城管委等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至今尚未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的,应于3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仍未取得明显进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约谈。试点进展严重滞后的省(区、市)原则上不得继续申报后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经评估认定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联系人:郭寅昌,电话兼传真:010-68505505

Annex: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General Affairs Dept.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General Affairs Dept.

2019年3月21日

Annex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

(第二期)

一、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 106 个试 点项目(增量项目 82 个、存量项目 24 个)中,20 个增量项目已 开工建设,河北曹妃甸化学园区、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西太原工业新区、福建宁德湾坞-漳湾工业园区、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第十三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 5 个增量项目已建成投产。但 尚有 12 个项目未确定业主,23 个确定业主但未划定供电区域,28 个已完成前置程序但仍未开工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12 个)

北京延庆智能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辽宁大洼临港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安徽和县产业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西崇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万州经开区微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石柱生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川达州市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川凉山州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已确定业主但尚未划定供电区域的试点项目(23 个) 内蒙古包头铝业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吉林大安市冠麒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黑龙江鸡西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黑龙江鹤岗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瓮安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清镇市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贵安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曲靖市陆良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楚雄州禄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西双版纳州嘎洒旅游度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富平区域综合能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兰州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平凉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瓜州柳沟综合物流及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 务试点;

甘肃兰州国际港务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已完成前置程序但仍未开工的试点项目(28 个) 江苏镇江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宿迁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南通通州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连云港徐圩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安徽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惠安泉惠石化热电联供工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南平延平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南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北武汉左岭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东珠海市金湾区金湾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东深圳国际低碳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海南金鹿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海南生态智慧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合川工业园区(渭沱、天顶拓展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红河州红河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丽江市华坪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铜川市坡头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青海海西州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宁夏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宁夏吴忠市宁夏太阳镁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申请取消的试点项目(4 个) 北京通州“煤改电”智能电网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北京平谷马坊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北京丰台飞腾家园高压自管小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第二、三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共计 214 个,分别于2017 年 11 月、2018 年 4 月和 6 月获得批复。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仅 62 个试点项目确定业主,13 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8 个 开工建设。

三、未按期报送试点项目进展的省(区、市)

江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 求及时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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