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translations on this site are unofficial and provided for reference purpose only.
To view translations, select English under Step 1 (at the right of the screen). Not every item is (fully) translated. If you’re still seeing Chinese, you can use machine translation, under Step 2, to make sense of the rest.
Want to help translate? Switch to English under Step 1, and check ‘edit translation’ (more explanation in the FAQ). Even if you translate just a few lines, this is still very much appreciated! Remember to log in if you would like to be credited for your effort. If you’re unsure where to start translating, please see the list of Most wanted translations.
Speech: 2013 achievements in regulatory reform and supply security
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 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
扎实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
——在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吴 新 雄
(2014年1月1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能源工作,部署2014年能源工作。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13年能源工作简要回顾
2013年是新一届政府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下,全国能源系统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全力以赴保障能源生产供应,千方百计优化能源结构布局,加大力度推动能源改革创新,保持能源形势总体平稳,为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和人民群众用能条件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能源供需稳定,能源效率进一步提高。
预计2013年,能源生产总量比上年增长2.1%。其中,煤炭产量增长1%左右;原油产量约2.1亿吨,增长约2%;天然气产量1170亿立方米,增长约9%;发电量5.35万亿千瓦时,增长7.5%。能源进口量约7亿吨标准煤。Total energy consumption比上年增长约3.9%。其中,煤炭消费量增长约2.7%;石油表观消费量增长约1.7%;天然气表观消费量增长约13.9%;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约7.5%。
预计2013年,全国GDP增速7.7%,能源消费总量增长3.9%、弹性系数为0.506,电力消费增长7.5%、弹性系数为0.974,万元GDP能耗0.737吨标准煤,较2012年下降3.7%。
(二)以大气污染防治为抓手,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
参与拟订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订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增供外来电力、保障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适时启动核电建设等5方面能源保障措施。国家能源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全面协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能源保障工作。地方政府和能源企业签订任务书,实现联防联动。
稳步压减煤炭消费。预计2013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5.7%,较2012年下降0.9个百分点。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预计全年新增水电装机2993万千瓦,水电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发电量8960亿千瓦时、增长5%。新开工核电机组3台,在建核电机组达到31台,装机3385万千瓦;新投运核电机组2台,在运核电机组达到17台,核电总装机达到1461万千瓦,发电量1120亿千瓦时、增长14%。新增并网风电装机1406万千瓦,并网风电总装机达到7548万千瓦,发电量1400亿千瓦时、增长36.4%。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1130万千瓦,光伏发电并网总装机达到1479万千瓦,发电量超过80亿千瓦时、增长143%。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850万千瓦,发电量320亿千瓦时。预计2013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0.9%,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9.8%,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全年关停小火电机组447万千瓦,淘汰落后煤矿1874处、产能约2亿吨。全国煤矿企业数量减少1200多家,下降到6300家以内。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大型能源基地贡献率明显提升,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比重达到90%以上,大型煤电基地外送装机规模占全国火电总装机的比重达到7.6%。全国跨区送电量约2370亿千瓦时、增长约17.5%,跨省送电量约7790亿千瓦时、增长约 8.7%。
(三)以落实高访成果为契机,能源国际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一年来,中央领导高瞻远瞩,运筹帷幄,亲力亲为推动经济外交,特别是能源外交,取得重大突破。能源系统认真落实高访成果,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油气领域。签署一系列油气增供协议或备忘录,俄罗斯将向中国增供原油和天然气,土库曼斯坦将增供天然气250亿立方米。签署了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政府间路由确认会谈纪要和管道过境协议。收购俄罗斯亚马尔LNG项目20%权益,收购哈萨克斯坦卡沙甘特大型油田8.33%权益,竞标获得巴西里贝拉油田20%权益。
核电领域。承建的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站2、3号机组开工建设。与罗马尼亚达成合作开发切尔纳沃德核电站3、4号机组意向。中美AP1000、中俄核电等合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煤炭、电力领域。全年进口俄罗斯煤炭2000万吨以上。与美、澳、蒙、印等国的煤炭资源开发合作稳步推进。与周边国家的电力贸易持续增长。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正式加入国际可再生能源署。与英国、加拿大等国签署谅解备忘或框架协议。与沙特、哈萨克斯坦等国就太阳能领域合作达成重要共识。与丹麦、德国、美国、台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家、地区和组织的可再生能源合作日益深化。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能源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积极稳妥推动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拟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以新疆和内蒙古煤制气输送管道为试点,探索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和管网公平接入新模式。制订落实民间投资政策工作方案,加大能源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力度。
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持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能源技术装备国产化产业化取得新突破。核电方面,AP1000主泵、爆破阀、大型锻件等关键设备自主研制取得积极进展,CAP1400通过初步设计审查,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进展顺利。页岩气方面,初步形成自主的水平井钻完井、大型体积压裂技术体系,世界首台3000型压裂车研制成功并投入现场应用,中石化重庆涪陵国家级示范区已投入试采,单井最高日产量达到38万立方米。电力方面,百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关键阀门实现国产化示范应用,燃气轮机高温部件研制稳步推进,特高压输电和智能电网相关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能力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相关原材料、关键组件国产化率持续提高。天然气长输管道和LNG方面,国产大型电驱压缩机实现批量订货,西气东输三线东段、泰安60万吨/年LNG项目主要设备全部实现国产化。洁净煤技术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四川白马电站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正式投产,标志着我国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世界领先。
(五)顺利完成国家能源局重组,能源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完成国家能源局重组,健全能源管理体制。新的国家能源局成立以来,围绕“三定”规定,突出“两转变、一破解、三服务”,创新能源管理机制。
转变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开门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突出转职能、改作风、抓大事、解难题、办实事、建机制,制订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加强整改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得到进一步强化。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抓好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举措、重大改革和重大监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29%。同步强化监管,整合地方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与能源监管机构力量,部署启动了5个方面、12项能源专项监管。以出台《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为抓手,拟订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炭、煤电、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等10个配套专项发展战略。出台了《南方电网发展规划》和《煤炭物流发展规划》,拟订了大型煤炭、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地等发展规划及配套能源大通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了风电、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现代煤炭深加工产业等能源产业政策。着手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能源领域127个重大项目的落地。
科学论证,努力破解能源发展难题。深入调研论证,明确了影响能源科学发展的十大难题,并积极推动解决。较为妥善地解决了云南水电非正常弃水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河北张家口、吉林白城等风电集中开发地区弃风限电问题;研究提出缓解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对策措施。
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出台服务新疆、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云南等9省区能源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能源资源大省将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建立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出台《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全年解决15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深入实施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居民供电质量、服务水平和满意率持续提高;落实5方面措施,全力保障民用和采暖天然气供应;认真做好能源扶贫工作。
同志们,一年来的成绩来之不易。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部门、各地方同心协力、大力支持的结果,是能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国家能源局党组,向所有关心和支持能源工作的各部门、各地方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2014年能源工作任务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能源工作意义重大。
2014年能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保障能源战略安全、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等四项基本任务,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以改革红利激发市场动力活力,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2014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提高能源效率。单位GDP能耗0.71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2%。能源消费弹性系数0.43左右,电力消费弹性系数0.93左右。
控制能源消费。能源消费总量38.8亿吨标准煤左右,增长3.2%;用电量5.72万亿千瓦时,增长7%;煤炭消费量38亿吨,增长1.6%;石油表观消费量5.1亿吨,增长1.8%;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930亿立方米,增长14.5%。
优化能源结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7%,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2.7%。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保障能源供应。能源生产总量35.4亿吨标准煤,增长4.3%。其中,煤炭生产25亿吨标准煤,增长2.7%;原油生产2.1亿吨,增长0.5%;天然气生产1310亿立方米,增长12%;非化石能源发电量1.3万亿千瓦时,增长11.8%。
为实现上述目标,2014年要重点做好以下10个方面工作:
(一)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
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控制过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2014年,单位GDP能耗比去年下降3.9%左右。
推行“一挂双控”措施。“一挂”,就是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双控”,就是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对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现有产能能效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先进能效标准,促进优胜劣汰。
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在能源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根据水资源和生态承载能力,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条件下,合理增强能源开发力度,加大跨区调出能力。合理控制中部地区能源开发强度。大力优化东部地区能源开发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实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坚持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指导各地编制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地区目标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加快淘汰能源行业落后产能,着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2014年,京津冀鲁分别削减原煤消费300万吨、200万吨、800万吨和400万吨,合计1700万吨;全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00万千瓦;力争实现煤电脱硫比重接近100%,火电脱硝比重达到70%。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重点任务。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制订出台重点省区市能源保障方案,抓好增供外来电力、保障天然气供应、提前供应国V油品等重大项目落地,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出台并组织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方案。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发布煤炭质量管理办法。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限制高灰、高硫劣质煤炭进口。转变农村用煤方式,逐步降低分散用煤比例。2014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严格控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改建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有序实施“煤改气”。在落实气源、签订供气合同的地区,有序推进“煤改气”,避免一哄而上和供需严重失衡。
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出台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2014 ~ 2017),大力推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和先进产能布局,确保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
提高天然气供气保障能力。结合各省区市天然气需求情况,制订天然气中长期供应计划。增加常规天然气生产供应,加快开发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推进煤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输气管道、储气设施和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利用政策,加强需求侧管理,制订有序用气方案和应急预案。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加快关闭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2014年,全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煤矿企业数量减少到5500家以内。完善火电淘汰落后产能和“上大压小”后续政策,更多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落后火电机组自然淘汰。科学安排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加大节能减排监管力度,确保相关设施稳定、达标运行。2015年前,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燃煤电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绿色发展。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稳步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安全高效发展核电。2014年,新核准水电装机2000万千瓦,新增风电装机180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电装机864万千瓦。
积极开发水电。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加快金沙江、澜沧江、大渡河、雅砻江等大型水电基地建设,抓紧外送输电工程建设。研究制订抽水蓄能发展政策,完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研究优化流域水电站运行管理,提高水能资源梯级利用效能。推动完善水电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探索移民土地补偿费用入股和流域梯级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制定龙头水库征地补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
有序发展风电。制订、完善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全额保障性收购等管理办法,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力争2020年前实现与火电平价。下达“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加快东中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开发。制订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风电开发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有序推进哈密、承德二期、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凉山等大型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合理确定风电消纳范围,开展风火打捆外送示范,缓解非正常弃风限电问题。稳步发展海上风电。
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光伏发电并网服务、保障性收购等全过程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重点推进北京海淀区等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在大型公用建筑、工商企业、观光农业、居民住宅等领域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协调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建设、并网接入和金融支持等配套服务。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逐步降低发电成本,力争2020年光伏发电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供热示范工程建设,适时召开现场会,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在民用和工业供热中的应用,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区域优先使用地热能供热。年内新增生物质能民用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新增生物质能工业供热折合100万吨标准煤,新增地热供暖面积1亿平方米。加快非粮燃料乙醇试点、生物柴油和航空涡轮生物燃料产业化示范。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在运核电站安全管理,确保核电站安全运行。推动AP1000自主化依托工程建设。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做好内陆地区核电厂址保护。加快推进国内自主技术研发和工程验证,重点做好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重大科技专项示范工程建设,加快融合技术的论证,避免多种堆型重复建设。
(四)加快石油天然气发展,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常规非常规并举、陆上海上并重的方针,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提升油气自给能力。2014年,国内原油产量达到2.1亿吨,天然气(不含煤制气)产量达到1310亿立方米,其中页岩气产量15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80亿立方米。
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做好深层、近海和深水油气田勘探,以松辽、渤海湾、鄂尔多斯、西北、四川和海上6大油气生产基地为重点,切实提高油气资源探明率和采收率,努力实现增储上产。推动出台差别化的财税政策,鼓励老油田和低品位油气资源开发。
着力突破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总结推广中石化涪陵国家级示范区经验,加快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建设,力争在川渝地区加快勘探开发步伐,在湘鄂、云贵和苏皖等地区取得新突破。加快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新疆等地区煤层气勘查开发。按照“以近养远、远近结合”的发展模式,积极推进南海、东海油气资源开发。
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示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按照最严格的能效和环保标准,积极稳妥推进煤制气、煤制油产业化示范,鼓励煤炭分质利用,促进自主技术研发应用和装备国产化。
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西气东输三线、陕京四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庆铁四线等油气管道建设。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大力推动LNG接收站及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石油和天然气期货贸易。加快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搭建油气现货和期货交易平台,打造亚太地区油气交易中心,探索天然气国际贸易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五)优化布局,推进煤炭煤电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设。
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重点建设14个大型煤炭基地、9个大型煤电基地、12条“西电东送”输电通道,优化能源发展空间布局,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2014年,煤炭基地产量34.6亿吨,占全国的91.1%;煤电基地开工和启动前期工作规模7000万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比重8%。
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优化结构、扶强限劣,综合施策、挖潜增效,分质利用、抓好示范的方针,推进神东、陕北、蒙东、宁东、新疆、云贵等14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发挥矿区总体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稳步推进大中型现代化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和核准工作;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推广煤矿充填开采技术;加快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高瓦斯利用水平;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升级示范,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转化和综合利用。
加快重点煤电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加强重大煤电基地建设,加强电力通道建设,提高“西电东送”能力,提高电力优化配置水平,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出台煤电基地科学开发指导意见,在新疆、内蒙古、山西、宁夏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按照最先进的节能节水环保标准,建设大型燃煤电站(群)。推进鄂尔多斯、锡盟、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9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鼓励低热值煤发电。加大西电东送力度,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山西、锡林郭勒盟能源基地向华北、华中、华东地区输电通道建设,规划建设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锡盟~江苏、宁东~浙江、准东~华东等12条电力外输通道,提高跨省区电力输送能力。
(六)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能源重大工程为载体,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能源装备国产化,打造能源科技装备“升级版”。
抓好重大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专项。充分发挥国家能源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骨干作用,重点推进非常规油气、深水油气、先进核电、新能源、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符合燃机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煤炭深加工、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大容量储能、高效节能、新材料等重大技术研究。启动并抓好25项国家能源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专项,力争深海油气、致密油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新一代核能等核心技术取得新突破。
依托重大工程推动关键装备国产化。重点推动页岩气和煤层气勘探开发、海洋油气开发、天然气液化和接收、核电、抽水蓄能等重大装备国产化。推进大型燃气轮机自主研发,加快高温部件研制和验证平台建设。制订出台促进能源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能源企业及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平台建设,推进能源装备国产化,提升能源装备自主化水平,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工业体系,积极支持能源装备企业“走出去”。
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制订和管理。有序推进环境和安全类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完善和标准制修订。成立海洋深水石油工程等新兴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七)深化能源国际合作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
全面落实中央领导高访成果。积极推动中俄天然气谈判。加快推进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项目。推进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天津炼厂项目合作建设。
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重大关系。充分发挥能源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利用高层互访,重点巩固加强中俄(罗斯)、中哈(萨克斯坦)、中土(库曼斯坦)、中乌(兹别克斯坦)等10个重要能源合作关系,巩固和扩大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运输通道建设,切实推动油气、煤炭等能源资源引进。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印缅孟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以能源合作为主线,带动上下游产业、工程建设、技术装备和相关服务业发展。
推动能源企业“走出去”。推动委内瑞拉重油、加拿大油砂和美国页岩油气、巴西深海盐下油等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加快煤炭、电力、新能源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煤炭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气、坝工技术等技术装备出口和工程承包。
增强全球能源治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全球能源治理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增强国际能源交流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建立和巩固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与国际能源署等机构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G20、国际能源论坛、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广泛参与国际能源事务和规则制定。
(八)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以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用能需要。
加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实施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年内全部建成无电地区光伏独立供电工程,基本完成电网延伸工程建设任务,解决1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加大城市配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提高配网在电网投资中的比重。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提高电网供电可靠率和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促进电网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可靠用电、放心用电、满意用电。
提高民用天然气供应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覆盖面,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2014年,全国用气人口达到2.5亿。
积极推进“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县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城镇液化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能和生物质能供热,促进城乡供能用能清洁化,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能源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拟订全面深化能源领域改革方案,推进能源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继续清理和修订能源领域阻碍民间投资的法规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创造制度条件。推出一批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煤炭深加工、新能源、生物液体燃料等示范项目,积极探索民间资本参与配电网、购售电、油气勘探开采及进出口、天然气管网等业务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深化电力改革。推动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地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推动探索有利于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灵活电价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制机制。
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改革。认真研究油气领域改革方案,促进天然气管网公平接入和开放,推动完善油气价格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推动油气勘探、开发、进口等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
加快煤炭改革。推动煤炭税费综合改革,以清费立税为主线,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实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促进煤炭产业平稳运行。推进煤炭市场建设,探索创新煤炭市场监管机制,推动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
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加强能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项目落实情况监管,确保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垄断环节监管,确保准入公平、并网公平、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结算及时。加强能源项目核准事后监管。加强电力普遍服务监管,提高用电服务质量。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和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加强能源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青岛黄岛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能源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做好供电供热安全、国家石油储备库安全、核电站并网和应急管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煤矿建设生产、煤矿瓦斯防治、能源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监管和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管控,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要部位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加强能源行业管理,转职能改作风抓大事解难题办实事建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创新能源管理方式,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监管与服务,切实提高能源管理效能。
推进能源法制建设。推进《电力法》修订。推动出台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配套办法。研究拟订能源监管条例,健全能源监管规章制度。推进能源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
强化战略规划政策引导。出台国家能源战略行动计划等重大能源战略规划,启动能源“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和编制工作,拟定实施能源发展年度计划,加强能源政策研究,完善重大能源产业政策。
创新审批(核准)备案机制。创新能源项目管理方式,更多地通过规划、计划、政策和监管“四位一体”实施项目管理。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交给市场。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对于保留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建立网上公示和审批制度,加快推进阳光审批、限时办结,提高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能源保障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针对能源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主动、有效地为地方分忧解难。充分发挥对口服务联系能源资源大省工作机制和对口服务地方能源工作联络员机制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合理解决有关诉求,落实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电、“走出去”、科技创新等7个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每季度召开座谈会,通过形势分析、对策研究,及时帮助企业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化解难题,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
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预警。加强能源行业统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能源行业统计规范,完善能源统计监测预警机制,启动实施国家能源安全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快推进全国能源统计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同志们,今年的能源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敢有作为,善有作为,奋力推动能源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Original title: 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 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 扎实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吴新雄在2014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Links: Original CN (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