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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 for 2012 national key promoted energy-saving technologies
Original title: 关于请组织开展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1311号)
Links: Original CN (url).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请组织开展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3]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厅),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加快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的编制工作。现请你们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
一、关于推荐要求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1-5批)已发布的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要符合技术先进、节能效果显著、经济适用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减碳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减碳效果;有成功的实施案例;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推广前景广阔,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技术报送
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厅)、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需刻制光盘)各1套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人:高 岩 蒋靖浩
电 话:(010)68505844 68505595
传 真:(010)68505561 68505845
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2、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
3、汇总表及推荐表填写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5月31日
附件1
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节能低碳
技术名称 |
适用范围 | 主要技术
内容 |
典型项目 | 单位节能量与单位碳减排量 | 体现技术先进性的主要指标 | 目前已推广比例(%) | 至2015年 | |||||||
适用的技术条件 | 项目建设规模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项目节能量(吨标准煤) | 项目碳减排量(吨CO2) | 预期推广比例(全行业或全国范围)(%) | 总投入(万元) | 预期可形成的节能能力
(万吨标准煤) |
预期可形成的碳减排能力(万吨CO2) | |||||||
附件2
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
节能低碳技术名称 | ||||
所属领域 | ||||
该技术应用现状及产业化情况 |
|
|||
技
术 内 容 |
主要技术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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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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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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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 ||||
技术来源 | ||||
技术鉴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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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应用条件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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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推广障碍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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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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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前景和节能减排潜力 | 目前已推广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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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推广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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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技术平均投资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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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技术的平均节能能力(tce)及碳减排能力(t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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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期可形成的节能能力(tce)与碳减排能力(tC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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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施的典型案例(至少两项)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规模 | ||||
项目建设条件 | ||||
主要建设或改造内容 | ||||
主要设备 | ||||
项目投资额(万元) | ||||
项目建设期 | ||||
项目节能量(tce) | ||||
项目碳减排量(折tCO2) | ||||
项目经济、环境
及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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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
单位名称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邮 编 | |||
传 真 | ||||
通信地址 |
附件3
汇总表及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推荐技术类别
推荐技术主要是指能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对环境影响、遏制能源资源浪费的技术,主要包括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技术,单项节能改造技术与节能技术的系统集成,节能型的生产工艺、高性能用能设备,可直接或间接减少能源消耗的新材料开发应用技术,以及节约能源、提高用能效率的管理技术等。
二、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一)适用范围
指申报技术具体所属的行业领域,如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及商用等。
(二)主要技术内容
指申报技术的核心创新点以及主要功能。
(三)典型项目
指利用申报技术实施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并需要填写适用的具体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项目节能量以及项目碳减排量。
(四)单位节能量与单位碳减排量
指生产单位产品可产生的节能量及碳减排量。
(五)体现技术先进性的主要指标
指可体现申报技术的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参数及指标。
(六)目前已推广比例
指申报技术目前在全国推广的比例。
(七)到2015年预期推广比例
指到2015年底,申报技术可在全国(全行业)推广的比例。
(八)到2015年总投入
指2011年-2015年期间,达到预期推广比例所需投入的资金总额。
(九)到2015年预期可形成的节能能力
指到2015年底,达到预期推广比例后,申报技术形成的年节能能力。
(十)预期可形成的碳减排能力
指到2015年底,达到预计推广比例后,申报技术形成的年碳减排能力。
三、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
(一)所属领域
指申报技术具体所属的行业领域,如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及商用等。并说明申报技术的细分领域。
(二)该技术应用现状及产业化情况
指该技术及类似技术目前在业内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情况。
(三)技术内容
可单独附页说明所申报节能低碳技术的原理、关键技术、工艺流程等内容;需提供所申报节能低碳技术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设备工作原理图及结构图。
(四)技术来源
需提供技术所有方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技术鉴定情况
如申报技术已通过有关鉴定和检测,需提供相关材料的书面及电子扫描件,包括技术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
(六)技术应用条件或范围
指应用申报技术所需的具体条件或申报技术的适用范围。
(七)技术推广障碍及建议
指申报技术在市场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以及对国家推广该项技术的政策建议。
(八)目前已推广比例及预期推广比例
参见汇总表第6条和第7条。
(九)2015年预期可形成的节能减排能力
指申报技术在2015年达到预期推广比例后可形成的年节能和碳减排潜力,需说明该技术节能量及碳减排量估算时对比的是何种技术,并提供具体测算过程。
(十)已实施的典型案例
需列举申报技术目前已实施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两个以上)。
(十一)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指国务院国资委、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中央企业或各行业协会对所申报的技术出具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节能量及碳减排量估算方法
节能量可根据申报技术实际应用中减少的一次能源及二次能源的数量折算为标准煤进行估算,能源折标系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其中,电力折标系数可按350gce/kWh计算。
碳减排量可根据节能量乘以相应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进行估算。
各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分别为:
煤炭:2.64tCO2/tce;
石油:2.08tCO2/tce;
天然气:1.63tCO2/tce;
电力:0.75kgCO2/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