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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ablishment and use of a national demand side management platform for electricity (part 2)

Published on: April 8, 2014

Original title: 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
Links: Original CN (url).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

[Omitted; see Establishment and use of a national demand side management platform for electricity (part 1)]

part 1]
2、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4月8日

附件2

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

目录

简介

第一章            门户类

第一节                 主站“新闻中心”加载规定

第二节                 主站“政策发布”加载规定

第三节                 主站“电能服务商”加载规定

第四节                 主站“测评机构”加载规定

第五节                 主站“知识库”加载规定

第六节                 主站“友情链接”加载规定

第七节                 主站“资源图谱”加载规定

第八节                 主站“意见反馈”有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类

第九节                 电网DSM考核

第十节                 有序用电管理

第十一节             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

第三章            平台类

第十二节             界面设计

第十三节             信息安全

第十四节             主站用户权限

第十五节             主站数据导入

第十六节             子站数据报送

第十七节             地方政府平台

第十八节             电网企业平台

第十九节             电能服务商平台

第二十节             企业用电评级

简介

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广泛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而组织开发的综合性、专业化、开放式的网络应用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在线监测、核查认证、电力供需形势分析、有序用电管理、网络培训、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等功能,旨在向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商、电网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等各类群体提供最全面、最权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其网址为www.dsm.gov.cn。

国家平台的逻辑架构包括主站、子站两层,主站主要提供全国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满足共性需求;各电能服务商平台、电网企业平台、地方政府平台、大用户平台均为国家平台的子站,主要满足各相关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如省级层面的功能、信息和公共服务,在主站上通过超级链接等方式予以展示。主站和子站之间通过统一规约实现数据传输和共享。国家平台的物理架构为分布式布局,主站根据功能、数据来源的不同,目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江苏省经信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等单位和机构分别组织开发、维护,子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维护或委托主站运维单位维护(含上述四方,按功能模块分别维护)。为节  约资源、实现地方政府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每个省(区、市)、试点城市可建设一个物理子站(可通过相应电网企业平台实现),或利用国家平台资源建立一个逻辑子站,不宜建设多个物理子站。

国家平台目前主要具有门户、业务两类功能。其中,门户类包括新闻中心、政策发布、电能服务商、测评机构、知识库、友情链接、资源图谱、意见反馈等内容,主要用于满足各类用户的信息需求;业务类包括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以下简称电网DSM考核)、有序用电管理、网络培训、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等内容,主要用于业务管理和实施,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便利。国家平台功能模块本着“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开发。主站、子站均可根据需要自行开发新功能模块,并相应试用,对于其中的通用性功能,试用成熟后由主站运维单位组织进行统一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  局(以下简称运行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开发工作组,负责国家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其中,运行局负责国家平台的总体设计;国网公司负责主站门户类和电力供需形势、有序用电管理(电网企业部分)、经济分析、需求响应、电网DSM考核等业务模块;南网公司负责提供南网相关数据,实现相关功能;江苏经信委负责主站在线监测管理、有序用电管理(用户部分)等业务模块;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办公室(目前由国网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具体实施)负责主站网络培训业务模块。

为便于各方了解平台的功能和有关工作要求,运行局组织编写了本管理规定,目前主要包括门户类、业务类、平台类三部分内容,今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逐步丰富完善。

第一章            门户类

第一节                 主站“新闻中心”加载规定

一、       功能描述

展示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新闻内容,主要分为国家动态、地方动态、电网企业动态、社会动态等。

二、       信息来源

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社会网站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新闻,以及相关投稿。

三、       数据上报

主站运维单位、各子站每月报送一定数量的新闻,根据主站新闻采用情况进行打分排名,每季度公布打分排名结果,对年度排名靠前的单位或子站予以表彰,具体规则另行公布。

四、       工作内容

各类信息均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其中地方政府子站报送信息需经地方政府有关专责审定。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并上载到首页新闻中心栏目,其中敏感信息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二节                 主站“政策发布”加载规定

一、       功能描述

展示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各类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等内容,主要分为国家政策法规、地方政策法规、电网企业标准与规范等。

二、       信息来源

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电网企业。

三、       数据上报

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已有政策,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中央政府部门新发布的政策。各子站负责收集整理相应地区、电网企业的政策信息,并及时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四、       工作内容

各类政策文件均通过信件、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需提供文件原件或文件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相关电子文档。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存档,经核对电子文档与文件内容一致无误后,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三节                 主站“电能服务商”加载规定

一、       功能描述

公布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电能服务商名录,提供电能服务商基本信息、平台链接等内容,实现对电能服务商的监督管理。

二、       信息来源

由电能服务商提供有关信息。电能服务商目前主要划分为拥有在线监测平台的和没有在线监测平台的两类。

三、       数据上报

拥有在线监测平台的电能服务商按照电能服务商平台相关规定上报数据。没有在线监测平台的电能服务商将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四、       工作内容

电能服务商负责提供本机构相关信息。江苏省经信委牵头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运行局审定。江苏省经信委根据业绩情况对电能服务商名录信息进行管理维护。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另行公布。

第四节                 主站“测评机构”加载规定

一、       功能描述

公布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测评机构名录,提供测评机构基本信息、测评范围、主要业绩、网站链接等内容,实现对测评机构和测评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       信息来源

由测评机构提供有关信息。测评机构主要来源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的第三方节  能量审核机构;省级及以上电科院,省级和试点城市节  能中心;省级及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推荐。

三、       数据上报

测评机构将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发送至主站运维单位。

四、       工作内容

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测评机构名录信息,经运行局审定后上载。其中,省级及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推荐的测评机构需提供相应的推荐函原件及相关电子文档。

测评机构负责提供本机构相关信息,将所开展测评项目的相关信息报送主站。中国电科院负责上述信息的审核和管理,并根据业绩情况对测评机构名录信息进行管理维护。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另行公布。

第五节                 主站“知识库”加载规定

一、       功能描述

主要用于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资料,包括相关书籍、研究报告、电能服务案例、标杆库、工具软件等。

二、       信息来源

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电网企业、电能服务商,以及公众上传的资料。

三、       数据上报

初期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网公司、南网公司等单位提供的资料为主,后期以各类用户上传为主。

四、       工作内容

初期由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后期,用户可直接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上传资料,经主站运维单位审定后在知识库中展示。

第六节                 主站“友情链接”加载规定

一、       功能描述

主要用于链接有关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等网站。

二、       工作内容

初期由运行局确定链接单位目录。如需增加链接,可向主站运维单位提出申请,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七节                 主站“资源图谱”加载规定

一、       功能描述

通过链接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相关的单位或机构的网站、网页,并简要介绍相关情况,向公众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信息。如有关研究机构、研究资助单位、资料库等。

二、       工作内容

初期由运行局确定链接单位目录。如需增加链接,可向主站运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简介,报运行局审定后上载。

第八节                 主站“意见反馈”处理规定

一、       功能描述

建立各类用户与主站运维单位、运行局的沟通渠道,不断改进完善平台相关功能。

二、       工作内容

各类用户可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电子邮件或信件等方式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技术类、功能完善类问题等,由主站运维单位解答并反馈;政策类问题由主站运维单位报运行局审定后予以答复并反馈。相关反馈信息在意见反馈栏目中展示。

第二章            业务类

第九节                 电网DSM考核

一、       功能描述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制度,确保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力电量节  约指标。

二、       信息来源

电网企业、地方政府。

三、       数据上报

年度电网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数据、年度节  约电力电量指标、DSM年度电网企业措施管理数据。

四、       工作内容

1、电网企业:每年3月底前,省级电网企业将年度电力电量指标录入到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并提交年度电力电量指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建议文档至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

2、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于4月底前核定有关省级电网企业上报的年度指标并下达。省级电网企业根据指标下达情况修订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的年度电力电量指标信息。

3、电网企业:每年2月底前,根据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上年统计指标完成情况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上年指标完成情况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形成文档上报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和上级电网企业。

4、省级电力主管运行部门:根据电网企业上报材料,在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中审查电网企业上年指标完成情况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根据考核内容逐项核查,并对平台考核评分情况进行调整,于3月底前编写完成评价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5、国家电网、南方电网:3月底前,对各省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编写上年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

6、国家发改委:6月底前,根据电网企业上报的总结报告,进行评价考核,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并对社会公布。

五、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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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有序用电管理

一、       功能描述

通过地方政府平台、国家平台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形势、有序用电方案、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等。逐步实现有关功能,在出现电力缺口时,引导用户合理采取应对措施。

二、       信息来源

电网企业、地方政府。

三、       数据上报

当有序用电公告、预警信息发生变更时,电网企业、地方政府应及时通过互动交流功能模块推送至国家平台。

四、       用户

政府用户、社会用户、电网企业用户。

五、       工作内容

1、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初期可由国网公司、南网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电力电量平衡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向主站运维单位提供月度电力电量平衡预测数据,通过不同的颜色在全国地图上展示电力供需形势。具备条件后,利用准实时数据或实时数据予以展示。

2、有序用电信息。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可根据需要发布有序用电信息。在电力供需不平衡情况下,由电网企业提出有序用电可行性方案、预警信息内容报送至政府电力主管部门。

第十一节             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

一、       功能描述

通过国家平台提供便利、低成本的网络培训服务,并实现培训班组织、学员管理、师资管理等组织管理功能。

二、       信息来源

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委托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办公室、网络学习学员。

三、       数据上报

各有关单位及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在管理系统中填报年度现场培训班工作计划,培训工作办公室汇总分析后,上报发改委运行局。网络培训试点省份及各省区组织网络学员免费上线学习,培训工作办公室组织持续完善网络课件,按月统计上线学员数量情况。

四、       工作内容

在培训工作办公室及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引导下,网络学员可以自行注册、登录、学习相关视频课件,并参加考试、获取证书。现场培训班通过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相关管理。

五、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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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平台类

第十二节             界面设计

为了规范国家平台主站、子站的开发,避免用户浏览时,在视觉效果和使用方式等方面出现明显差异,对网站WEBVI体系的建立、网站视觉设计规范、网站结构规范、网站表现规范及网站性能优化标准等进行界定,推荐给各方使用,以便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创建更高效、易于维护和快速访问的网站。具体规则由主站运维单位负责制定。

第十三节             信息安全

一、       安全等级

根据《GB/T22240-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国家平台主站的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三级。各子站的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由子站开发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国家平台对接入信息和数据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发布。主站运维单位应及时检查安全漏洞,升级防护软件,确保信息安全。

二、       应用安全

国家平台的应用安全防护从身份认证机制、用户权限及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软件容错、资源控制、应用数据的备份与恢复方面进行安全防护。

三、       主机安全

国家平台主机系统安全防护主要是对服务器设备的安全防护。

主机安全设计清单

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实现方式
帐号权限加固 删除系统中多余的自建帐号;

修改弱口令帐号,确保系统帐号口令长度和复杂度满足安全要求(如口令大于八位包含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等);

限制能够su为root的用户。

网络服务加固 关闭系统中不安全的服务,确保操作系统只开启承载业务所必需的网络服务和网络端口;
数据访问控制加固 合理设置系统中重要文件的访问权限只授予必要的用户必要的访问权限;

配置系统重要文件的访问控制策略,严格限制访问权限(如读、写、执行),避免被普通修改和删除;

设置合理的初始文件权限。

网络访问控制加固 远程控制有安全机制保证,限制能够访问本机的用户或IP地址;

使用安全的远程管理方式;

设置访问控制策略限制能够访问本机的用户或IP地址;

禁止root用户远程登陆;

口令策略加固 对操作系统设置口令策略,设置口令复杂性要求,用户口令长度>8位,包括数字、字母、特殊字符等。
用户鉴别加固 设置操作系统用户不成功的鉴别失败次数以及达到此阀值所采取的措施,设置操作系统用户交互登录失败、管理控制台自锁,设置系统超时自动注销功能;

设置帐户锁定登录失败锁定次数、锁定时间;

修改帐户TMOUT值,设置自动注销时间。

审计策略加固 配置操作系统的日志功能,使系统对用户登录、系统管理行为、入侵攻击行为等重要事件进行审计;

配置系统日志策略配置文件,使系统对鉴权事件、登录事件、重要的系统管理、系统软硬件故障等进行审计;

漏洞加固 安装系统安全补丁程序,对扫描或人工检查发现的系统漏洞进行修补;

关闭存在漏洞的与承载业务无关的服务;

 

四、       边界安全

国家平台边界安全防护目标是保证边界的内部不受来自外部的攻击,同时也用于防止恶意的内部人员跨越边界对外实施攻击;在发生安全事件前期能够通过对安全日志及入侵检测事件的分析发现攻击企图,安全事件发生后提供入侵事件记录以进行审计追踪。

系统边界描述
互联网边界: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与互联网边界。
边界风险分析
存在非授权访问安全风险;

存在敏感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

边界安全设计
部署防火墙进行边界安全防护

第十四节             主站用户权限

一、       用户和权限分类

主站用户目前主要分为七类,分别是政府部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电网企业(总部级、省级、地市级)、电能服务商、测评机构、电力用户、一般用户、主站运维单位。权限主要分为浏览、上传、下载、修改、添加、删除、批准、数据填报、审核等类别。

用电在线监测、有序用电、电网DSM考核、电网节  能服务体系、经济分析、系统维护、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除门户内容外,需要通过用户名、密码方式访问,根据用户类别、等级的不同,赋予相应权限。对于上述功能模块的门户内容,以及其他功能模块,各类用户均具有浏览、上传、下载等权限。主站各运维单位对其负责的功能模块具有系统维护、系统管理的相关权限。

二、       用电在线监测权限

通过国家平台,电力用户只能看到自身的用电数据,不能看到其他用户的用电数据;电能服务商、电网企业只能看到自身服务用户的用电数据,不能看到其他电能服务商服务用户的用电数据;地方政府部门只能看到本区域内电力用户的用电数据,不能看到其他区域电力用户的用电数据;测评机构只能看到自身测评项目涉及的电力用户的用电数据,不能看到其他电力用户的用电数据。

对于电力用户在线监测数据的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用户允许,电能服务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国家平台只能提供给政府部门等用于经济分析等非商业性用途,或提供给测评机构用于核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实施效果。

三、       有序用电权限

国家发改委(浏览权限)、省级政府(批准权限、浏览权限)、电网企业总部(浏览权限)、省级电网企业(数据填报权限、浏览权限)。

四、       电网DSM考核权限

国家发改委(最高权限、浏览权限)、省级政府(评分权限、浏览权限)、电网企业总部(批准权限、浏览权限)、省级电网企业(数据填报权限、浏览权限)、测评机构(浏览权限)。

五、       电网节  能服务体系支撑权限

国家发改委(浏览权限)、省级政府(浏览权限)、电网企业总部(数据填报权限、浏览权限)、省级电网企业(数据填报权限、浏览权限)。

六、       经济分析权限

国家发改委(最高权限、浏览权限)、省级政府(浏览权限)、电网企业总部(浏览权限)、省级电网企业(数据填报权限、浏览权限)。

第十五节             主站数据导入

一、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数据

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数据接口将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数据同步到国家平台主站;南方电网公司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及各级政府直管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直接录入到国家平台主站。

二、       节  约电力电量指标数据

每年3月底前,各省级电网企业制定年度节  约电力电量指标。4月底前将政府核定的节  约电力电量指标录入并下达。由电网企业专责维护。

三、       有序用电数据

各省级电网企业在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前将可能实施的有序用电数据录入主站数据库。

四、       宏观经济数据

主站运维单位向数据服务商购买全国及各省年度、季度、月度的宏观经济、能源数据,年度数据在次年下半年由主站维护单位完成录入,季度数据和月度数据滞后一个月主站维护单位完成录入。

五、       用电数据

主站运维单位负责收集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用电数据,时间维度包括日数据、旬数据、月度数据、年度数据。

第十六节             子站数据报送

一、       接入方式

地方政府平台、电网企业平台(鼓励地方政府平台和电网企业平台合二为一)、电能服务商平台等子站采集的电力用户在线监测数据,原则上应通过互联网实时报送至主站(在线监测功能模块),接入方式参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之《5.主站与子站接口规范(试行)》。

二、       通信规约

参照《5.主站与子站接口规范(试行)》,子站可根据其自身技术路线选择SOCKET方式或WebService方式进行通信,并遵守接口规范中制定的通信规约。

三、       数据频度

在线监测数据的采集频度可设置为15分钟、5分钟、1分钟。子站按照其采集周期向主站上报实时数据,数据延迟原则上不大于一个采集周期。

电力用户基础信息(基本档案、电力拓扑结构、监测点信息、用能设备台账等)新增或变化时,原则上应在信息变更当日上报主站,也可实时上报。

四、       数据项与指标

子站向主站实时上报的数据项与指标参照《5.主站与子站接口规范(试行)》,原则上各子站上报数据项与指标不得少于规范要求。

子站在线监测数据项或指标内容超出主站要求的,如需上报可向主站运维单位提出,经评估确认后为其开放上报接口。

第十七节             地方政府平台

一、       平台建设

为最大限度避免重复投资、减少运维压力,各地可以委托省级电网企业代建省级地方政府平台,或在支付必要软件费用后统一部署国家平台主站提供的省级平台版本、试点城市平台版本。原则上一个省份一个平台即可,既可以是实体的,也可以是虚拟的,不建议地级市单独建设硬件平台。

对于确有需要自行组织省级平台或试点城市平台开发的地区,需参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的技术要求组织建设,并确保平台在线监测数据能够顺利接入主站。

二、       平台接入

各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开发的省级平台和试点城市平台,应作为子站接入主站。其中,地方政府平台门户或网站以链接的方式挂接在主站上,在线监测数据按照平台接入技术规定上报至主站。在国家平台上按照“全拼.dsm.gov.cn”显示,如北京市子站为beijing.dsm.gov.cn。

各地方政府也可申请对其自行组织开发的省级平台和试点城市平台进行分布式节  点改造,由主站运维单位对其改造可行性进行技术评估。经改造后的省级平台和试点城市平台可由主站运维单位统一进行运行维护。

三、       平台运维

地方政府平台需建立规范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依托专业技术队伍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

1、确保平台高效稳定运行;

2、确保已接入平台的电力用户或电能服务商提供的监测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完整;

3、与主站运维单位对接,确保平台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至主站;

4、不断发展平台接入用户,扩大电力需求侧管理覆盖范围。

主站运维单位负责组织对地方政府平台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八节             电网企业平台

承担省级平台或试点城市平台功能的电网企业平台,应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实现有关功能,地方政府部门应尽可能予以必要支持。

不承担省级平台或试点城市平台功能的电网企业平台,对于利用因特网实现的功能,原则上参照电能服务商平台进行管理,但不对其评价及排名;对于利用电网公司内部网络和数据(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实现的功能,按照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实现。

第十九节             电能服务商平台

一、       平台接入申请与审核

电能服务商平台可申请接入国家平台主站,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公司基本情况(工商登记信息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2、         自有平台功能检测报告和典型用户应用报告;

3、         自有平台功能监测报告与用户介绍;

4、         自有平台数据结构文档及说明;

5、         所采用在线监测数据采集设备的功能及性能检验报告;

6、         自有电能服务专业人员简历;

7、         自有平台运行维护能力证明(自有专业技术人员简历或技术支撑单位基本资料);

8、         自有平台已接入用户清单。

江苏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上述资料的核查和评估。

二、       平台接入测试

通过接入申请审核的电能服务商,应自行组织技术力量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接入技术准备工作。江苏省经信委负责安排技术人员配合其进行平台接入测试工作,并对接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对接入用户的负荷监测覆盖率、监测点部署规范性等进行检查。在通过上述检查后,还需在平台接入测试环境中运行一周,以进行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检查。

三、       平台接入

通过接入测试后,电能服务商可提交正式接入的书面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江苏省经信委负责提供接入地址和授权,将电能服务商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入至相应政府平台,并报运行局备案。

电能服务商需及时将其所服务的全部具备在线监测条件的电力用户在线监测数据连续、实时、准确、完整的上报至主站,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将被列入平台合格服务商列表并在主站上公布。

四、       监督与评价

主站将自动按日、周、月统计电能服务商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服务用户数、监测点数、用户容量、覆盖负荷、负荷覆盖率等技术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和发布。

连续3周技术评价指标不能达标的电能服务商,将被从平台合格服务商列表中除名。

对于受到电力用户投诉并经证实,或经相关部门证实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的电能服务商,将被从平台合格服务商列表中除名。

结合技术评价指标、电能服务商资质及参与需求侧管理培训及考核情况,建立电能服务商评价体系,对其进行等级评定并在主站上予以公布。

五、       数据和服务托管

电能服务商可不自行建设电能服务平台,将其服务的电力用户的电能在线监测数据管理直接托管至国家平台,并由国家平台为其提供相应的软件应用功能。电能服务商应向主站运维单位支付相应的数据和服务托管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办法自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节             企业用电评级

为调动电力用户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有关经验交流,国家平台将视工作条件成熟情况,开展企业电能管理水平评定工作。企业可自愿申请对其电能管理水平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国家平台上公布。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企业自身的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原则上应通过接入电能服务商平台接入国家平台,具备技术条件、具有一定用电规模的可直接接入国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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