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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sures to reduce grid connection request response times

Published on: April 20, 2017

Original title: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7]110号
Links: Original source (in Chinese) (link).

国能监管[2017]11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压缩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电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

企业为主,政府规范。明确供电企业为责任主体,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规范工作。

多措并举,务求实效。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等多种举措,确保取得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

统筹规划,强化监管。做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电力规划的统筹协调,同时加强监管,严格报装时间规定,规范报装服务行为。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7月底,用电报装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1.精简申请资料。减轻用户负担,加快受理进度,合理精简、整合用电报装申请资料,明确用电报装各环节申请资料清单目标表(见表1)。

2.简化业务流程。在保证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业务流程,对于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业务,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

3.压缩报装时间。通过压缩用电报装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及装表接电等环节办理时间,明确用电报装各环节压缩时间目标表(见表2),用电报装时间在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基础上压缩1/3以上。鼓励供电企业随着工作推进并结合业务办理实际,进一步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

表1   用电报装各环节申请资料清单目标表

序号 业务名称 申请资料清单 备注
1 业务受理 1.用电申请书或用电业务表; 2.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4.用电容量需求清单; 5.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①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第4、5项资料仅限高压用户提供;

③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无需重复提供第2、3、5项资料。

2 设计文件和

有关资料审核

1.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3 中间检查 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
4 竣工检验 1.用电工程竣工报告; 2.交接试验报告。 居民用户无需提供第1、2项资料。

注:本表为申请必备资料。对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表2   用电报装各环节压缩时间目标表

用户

类别

各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合计 天数

(工作日)

目前规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压缩比例(%)
供电方 案答复 设计 审查 中间 检查 竣工 检验 装表 接电
居民用户 2 3 2 7 22 68.18
其他低压

供电用户

5 5 2 3 3 18 29 37.93
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 15 10 3 5 5 38 59 35.59
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 30 10 3 5 5 53 84 36.90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用电报装流程,有效提高办理效率

各级供电企业要在保障用电报装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拓展服务渠道,简化报装手续,优化报装流程,办理业务坚持 “一口对外”和“一次性告知”原则,大力推行“同城异地”受理和业扩流程“串改并”,强化部门间“联合办公”和“限时办结”,最大程度减少用户业务办理往返供电企业次数,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同时,严禁报装业务“体外循环”、走流程的现象,确保报装时间的真实性。

(二)创新用电报装服务手段,提升办理服务水平

各级供电企业应不断创新用电报装服务手段,通过开展业务回访,及时吸收采纳用户建议;指定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跟踪服务,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有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实行“全流程监控”,加强企业内部管控等工作,不断提升用电报装服务水平。同时对用电报装进行全过程评价,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三)建立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全力服务重大工程项目

各级供电企业要建立国家重点工程、地方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制度,通过优先服务、专人负责、现场办公、重点督办等多种措施,从简从快地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用电难题,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及时接电,按时送电。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用电报装工作透明度

各级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做好供电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营业厅、95598电话及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全面公开用电报装服务流程、时间要求、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等信息,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便捷提供业务咨询、用电申请、自助查询、资料下载等服务,切实提高用电报装工作透明度,方便用电报装业务办理。

(五)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持续提高供电能力

各级供电企业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用户用电增长需求以及电网规划与建设情况,统筹安排电网建设资金,不断优化配电网结构,加强用电需求增长较快地区以及贫困、偏远地区的电网建设改造,持续提高供电能力,满足用户用电报装需求。

(六)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用电报装工作

各级供电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联系,提前摸清本地区建设规划、输电通道与综合管廊布局、市政施工等基本情况,合理预留配电设施及线路走廊用地,确保用户供电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尽量避免供电方案因规划、通道或管廊变化调整等原因变更或延迟答复影响用户用电报装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管,营造公平便利营商环境

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情况的监管力度,重点监管供电企业执行新的用电报装时间规定、用电报装服务行为和用电报装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等情况,严肃处理违规供电企业,促进供电服务水平提高,营造公平便利营商环境。

(二)注重征信,统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快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用电报装信用监督,应对供电企业、设计施工单位和电力用户等用电报装信用信息,特别是严重失信信息进行认定,及时报送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诚信电力用户创建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对于服务优质供电企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失信企业和用户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三)因地制宜,边远贫困地区差异考核

边远贫困地区可参照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把解决群众“用上电”放在首位,在满足群众用电需求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用电报装工作效率,压缩办理时间。

(四)统筹兼顾,协调做好地方配电网规划

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电力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将配电网规划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方案与时序,建立发展规划、综合管廊、道路施工等信息的资源共享机制,统筹考虑电源、用户以及土地、环境、站址廊道等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保护配电网站址路径,实现市政规划信息资源共享,为压缩用电报装时间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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