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translations on this site are unofficial and provided for reference purpose only.

To view translations, select English under Step 1 (at the right of the screen). Not every item is (fully) translated. If you’re still seeing Chinese, you can use machine translation, under Step 2, to make sense of the rest.

Want to help translate? Switch to English under Step 1, and check ‘edit translation’ (more explanation in the FAQ). Even if you translate just a few lines, this is still very much appreciated! Remember to log in if you would like to be credited for your effort. If you’re unsure where to start translating, please see the list of Most wanted translations.

Adjustment of electricity prices for the North-East China power grid

Published on: November 18, 2009

Original title: 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0号)
Links: Original CN (url).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20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监局,东北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辽宁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38分钱,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统调机组,按上述标准同步下调。
(二)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东部地区燃煤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1.3分钱,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黑龙江燃煤机组向辽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内蒙古东部地区通辽发电总厂、元宝山电厂1号、2号机组向辽宁、吉林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内蒙古东部地区新增跨省交易电量输电价格按每千瓦时2分钱执行。
(四)尼尔基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松江河发电厂新投产机组上网电量结算电价暂按东北各省(区)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执行。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2008年8月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
四、将各省(区)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五、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此次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地区提高的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含东北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1分钱。
六、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各省(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辽宁省2.8分钱、吉林省2.8分钱、黑龙江省2.5分钱、内蒙古东部地区2.6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一至附件四。
七、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商业、非居民照明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
八、同意内蒙古东部地区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黑龙江省实行城乡农业生产用电同价,两年内实现其他类别用电同价。
九、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一、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二、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三、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四、内蒙古东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1、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1千伏以下

 

1-10千伏

 

20千伏

 

35-110千伏 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 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00

 

0.490

 

0.490

 

0.490

       
 

二、大工业用电

   

0.529

 

0.526

 

0.516

 

0.503

 

0.493

 

33

 

22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

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0.519

 

0.516

 

0.506

 

0.493

 

0.483

 

33

 

22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02

 

0.399

 

0.389

 

0.376

   

22

 

15

 

三、农业生产用电

 

0.463

 

0.453

 

0.451

 

0.443

       
 

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58

 

0.848

 

0.846

 

0.838

       
 

其中:中、小化肥

 

0.624

 

0.614

 

0.612

 

0.604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大 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5、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附件一:

2、辽宁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趸售价格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345

 

0.345

 

0.345

 

二、大工业用电

 

0.526

 

0.523

 

0.513

 

三、农业生产用电

 

0.384

 

0.382

 

0.374

 

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698

 

0.696

 

0.69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 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附件二:

1、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电      度      电    价 基本电价
1千伏以下 1-10千伏 35-66千 伏以下 66—220千 伏以下 220千伏及 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250 0.5150 0.5150        
二、大工业用电   0.5647 0.5497 0.5347 0.5197 33 22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 电炉黄磷、4万吨以上铁合金生产用电    

0.5047

 

0.4897

 

0.4747

 

0.4597

 

33

 

22

2、离子膜法氯碱生产用电   0.4907 0.4757 0.4607 0.4457 33 22
3、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719 0.3619 0.3519 0.3419 33 22
三、农业生产用电 0.4500 0.4400 0.4300        
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9031 0.8881 0.8731        
其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6378 0.6278 0.6178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l.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 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予以核减。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5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 类用电0.4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单系 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 金)执行。

 

 

 

附件二:

2、吉林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类    别

县级趸售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2960 0.2960
二、大工业用电 0.5564 0.5464
三、农业生产用电 0.3410 0.3310
四、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6165 0.6015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5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 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用电价格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抗灾救 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 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附件三:

1、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1千伏以下 1-10千伏 20千伏 35-66千 伏 110-220 千伏以下 220千伏及 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100 0.5000 0.5000 0.4900        
二、大工业用电   0.568 0.565 0.553 0.543 0.533 33.00 22.00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 成氨、电炉黄磷等   0.558 0.555 0.543 0.533   33.00 22.00
   2、中、小化肥   0.387 0.383 0.367 0.352   33.00 22.00
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78 0.868 0.866 0.858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63 0.453 0.451 0.443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包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一般工商业 及其他用电1.1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大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3、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本表中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对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 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及农业生产中的排灌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 资金)执行。

4、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对企业转供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附件三:

2、黑龙江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趸售价格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 0.523 0.521 0.513
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723 0.721 0.713
四、农业生产用电 0.379 0.377 0.369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本表中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 及农业生产中的排灌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附件四:

1、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费 基本电费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6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58 0.448 0.448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14 0.758 0.724      
三、大工业用电   0.478 0.471 0.463 28.00 19.00
其中:1、电石、电炉铁合金、 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电炉钙镁磷肥生产用电    

0.468

 

0.461

 

0.453

 

28.00

 

19.00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49 0.342 0.334 21.00 14.00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19 0.409 0.399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电价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1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3、上表中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余、大工业用电0.7分 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征。

4、大工业66千伏及以上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110千伏及以上电价执行。

5、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328 0.328 0.342 0.342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612 0.604 0.646 0.636
三、大工业用电 0.475 0.465 0.507 0.497
四、农业生产用电 0.345 0.335 0.345 0.335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电价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1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 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3、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中旗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县级趸售 县以下趸售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294 0.294 0.308 0.308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 电 0.471 0.471 0.509 0.500
三、大工业用电 0.397 0.389 0.427 0.418
四、农业生产用电 0.303 0.293 0.303 0.293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电价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1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 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3、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兴安盟、科右中旗、突泉县以1998年实际各类售电量为基数,基数以内售电量按照上表所列分类价格执行,超基数电量 按照附件四表2所列分类价格执行。

Tweet about this on TwitterShare on RedditShare on LinkedInEmail this to someonePrint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