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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val for pilot programs for local renewable power consumption in Sichuan and Qinghai

Published on: November 13, 2018

Original title: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省、青海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
Links: Source document (in Chinese) (link).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同意四川省、青海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8〕1432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报来的《关于呈送<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报告》(川经信〔2018〕186号)、《关于推荐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申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的请示》(青经信电〔2018〕24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省、青海省开展产业园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四川省、青海省开展产业园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以下简称综合试点),是在其他地区已开展就近消纳试点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经商有关单位,原则同意《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和《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请借鉴相关地区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修改后的方案(附后)执行。

  二、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就近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综合试点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循环经济试验区等产业园区开展,要充分利用产业园区用电密度大、负荷稳的特点,发挥好产业园区供需联系紧密、协调机制灵活的优势。请你们加强对园区用户和发电企业工作指导,积极探索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新途径,协调电网企业加大输送可再生能源力度,进一步提高园区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

  三、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利益调节机制。综合试点方案要与本地电力市场化改革紧密结合,发挥可再生能源边际成本低的优势,提高用户就近消纳的积极性。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火电机组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引导火电机组主动为可再生能源调峰,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

  四、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无补贴平价上网。综合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就近消纳和促进可再生能源逐步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对试点中承诺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在现有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请结合综合试点方案,明确牵头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六、强化过程控制。对综合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应对。一些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事项,必要时可报我委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附件:1.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

     2.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

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

为探索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速推进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临港开发区)工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园区基本情况

(一)临港开发区产业支撑情况

临港开发区于2009年12月18日正式成立,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6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区域规划总面积168平方公里。临港开发区总体按照“一区五城”战略定位和“产学研港城”深度融合思路发展,按照“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一方面大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确定了四大主导产业定位并全力推进产业发展,总体呈现出发展快、成效好、体系优、后劲足的特点。临港开发区确定发展的四大主导产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目录鼓励类产业,排放均能达到环保标准,同类产品电力单耗在全省内居于先进水平。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将是项目建设投产的关键期,企业对用电量的需求也将大幅增加,具有较强可再生能源消纳潜力。

(二)临港开发区电网支撑情况

临港开发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行政区域内,属国网宜宾供电公司供区,电网以500千伏叙府站和新平电厂220千伏并网机组为支撑,通过220千伏线路与自贡、泸州、乐山电网相联。网内220千伏网架已形成“日”字形环网。110千伏电网以10座220千伏变电站为支撑,实现了辐射解环网供电运行方式。宜宾电网结构坚强,供电可靠性高,为临港开发区消纳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坚强的电网支撑。

(三)临港开发区电量消耗情况

临港开发区2016年工业企业用电量0.6亿千瓦时,2017年工业用电量0.8亿千瓦时。预计2018年全年工业用电量将达1亿千瓦时,

2019年工业用电量将达1.5亿千瓦时,2020年工业用电量将达2亿千瓦时。

二、试点总体思路原则

(一)总体思路

抓住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在坚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深度挖掘省内水电消纳潜力,加快临港开发区经济发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加用电负荷、扩大消纳渠道、降低用电成本,打造可再生能源消纳试点示范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通过适度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快水电优势资源在临港开发区消纳,将临港开发区纳入全水电直接交易范围。

2.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临港开发区承担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进度、政策措施等内容,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纵向横向协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3.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积极协调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优价多发,充分尊重工业电力用户等相关方面的意愿,稳步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三、试点措施

(一)试点范围

1.发电企业范围。参与试点的发电企业为西南网调调度电厂留川部分、2017年年底前并入四川主网的统调统分水电企业。

2.用户范围。临港开发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

(二)试点电量规模及交易方式

临港开发区参与试点用户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交易可全部采取双边协商、集中交易方式。鼓励售电公司代理园区用户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取消直购电中30%的火电比例。按照自愿原则,园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实施全水电直购电。

(三)试点电价

1.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由购售双方自主协商,对应的水电交易电量也由双方自主协商,不受限制。

2.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输配电价政策标准执行。

3.用户电价构成。参与试点直接交易的到户电价由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形成的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和宜宾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开发区内参与试点企业的管理。四川省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临港开发区建立本地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协调机制,省市上下联动,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有效消纳。

(二)引进产业增强消纳能力。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引入绿色高载能产业,做大产业,增加用电需求,增强产业对水电消纳能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或改造为电能替代项目,如煤、气锅炉改造为电锅炉等。

(三)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立足建设省级清洁能源基地的目标,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可再生能源消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与合力。

附件2

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探索符合试验区实际的消纳途径和渠道,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有效促进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试验区可再生能源消纳现状

(一)试验区概况

试验区位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地处青、甘、新、藏四省区交汇的中心地带,规划面积25.6万平方公里,是国家首批13个循环经济产业试点园区之一。目前,试验区以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工业园为主的“一区四园”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盐湖化工、油气化工、有色金属、煤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特色生物等七大循环经济主导产业体系和昆仑、察尔汗两个1000亿元,德令哈、大柴旦、乌兰、都兰四个500亿元产业基地建设开始起步,特色优势产业正在逐步培育壮大。

(二)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

2017年,试验区统调发电装机达到591.55万千瓦,其中火电62.49万千瓦(其中30万千瓦燃气电站长期停运,其余为化工企业自备机组),水电20.81万千瓦,其他可再生能源装机561.75万千瓦(风电169.35万千瓦,光伏391.4万千瓦,光热1万千瓦),占全州装机容量的94.9%。2017年试验区统调发电量82.35亿千瓦时(自备燃煤火电机组发电量未统计),其中水电11.14亿千瓦时,风电16.47亿千瓦时,光伏54.67亿千瓦时,光热0.08亿千瓦时。

“十三五”以来,试验区依托资源优势,抢抓政策机遇,强化要素保障,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快速发展。2010年至2018年5月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08.13亿元(包括光伏、风电、光热)。光伏产业,建成光伏并网项目142个装机容量3914兆瓦,创造了全国单体项目装机容量第一的佳绩,已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发电基地。光热产业,青海中控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全国首座商业运行的10兆瓦光热电站建成投运。国家第一批光热示范项目中广核50兆瓦槽式光热电站于2018年6月30日并网,中控50兆瓦塔式光热项目正在加紧建设,预计年底并网运行,已累计完成投资17.47亿元,太阳能光热发电由示范试验向规模发展、综合利用转变。风电产业,试验区已并网风力发电项目34个,容量1993.5兆瓦,占全省风电总装机容量的78.49%,续建风力发电项目36个容量2348兆瓦。风电开发实现了由高原实验性开发到大型兆瓦级发电机组的历史性转变。

(三)消纳可再生能源已采取的措施

一是全力推进网架加强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以促进并网和消纳作为电网建设重点,先后建成柴达木主变扩建、海西开关站扩建、拓实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实施海西与青海主网通道加装串补工程、海西至塔拉输电线路工程、柴达木换流站加装调相机等工程,打通消纳关键通道,不断提升电网消纳能力。二是积极推进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目前试验区内青海中航硅材料有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西豫金属有限公司、青海俊民化工有限公司、青海日晶光电有限公司和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停运部分自备机组,与可再生能源开展替代发电。三是深度挖掘网内电源午间调峰能力,提高光伏接纳空间。按照优先消纳的原则,午间安排网内主要水电站仅保留全网必要的调频负备用,小型水电站轮流错峰停机,全电源协调保障光伏消纳。

(四)试验区消纳可再生能源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尽管电网断面送出能力提升到240万千瓦,但由于海西电网用电负荷只有60万千瓦,随着装机不断增加,试验区消纳矛盾日益突出,若不引导可再生能源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支持区内企业稳产增产,落实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将更加困难。

2018年上半年省内仅试验区出现弃电情况,弃光率、弃风率分别为6.8%、1%。二是试验区水电、火电等常规电源在海西电源结构中占比极低,造成本地电网的调峰、调压能力严重不足。三是金属镁一体化、煤制烯烃、镍钴矿开发等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新建工业项目尚未实现有效对接。四是电网外送电通道建设滞后,海西仅依托西宁至格尔木750千伏双回路输电线路向青海主网送电,可再生能源外送受阻。

二、扩大消纳的基本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充分利用试验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机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和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立足试验区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的实际,围绕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为核心,通过充分增加用电负荷、市场化交易、示范项目带动、政策支持等措施,努力扩大消纳渠道,促进试验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促进改革。努力挖掘本地和自身潜力,有效增加用电负荷,把调结构与消纳可再生能源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积极稳妥。以电网安全为前提,促进电力电量平衡,有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三是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实践,突破可再生能源消纳瓶颈,寻求符合试验区实际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新途径。

(三)近期目标

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电能替代等多种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力争可再生能源出力达到合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管理

立足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加强项目规划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地方用电负荷,并结合全国、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和能源结构调整需求,确定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确保可再生能源建设规范有序,合理布局。加强电力市场平衡和电力综合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发、用电形势,努力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确保可再生能源与其它电源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一是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机制。电网企业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年度安排原则,保障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尽快建立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需求响应激励机制,强化预测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多用。二是建立有偿调峰机制。探索完善可再生能源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鼓励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为可再生能源腾出更大发电空间。三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交易机制,鼓励增量负荷参与交易。可再生能源优先参与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引导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以价促量原则积极参与市场;在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范围以外,允许试验区符合基本条件的新投产负荷与本地可再生能源企业开展直接交易。

(三)促进试验区内电能替代

积极调整各类用能结构,扩大终端消费环节电能对化石能源的替代。一是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置换,扩大可再生能源替代盐湖镁业、发投碱业、昆仑碱业、五彩碱业等企业自备机组发电的规模。二是推广集中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扶贫、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推动用户侧储能应用试点,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和社会公共停车区域充电换电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四)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实行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集中式电采暖等电价政策。借鉴青海电网“绿电9日”经验,在部分行业推广用电侧峰谷时段互换,引导铁合金等电力用户白天多用电,增加电网光伏多发时段用电负荷。

(五)加快地区负荷发展

借助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势和潜力,进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载能产业的统筹布局,加快试验区负荷消纳产业的发展速度。一是促进企业生产运行稳定。配合省州全力协调油田驻格企业、盐湖股份、藏格钾肥、昆仑碱业、发投碱业、五彩碱业、日晶光电等重点载能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强化企业服务机制,巩固生产性企业向好趋势,稳定企业用电负荷。二是加快推动项目建设。重点加快推动金属镁一体化项目达产,加快推进黄河矿业镍钴矿资源开发利用、青海矿业煤制烯烃、海西兆洲航空航天级钛及钛合金配套金属镁及镁合金材料等项目建设进度,力促项目加快建设,强化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三是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园区产业定位,根据产业转型升级、补齐工业短板、招大引强选优、建链强链补链、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需要,加强精准招商力度,培育新增优质用电负荷,扩大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提升综合竞争力。

(六)加快电网建设

进一步拓展试验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渠道,协调加快海西750千伏通道能力提升(串补)工程、海西至塔拉750千伏双回线路等外送工程建设实施,通过特高压通道和智能电网建设,与主干网架连通,有效解决试验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大规模开发和电能远距离输送问题,推动试验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更好发展和能源消纳。

(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积极倡导能源利用方式的变革,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培育全社会消纳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和行动,引导广大民众和社会团体为消纳可再生能源出谋划策、贡献智慧。

四、组织保障

建立由海西州发改委(能源局)、海西州经信委、试验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试验区各工业园管委会、国网海西供电公司等部门企业组成的协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提高试验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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