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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 for the collection and updating of national key promoted energy-saving technologies
Original title: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1862号)
Links: Original CN (url).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5]1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节能中心,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按照我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碳排放,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 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并向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十大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工作组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技术征集要求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 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请你们对此前报送的并已选入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请你们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我委(环资司)。
联系人:高 岩 蒋靖浩
电 话:(010)68505844/68505595
传 真:(010)68505845
国家节能中心联系人:孙 颖 马楠松
电 话:(010)68585777-6036/6039
传 真:(010)68585777-604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3、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4、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及申请报告填写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4
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及申请报告填写说明
一、推荐技术类别
推荐技术主要是指能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减少对环 境影响、遏制能源资源浪费的技术,主要包括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 用技术,单项节能改造技术与节能技术的系统集成,节能型的生产 工艺、高性能用能设备,可直接或间接减少能源消耗的新材料开发 应用技术,以及节约能源、提高用能效率的管理技术等。
二、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一)适用范围
指申报技术具体所属的行业领域,如煤炭、电力、钢铁、有色 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农业,交 通运输,建筑,民用及商用等。
(二)主要技术内容
指申报技术的核心创新点以及主要功能。
(三)典型项目
指利用申报技术实施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并需要填写适用的 具体技术条件、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项目节能量以及项目 碳减排量。
(四)单位节能量与单位碳减排量
指生产单位产品可产生的节能量及碳减排量。
(五)体现技术先进性的主要指标
指可体现申报技术的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参数及指标。
(六)目前已推广比例
指申报技术目前在全国推广的比例。
(七)未来 5 年预期推广比例
指未来 5 年,申报技术可在全国(全行业)推广的比例。
(八)未来 5 年总投入
指未来 5 年,申报技术达到预期推广比例所需投入的资金总额。
(九)未来 5 年预期可形成的节能能力
指未来 5 年后,达到预期推广比例后,申报技术形成的年节能 能力。
(十)未来 5 年预期可形成的碳减排能力
指未来 5 年后,达到预计推广比例后,申报技术形成的年碳减 排能力。
三、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一)所属领域
指申报技术具体所属的行业领域,如煤炭、电力、钢铁、有色 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农业,交 通运输,建筑,民用及商用等。并说明申报技术的细分领域。
(二)与该技术相关的能耗及碳排放现状 指申报技术所属相关行业的平均水平所对应的能耗及碳排放现状,以及申报技术在节能减碳方面的作用和意义等。
(三)技术内容
说明所申报技术的节能原理、关键技术、工艺流程等内容;需 提供所申报节能低碳技术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设备工作原理图及 结构图。
(四)主要技术指标
指体现该技术先进性和节能减碳特征的关键指标。
(五)技术来源
需提供技术所有方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技术鉴定情况及专利情况
如申报技术已通过有关鉴定和检测,需提供相关材料的书面及 电子扫描件,包括技术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 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
(七)该技术应用现状及产业化情况
指该技术及类似技术目前在业内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情况。
(八)技术推广障碍及建议
指申报技术在市场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以及对国家 推广该项技术的政策建议。
(九)目前已推广比例及预期推广比例
参见汇总表第 6 条和第 7 条。
(十)未来 5 年预期可形成的节能减排能力
指申报技术在未来 5 年达到预期推广比例后,可形成的年节能 和碳减排潜力,需说明该技术节能量及碳减排量估算时对比的是何种技术,并提供具体测算过程。
(十一)已实施的典型案例
需列举申报技术目前已实施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需两 个以上)。
(十二)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指国务院国资委、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中央企 业或各行业协会对所申报的技术出具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节能量及碳减排量估算方法
节能量可根据申报技术实际应用中减少的一次能源及二次能 源的数量折算为标准煤进行估算,能源折标系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 的数据为准。其中,电力折标系数可按 320gce/kWh 计算。
碳减排量可根据节能量乘以相应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进行 估算。
各能源品种的排放系数分别为: 煤炭:2.64tCO2/tce; 石油:2.08tCO2/tce; 天然气:1.63tCO2/tce; 电力:0.75kgCO2/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