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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details for key projects in 13th FYP plan for deep processing and upgrading of coal demonstration

Published on: June 27, 2016

Original title: 《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公示
Links: Original CN (url).

为做好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委托对煤炭深加工项目进行评估的函》(国能综科技〔2016〕309号),编制完成了《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4日-2016年7月1日。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盖章扫描件)或传真方式(盖章件)进行反馈。

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6421 6648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2016年6月24日

    附件: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

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

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重大项目,国家能源局委托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对相关省区申报的煤炭深加工项目进行评估。规划院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委托对煤炭深加工项目进行评估的函》(国能综科技[2016]309号,以下简称委托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相关申报项目,适用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章  名词释义

  本次评估建议列为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自身情况并结合各省(区)的规划安排,分为新建项目和储备项目。

(一)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是指评估认为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符合《规划》升级示范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预计“十三五”前期(2017年上半年)获得核准、“十三五”末或“十四五”初基本建成的项目。

(二)储备项目。储备项目是指评估认为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符合《规划》升级示范要求,“十三五”期间主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具备条件的,在规划中期调整时可调整为新建项目。

 

第三章  工作机构

  规划院成立评估工作组,全面负责评估相关工作。

  评估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估工作规则和流程,组建评估专家组,为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相关服务;督导评估专家组贯彻落实《规划》和本细则要求,确保评估专家组独立开展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  专家团队和工作规则

  专家组。评估专家组由规划院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组成。内部专家由工艺、公用工程、技术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构成,外部专家从相关研究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等单位遴选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的人员。参加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重大课题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

  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对申报项目进行质询、核实。

  专家职责与义务。评估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勤勉,不徇私情,严格按照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评估任务,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专家对自己出具的评估意见负责,对专家组的评估结论负有共同责任。专家应接受统一培训,熟悉评估工作流程、技术方案和具体职责。专家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在评估工作中知悉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不得私自对外公开与评估工作相关的任何信息。

  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存在以下情况时,专家应在评估该项目时予以回避:专家在被评估项目相关企业任职,或曾经在该企业任职;专家任职单位与被评估项目相关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专家与被评估项目高管有亲属等密切关系;专家与被评估项目相关企业存在其他明显利害关系。

  专家组工作方式和规范。为保证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专家组主要采取集中办公方式,办公场所和设施由评估工作组负责落实。

 

第五章  评估流程

  评估基础。本次评估工作以国家能源局转来的项目材料为工作基础。必要时项目组可通过省级主管部门、请申报项目的企业提供补充材料。

  评估范围。本次评估范围包括国家能源局转来的新建、储备项目中的煤制油、煤制气、以煤制燃料为主的多联产项目,不包括煤制化学品、以煤制化学品为主的多联产、传统煤化工、电力等项目,不包括已经政府批准的续建项目。

  评估依据。本次评估工作的依据主要有:《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讨论稿)、《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2015〕11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煤炭深加工“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的通知》(国能综科技〔2016〕80号)以及《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

  项目初审。项目初审是根据项目资料、排除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项目,余下项目分为煤制油、煤制气、以煤制燃料为主的多联产三类。项目初审由工作组完成。

  项目二审。项目二审是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逐项审核,根据项目布局、项目示范内容、业主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等方面的评估标准,评选出“十三五”重大新建项目和储备项目。项目二审由专家组完成。

  项目终审。项目终审对二审结果进行核实、查验,对新建项目提出建设内容、示范任务、提高能效、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建议,对多家企业提出的同类型示范任务进行论证优选,补充论证和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①规模化、集群化发展。项目与老厂相结合,有利于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②消化现有煤炭过剩产能。项目位于煤炭产能过剩地区、有利于消化区域现有煤炭过剩产能的;③项目位于“京津冀”周边、有利于促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全面实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④带动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项目位于老少边穷地区(县级)、有利于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撰写综合评估报告。项目终审由专家组和工作组共同完成。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由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负责解释。

 

附件1:煤炭深加工重大项目评估工作流程

coal processing

附件2: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1 顾宗勤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工艺 院长 教高
2 李君发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工艺 总工程师 教高
3 李志坚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工艺 院长助理 教高
4 叶丽君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工艺 副总工程师 教高
5 王钰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工艺 副处长 高工
6 吴晓峰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公用工程 处长 教高
7 牛新祥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技术经济 处长 教高
8 郭森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保 主任 高工
9 何宏谋 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水资源 所长 教高
10 胡迁林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工艺 副秘书长 教高
11 汪寿建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工艺 总工程师 教高
12 安福 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 工艺 总工程师 教高
13 俞珠峰 神华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工艺 副院长 教高
14 李安学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工艺 副总经理 教高
15 徐振刚 中煤集团煤化工研究院 工艺 院长 教高
16 熊春华 军委后勤保障部油料研究所 油品 主任 高工
17 姜建生 内蒙伊泰集团 工艺 副总经理 教高
18 李世全 新疆自治区石化行办 工艺 原副主任 高工
 

19

尚建选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工艺 副总经理 教高
 

20

冯志武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化工研究院

工艺 院长 教高

 

附件3: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工作组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 职务、职称
1 韩红梅 工艺 副处长、高工
2 朱彬彬 工艺 高工
3 刘思明 工艺 工程师
4 邢磊 工艺 工程师
5 王宇博 工艺 工程师

 

附件4:项目初审评估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产品生产能力 分类意见 范围符合性
 

煤制油

 

煤制气

以煤制燃料

为主的多联产

 

其他

 

符合

不符合
                 
                 
                 
                 
                 
                 
                 
                 
                 
                 
                 
                 

 

 

附件5:新建项目二审评估表

类别 评估项 单项评估 类别评估 综合评估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项目布局

主体功能区 项目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单项评估均通过,则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类别评估均通过,则评估结果为“新建”;否则进入储备项目二审评估程序

 
生态功能区 项目不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为“通过”,否则

为“未通过”

 
 

特殊区域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主要补给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域、泉域出露区等区域内,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长江治理要求 项目不在长江中上游沿岸地区,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产业园区 项目在产业园区布设,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区域总量控制 除新疆、内蒙古、陕西外,同一省区原则上不布局两个或两个以上方

向相同的升级示范项目

 
 

示范任务

 

示范任务明确

明确提出符合《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能源

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以及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煤炭深加工规划方向和示范要求的示范任务,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单项评估均通过,则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示范先进性 与现有技术水平相比有较大提升、具有一定难度,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示范成熟度 示范任务成熟度较高,已有中试装置且通过省部级(或以上)机构鉴定,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业主条件

业主(或股东)明

项目业主(或股东)明确,持续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单项评估均通过,则为“通过”,

否则为“未

通过”

 
 

技术实力

煤制油:项目业主具有已建、在建项目经验,在煤炭深加工领域具有

长期的技术和人才积累,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煤制天然气:项目业主在煤炭深加工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和人才力量,

 

 

类别 评估项 单项评估 类别评估 综合评估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以煤制燃料为主的多联产:项目业主在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和人才力量,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行业经验

煤制油:项目业主具有化工、煤炭或油品生产等行业经验,为“通过”,

否则为“未通过”;煤制天然气:项目业主具有化工、煤炭或燃气生产等行业经验,为“通

过”,否则为“未通过”;以煤制燃料为主的多联产:项目业主在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相关领域具

有一定的项目建设或生产运营经验,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资金实力 项目业主(或股东)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实施战略

项目业主(或股东)的自身发展战略不影响示范项目实施,示范项目不与业主(或股东)其他项目构成战略冲突,为“通过”,否则为“未通

过”

 
 

既有项目完成情况

国家已核准项目未按批复规模建设,或者国家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而

无实质性进展,项目单位又未明确退出或下一步建设计划的,不再安排新建项目

 
 

前期工作

规划选址 获得规划选址意见书,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属于国家

核准的项目,单项评

估均通过,则为“通

过”,否则

为“未通过”;属于

省级备案

的项目,前

 
土地预审 获得土地预审批复,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项目环评 获得环评批复、或2016年6月30日前环保部已受理项目环评、或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审查,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水资源论证 获得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园区规划及环评 项目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已获批复,并明确纳入项目内容,为“通

过”,否则为“未通过”

 
 

进度计划

 

项目按照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核准并开工建设考虑,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10

 

类别 评估项 单项评估 类别评估 综合评估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期工作不

要求,但进度快的项

目优先

     

 

 

附件6:储备项目二审评估表

类别 评估项 单项评估 类别评估 综合评估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
 

项目布局

主体功能区 项目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单项评估均通过,则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类别评估均通过,则评估结果为“储备”;否则为“其他”

 
生态功能区 项目不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特殊区域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主要补给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域、泉域出露区等区域内,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长江治理要求 项目布局地点不在长江中上游沿岸地区,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产业园区 项目在产业园区布设,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区域总量控制 除新疆、内蒙古、陕西外,同一省区原则上不布局两个及以上相同类

型的升级示范项目;同等条件下,前期工作进度快的项目优先

 
 

示范任务

 

示范任务明确

明确提出符合《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能源

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以及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煤

炭深加工规划方向和示范要求的示范任务,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单项评估均通过,则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示范具先进性 与现有技术水平相比有较大提升、示范意义显著,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示范成熟度高 示范任务已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成果较好,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业主条件

业主(或股东)明

业主(或股东)明确、持续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单项评估均通过,则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资金实力 业主(或股东)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实施战略 业主(或股东)自身发展战略不影响示范项目实施,示范项目不与业

主其他项目构成战略冲突,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

 
 

既有项目完成情况

国家已核准项目未按批复规模建设,或者国家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而

无实质性进展,项目单位又未明确退出或下一步建设计划的,不再安

排储备项目

 

 

附件7:示范任务评估对照表

煤制油
 

重点任务

煤直接液化技术的改进和完善
低温费托合成油生产高附加产品的工业化示范
高温费托合成技术的工业化示范
煤直接液化技术、间接液化技术、低温费托和高温费托的技术集成
煤基聚氧醚(DMMn)、乙醇、高碳醇等优质调和组分的试验示范
 

优先支持

长期推动煤制油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新建示范项目
依托已有大型工程基础建设示范项目
与传统煤化工结构调整相结合的示范项目
煤制气
 

重点任务

固定床熔渣气化技术1500-2000吨/天气化炉工业化示范
固定床和气流床组合气化技术应用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甲烷化成套工艺技术10亿方/年工业化示范
先进高效的酚氨回收、含酚废水生化处理、高盐水处理等技术示范
煤制天然气联产油品和化学品示范
多段分级转化流化床气化技术和催化气化技术的研发、试验示范
低阶煤分质利用
 

重点任务

清洁高效低阶煤热解技术研发和百万吨级工业化示范
更高油品收率的快速热解、催化(活化)热解、加压热解、加氢热解等新一代技术研发示范
气化-热解一体化技术和燃烧-热解一体化技术的研发,配合中低热值燃气轮机或适应性改造后的燃煤锅炉,开展焦油-电力联产的工业化示范
煤焦油轻质组分制对二甲苯、中质组分制高品质航空煤油和柴油、重质组分制特种油品的分质转化技术研发和百万吨级工业示范
中低温煤焦油提取精酚、吡啶、咔唑等石油难以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技术研发
50万吨/年中低温煤焦油全馏分加氢制芳烃和环烷基油工业化示范
油、气、化、电多联产的系统优化集成和千万吨级低阶煤分质利用工业化示范
通用技术装备

 

 

重点任务

煤炭在线原位快速检测技术研发,大规模磨煤机、流化床干燥、冷凝水回收等装备研制,提高备煤系统自动化水平和煤质稳定性
废水制浆、先进预处理、生化处理、光催化、电催化、高效提浓膜、结晶盐资源化、排入盐湖等废水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工业化示范
引入水夹点技术、优化设计全系统水平衡,示范高效节水消雾技术、闭式循环水技术、高效空冷技术
结合大型油气田,开展二氧化碳驱油驱气工业化示范
空压机和增压机、增压透平膨胀机组、高压板式换热器、高压超高压固体输送泵、高压浆液泵、特种阀门等通用装备的自主化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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