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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strengthening outsourcing of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power industry to prevent personal injury and deaths

Published on: November 25, 2015

Original title: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5〕694号
Links: Original CN (url).

 

国能综安全〔2015〕69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

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发电企业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发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逐渐市场化,发电企业外包项目增多。由于部分发电企业对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导致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薄弱,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发电企业外包生产项目共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5起,死亡22人,事故起数占发电企业生产事故的75%,死亡人数占78.5%。其中:运行维护外包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7人;试验检修外包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技术改造外包项目(包括环保改造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6起,死亡10人。(具体情况见附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电企业外包生产项目安全管理,遏制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切实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监督管理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二、发电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生产中进行外包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外包项目安全管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严禁“以包代管”。外包项目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电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发电企业应当监督总承包单位履行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发电企业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能力,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单位。要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在承包项目开工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对于脚手架、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带电作业、锅炉酸洗、油罐清洗和环保设施防腐等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要对承包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要认真做好对项目组织设计和重大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批准。

四、发电企业要加强对外包项目的定期和随机安全检查,确保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始终处于受控和在控状态。要建立承包单位中间检查、安全评价与退出机制。对于不履行安全责任、发生电力事故,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或被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通报的承包单位,应责令其停产整顿,后果严重的应责令退出。

五、承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承包单位要科学管理工期,保证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到位。严禁违法违规将承包的生产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托管。

六、承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范作业流程,严格作业程序,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坚决杜绝违章现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现场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对特殊性、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要强化设备管理,坚持定期安全性能检查,杜绝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

七、承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等事故多发群体的安全管理。将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等人员纳入正式员工安全管理范畴,其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应与正式职工一视同仁,依法管理。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临时用工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检测。

八、各单位要加强外包项目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持续改进工作,提高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发生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时,发电企业、承包单位均有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事故事件的信息报告。

附件:2015年以来的发电企业外包项目事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

  2015年以来的发电企业外包项目事故

1、大唐重庆石柱电厂“3·14”人身伤亡事故。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脱硫系统维护由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承包。2015年3月14日9时55分,国电清新公司石柱分公司作业人员在石柱电厂进行脱硫系统1号石灰石料仓清理工作时,被仓内壁粘附坍塌的石料掩埋,1人死亡。

2、中电投青海青岗峡水电站“3·28”人身伤亡事故。中电投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岗峡水电站(3×12.5MW、1×6.3MW)生产运行、维护由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该水电站检修由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承包。2015年中型水电公司将青岗峡水电站3号机组A级检修委托给黄河电力检修公司。2015年3月28日9时,黄河电力检修公司作业人员在青岗峡水电站3号机检修机组出口开关时发生触电,1人死亡。

3、江苏利港电厂“5·21”人身伤亡事故。江苏利电能源集团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4×350MW、4×600MW)8号机组(600MW)湿式电除尘项目由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总承包,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为其分包单位,安徽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2015年5月21日8时40分,在8号机组湿式电除尘项目0米,中石化工公司施工人员将一箱电焊条用绳索绑扎后通过滑轮向40米层作业面吊运。电焊条吊运大约20米高后,因绑扎不牢从高空滑落,下方绑扎焊条的施工人员被滑落的焊条砸中头部,1人死亡。

4、江西居龙潭水电站“6·9”人身伤亡事故。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居龙潭水电厂(2×30MW)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由江苏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承包。2015年6月9日8时40分,江苏平安公司工作人员在居龙潭水电厂进行施工过程中,在推移脚手架时,被倾倒的脚手架带倒并跌落至1号发电机组检修平台,1人死亡。

5、华能福建福州电厂“7·8”人身伤亡事故。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4×350MW、2×660MW)输煤系统内所有设备维护、检修、抢修等工程由郑州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包。2015年7月8日21时15分C3输煤皮带落煤斗堵煤,郑州力通公司1名工作人员擅自进入落煤斗处理堵煤,发生塌煤,该工作人员被埋,1人死亡。

6、华润辽宁沈阳热电厂“7·17”人身伤亡事故。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3×200MW)燃料输煤运行及维护由华润东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沈阳项目部承包。2015年7月17日4时20分,该项目部工作人员在卸煤间准备进行卸煤作业时从高空坠落,1人死亡。

7、宁夏六盘山热电厂“7·26”人身伤亡事故。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六盘山热电厂(2×330MW)1号机组脱硝提标改造工程设备安装和土建部分由山东显通安装公司承建。2015年7月26日18时,施工人员在进行烟道预制工作时,突然刮起强风,烟道整体向北侧发生倾倒、坍塌,致使正在烟道内部进行焊接作业的3人受到碰撞、挤压,外部作业的4人也被钢板碰伤,2人死亡,5人轻伤。

8、华润辽宁盘锦电厂“9·19”人身伤亡事故。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2×350MW)1号机组101A检修由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2015年9月19日14时23分,山东电建公司工作人员在1号机组6千伏配电室进行1A段部分负荷开关检修作业时,在1E磨煤机开关柜内触电,1人死亡。

9、京能内蒙古京隆电厂“10·10”人身伤亡事故。京能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检修维护由中电国际山西神头电力检修公司京隆项目部承包。2015年10月10日15时40分,神头检修公司京隆项目部计划进行燃油罐区1号油罐爬梯焊接作业,作业人员错到2号油罐进行焊接,引起油罐爆炸起火,4人死亡。

10、华电宁夏灵武电厂“10·21”人身伤亡事故。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2×1060MW)4号机组(1060MW)脱硫吸收塔增容改造工程由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分公司总承包,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为其分包单位,山东中达联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2015年 10月21日10时58分,西北电建三公司施工人员在4号机组新建脱硫吸收塔内部进行钢梁吊装就位工作,当4名施工人员从脱硫吸收塔上方下到该钢梁上准备焊接固定时,钢梁从20米高度坠落,4名施工人员随之坠落,4人死亡。

11、国电江苏谏壁电厂“10·28”人身伤亡事故。国电江苏镇江谏壁发电厂(3×330MW、2×1000MW)10号机组(330MW)脱硫改造项目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南通长江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为其分包单位。2015年10月28日16时20分,南通长江公司施工人员在10号机组脱硫吸收塔内部进行钢板(1米×0.7米×0.12米)吊运作业,钢板吊运大约20米高时,因绑扎不牢从高空滑落,在0米处的1名脚手架搭设人员被滑落的钢板砸中,1人死亡。

12、国家电投上海漕泾电厂“11·2”人身伤亡事故。国家电投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油漆防腐工程由上海明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承包。2015年11月2日13时55分,上海明兴公司作业人员在漕泾电厂厂区外输灰衍桥进行钢架油漆施工作业时,从平台高空坠落,1人死亡。

13、大唐山东黄岛电厂“11·3”人身伤亡事故。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25MW、2×670MW)5号机组(670MW)湿式电除尘建设工程由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火电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为其分包单位,安徽大唐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2015年11月3日11时15分,黑龙江火电三公司在进行黄岛电厂5号机组湿式电除尘钢立柱安装过程中,立柱倒塌,砸中1名正在进行防腐作业工作人员的头部,1人死亡。

14、国家电投河南平顶山姚孟第二电厂“11·11”人身伤亡事故。国家电投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4×300MW、2×600MW)5号机组(600MW)脱硫增容改造工程由浙江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2015年11月11日1时15分,浙江菲达公司施工人员在脱硫吸收塔内部施工过程中,电焊焊渣引燃吸收塔内部除雾器工程塑料,引发火灾,1人死亡。

15、大唐河北张家口电厂“11·17”人身伤亡事故。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电厂(8×300MW)一、二期原煤仓及缓冲罐清拱工程由宣化县鑫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2015年11月17日2时,宣化鑫峰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4号机组4号煤仓清煤过程中,仓内侧壁上部存煤坍塌将1名工作人员掩埋,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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