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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ement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 product catalog (tenth batch) &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 for micro-computers
Original title: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12年第39号公告
Links: Original CN (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012年第39号公告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2013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年2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产品应依据《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702号)的时限要求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适用范围 |
依据的能效标准 |
实施 时间 |
1 |
微型计算机 |
适用普通用途的台式计算机、具 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 机(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 机(以上统称“微型计算机”)。
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不适 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 显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电 源额定功率大于 750 W 的微型计算 机;也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 0.294 6 m(11.6 英寸)的便携式计 算机及一体机。 |
GB 28380-2012 微型计算机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 |
2013 年 2 月 1 日 |
编号:CEL——30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 质检总局第 1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普通用途的台式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 微型计算机(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以上统称“微型计 算机”)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不适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 形显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不适用于电源额定功率大于 750 W 的微型 计算机;也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 0.294 6 m(11.6 英寸)的便携式计算机及一体机。
注:相关产品定义可参考 GB/T 9813《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的 现行有效版本的规定。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为 45 mm,宽为 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包含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典型能源消耗(kWh);
(5)产品类型;
(6)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 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典型能源消耗的试验方法和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的计算方法 依据 GB 28380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 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也可委托经中国合格评 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
出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检测资源)应提交检测能力备 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可对未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资 源的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应依据 GB 28380 的现行有效版本中能效等级判断方法 的要求和检测报告确定。
4.4 典型能源消耗应依据 GB 28380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典型能源消耗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 围。被测产品的典型能源消耗应能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和 GB 28380 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
4.5 依据国家标准为 GB 28380 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 标识应采用 80 g 及以上铜版纸印制,也可以采用质量和性能优 于 80 g 铜版纸的其他材质印制。
5.3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微型计算机均应加施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 中予以说明。
5.4 标识应加施在微型计算机本体或最小外包装的明显部位。
5.5 加施在产品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 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 例放大。
5.6 如果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使用标识,标识可按比 例放大和缩小,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一致)逐 一备案。基于产品类型(A 类/B 类/C 类/D 类)、中央处理器(CPU)、 内存、独立显示单元类型(GPU)、硬盘所形成的不同配置(不包括不 同的主板、电源等硬件变化形成的配置)可视为一个备案单元,相同 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拟备案单元中典型能源消耗最 高的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其他规格型号产品可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标识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备案,通过 信函等方式向授权机构提交《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 附件 3,以下简称“备案表”),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 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gov.cn)上填写相关 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完备、真实。
6.3 产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授权机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信 息的核查和备案工作(因生产者或进口商修改、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 算在内)。
对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对标识信息进行登 记、存档、编备案号,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公告。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 商及时修改、补充材料或者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在每年 3 月 15 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 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型号的标识备 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对于通过备案核验的企业,授权机构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 公告其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并定期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备案产品 的标识信息。
7.2 按标识的备案号公告备案信息。
7.3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能源效率数据库,向生产者和消费者等提供 产品能源效率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4 授权机构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电话:(010)
58811738。
附件 1: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样式与规格
– 5 –
注:标识样式以二级为例,实际标识等级按产品能效等级确定。
请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中国能源 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04 年第 71 号)。
附件 2: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盖章):
主 检: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制造单位:
注 意 事 项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报告涂改无效。
5.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向检测单位 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检测和判定依据为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所引用标准 的现行有效版本。
检 测 报 告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
商 标 | ||||
抽(送)样单序号 | 样品等级 | |||
抽(送)样地点 | 样品数量 | |||
抽(送)样日期 | 样品基数 | |||
到样日期 |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 |
|||
检测完成日期 | ||||
检测和判定
依据 |
||||
检测项目 | 典型能源消耗、关闭状态功耗、睡眠状态功耗、空闲状态功耗 | |||
检 测 结 论 |
对 XXXX 生产的规格型号为 XXXX 的微型计算机的典型能源消耗 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符合 GB 28380 的相关要求,其能效等级为 X 级。 (以下空白) (检测报告专用章) 年 月 日 |
|||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
产品类型 |
□台式微型计算机及一体机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便携式计算机 □A 类 □B 类 □C 类 |
内存(GB) | ||
显存等效频率(MHz) | ||
显存位宽(位) | ||
显存带宽(FBBW)(GB/s) | ||
附加功能功耗因子表 | 见附表 | |
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
(kWh) |
||
操作系统名称及版本 | ||
CPU 型号 | ||
CPU 最高主频(MHz) | ||
CPU 物理核心数量 | ||
GPU 类型 | □集成 □独立 | |
GPU 型号 | ||
额定功率(W) | ||
额定电流(A) | ||
硬盘个数 | ||
硬盘大小(GB) | ||
其它说明: |
– 10 –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附样品铭牌和外观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见。
样
品 描 述 及 说 明
报告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结 果
序 号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额定值 |
标准 规定值 |
实测值 |
单项 判定 |
能效 等级 判定 |
1 |
典型能源消耗 |
按照 GB 28380 的 规定。单位:kWh |
|||||
2 |
关闭状态功率 |
按照 GB 28380 的 规定。单位:W |
/ |
/ |
/ |
||
3 |
睡眠状态功率 |
按照 GB 28380 的 规定。单位:W |
/ |
/ |
/ |
||
4 |
空闲状态功率 |
按照 GB 28380 的 规定。单位:W |
/ |
/ |
/ |
附表
微型计算机附加功能功耗因子表
是否有该项 附加功能 |
附加功能功耗因子
(kWh) |
附加功能说明 |
||||
台式微型计算机及
一体机 |
A 类便携
机 |
B 类便携
机 |
C 类便携
机 |
|||
□是 □否 |
□1.0/(1 GB)×
(微型计算机总内 存容量 GB-基 本内存容量 GB) |
□0.4/(1 GB)×(微型计算机总 内存容量 GB-基本内存容量 GB) |
内存 |
|||
□是 □否 | □46 | - | □4 | - | G1 类 |
具有独 立显示 单元 (GPU) |
□是 □否 | □70 | - | □12 | - | G2 类 | |
□是 □否 | □95 | - | □24 | □37 | G3 类 | |
□是 □否 | □140 | - | □36 | □49 | G4 类 | |
□是 □否 | □394 | - | □146 | □159 | G5 类 | |
□是 □否 | □25×
附加硬盘数 |
□3×附加硬盘数 | 内部存储 |
附件 3: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一、备案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如下: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本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更新备案; 确保该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能源效率标识备案信息
生产者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 品 牌:
项目 |
数值 |
备注 |
典型能源消耗(kWh) |
||
产品类型 |
填写:A 类/B 类/C 类/D 类 | |
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kWh) |
||
能效等级 |
三、初始使用日期
本标识于 年 月 日开始使用。
四、其他信息
产品类型 |
□台式微型计算机及一体机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便携式计算机 □A 类 □B 类 □C 类 |
内存(GB) | |
显存等效频率(MHz) | |
显存位宽(位) | |
显存带宽(FBBW)(GB/s) | |
附加功能功耗因子表 | 见附表 |
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kWh) | |
操作系统名称及版本 | |
CPU 型号 | |
CPU 最高主频(MHz) | |
CPU 物理核心数量 | |
GPU 类型 | □集成 □独立 |
GPU 型号 | |
额定功率(W) | |
额定电流(A) | |
硬盘个数 | |
硬盘大小(GB) |
扩展型号
序号 |
规格型号 |
典型能源消
耗(kWh) |
产品类型 |
附加功能功耗
因子之和(kWh) |
能效
等级 |
备案方: 公
日 |
章
期: |
附表
微型计算机附加功能功耗因子表
是否有该项 附加功能 |
附加功能功耗因子
(kWh) |
附加功能说明 |
||||
台式微型计算机及
一体机 |
A 类便携
机 |
B 类便携
机 |
C 类便携
机 |
|||
□是 □否 |
□1.0/(1 GB)×
(微型计算机总内 存容量 GB-基 本内存容量 GB) |
□0.4/(1 GB)×(微型计算机总 内存容量 GB-基本内存容量 GB) |
内存 |
|||
□是 □否 | □46 | - | □4 | - | G1 类 |
具有独 立显示 单元 (GPU) |
□是 □否 | □70 | - | □12 | - | G2 类 | |
□是 □否 | □95 | - | □24 | □37 | G3 类 | |
□是 □否 | □140 | - | □36 | □49 | G4 类 | |
□是 □否 | □394 | - | □146 | □159 | G5 类 | |
□是 □否 | □25×
附加硬盘数 |
□3×附加硬盘数 | 内部存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