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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nch of final evaluation of plan for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crop stalks
Original title: 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3264号)
Links: Original CN (url).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终期评估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5]3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提出了“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的目标任务。各地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编制了本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为准确掌握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全面评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组织开展各地《规划》终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主要任务
(一)对本地区《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总结经验,分析秸秆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形成《规划》终期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本地区秸秆资源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规划》提出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秸秆综合利用取得的主要成效。
(三)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四)《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有关要求,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政策建议等,作为今后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的时间节点
《规划》终期评估的时间节点为2015年底。即自《规划》实施以来到2015年底的秸秆综合利用率与规划目标进行比较分析(以2008年作为规划基准年,2015年作为规划水平年)。
四、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重点与全面相结合。评估要做到突出重点和全面兼顾,对《规划》总体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进行定量分析(参照附表2)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保障措施进行定性描述分析。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客观总结在实现2015年目标任务过程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当年与今后相结合。评估要针对《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提出评估结论,即超额完成、完成、未完成等。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规划》终期评估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部门多,难度大,任务重,发展改革和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做好终期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通力协作,确保终期评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规划》终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落实人员保障。为达到终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地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骨干人员,组建得力的《规划》终期评估队伍,认真撰写评估报告。提交的评估报告应包含前述五个方面的内容。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农业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包括附表1)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农业部(科教司)。
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的终期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将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国务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钟良义、程慧强 010-68505569
农业部科教司 徐文灏 010-5919291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表:1.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
2.不同农区主要农作物草谷比数据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
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
秸秆种类 | 秸秆产生量(万吨) | 秸秆利用量(万吨) | 利用率 | ||||||
理论量 | 可收集量 | 肥料 | 饲料 | 食用菌
基料 |
燃料 | 工业
原料 |
合计 | ||
主要农作物1 | |||||||||
主要农作物2 | |||||||||
主要农作物3 | |||||||||
···· | |||||||||
其他 | |||||||||
合计 | |||||||||
填表人: | 联系方式: | 填表日期: |
附件 2
不同农区主要农作物草谷比数据参考
主要农区 | 省、市、区 | 玉米 | 水稻 | 小麦 | 其它谷物 | 棉花 | 油菜 | 花生 | 豆类 | 薯类 |
华北农区 | 北京、天津、河北、 山西、内蒙、山东、 河南 | 1.73 | 0.93 | 1.34 | 0.85 | 3.99 | / | 1.22 | 1.57 | 1.00 |
东北农区 | 辽宁、吉林、黑龙 江 | 1.86 | 0.97 | 0.93 | 0.97 | / | / | / | 1.70 | 0.71 |
长江中下游农区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 | 2.05 | 1.28 | 1.38 | 1.06 | 3.32 | 2.05 | 1.50 | 1.68 | 1.16 |
西北农区 | 陕西、甘肃、青海、 宁夏、新疆 | 1.52 | / | 1.23 | 1.23 | 3.67 | / | / | 1.07 | 1.22 |
西南农区 | 重庆、四川、贵州、 云南、西藏 | 1.29 | 1.00 | 1.31 | 0.97 | / | 2.00 | / | 1.05 | 0.60 |
南方农区 | 福建、广东、广西、 海南 | 1.32 | 1.06 | 1.38 | 1.27 | / | / | 1.65 | 1.08 | 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