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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A to carry out special safety inspection for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infrastructure

Published on: March 30, 2016

  国能综安全〔2016〕21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及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以及四部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要求,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促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定于2016年4月-6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要求与决策部署,全面排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安全风险,推动建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控体系,促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重点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以及相关充换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建设标准执行等情况(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充电运营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全面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确保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线缆及保护装置、充电监控系统及运行管理平台的工作状态正常和可靠运行。落实充电设备、配电等电气设备及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检测手段,建立充电过程的告警监测、过充保护、故障处理等防控措施及应急联动机制。依照相关标准对有关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可用状态。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行要求。

(三)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充电基础设施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对《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201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等标准的执行情况;充电系统设备符合《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2010)、《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NB/T 18487.1-2015)、《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等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6年4月,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及充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16年4月底将自查报告报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秘书处)。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整理汇总后报国家能源局。

(二)地方政府部门抽查。2016年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对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建设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根据检查情况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安徽、山东、辽宁、天津、湖北、四川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16年5月底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情况报国家能源局。

(三)国家能源局督查。2016年6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电力司将会同有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督查。

(四)总结整改。根据各地自查、抽查和督查情况,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专题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从管理制度、设备安全、人员经费保障等各方面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二)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各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管理,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三)严格依法,强化问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非法违规行为,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吕 忠(010-66597426,[email protected]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桂小阳(010-68555067,[email protected]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张 帆(010-68594847,[email protected]

附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表

序号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要求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主管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 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1.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机构,包含领导小组名单的组织机构,并有正式发文明确。 调研项
2.示范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有效开展工作。
3.现状与差距情况,有无改进计划。
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1.有正式文件明确各参与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及分工。
2.各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逐级工作要求无缺失。
3.各部门协调合作,不推诿。
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1.有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能够胜任协调管理工作,有效工作总结或记录。
2.工作人员责任明确,业务熟悉,包括安全管理、计划管理、数据管理等。
督促安全事件及相关故障整改 有工作牵头,督促落实相关整改,有会议纪要和督办记录。
督促安全监控建设情况 有无针对充电运营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推动与督促,推进状况与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对车辆报送告警、极值门限相关安全控制数据有无明确要求,是否组织对充电设备及监控系统的故障保护控制功能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与督导。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充电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组织机构建设 运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有无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机构、有专职人员或安全生产专员。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 制度文件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得到落实;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目标清晰明确;有危险源识别及安全事故分级、安全事件处置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各环节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与责任人,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充电运营各环节贯彻有效。 检查项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途径畅通,责任明确,纪录可查并具备可追溯性。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开展隐患分析排查,并按期改正。
2 安全运营管理 运行管理与运维保障 运行操作管理规范化 1.编制或制定操作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及培训教材,定期开展充配电设备及监控系统操作、维护培训,做到人员培训上岗。 检查项
2.充换电岗位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人为因素导致安全事件发生,作业考评有记录。
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及人员经费落实 1.建立运行维护现场管理制度,做到“规章制度上墙、任务责任到人、岗位操作有规范、现场作业指导书操作步骤清晰”。 检查项
2.安全器材配发就位且检查维护有记录、确保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现场定置安全标识清晰正确。
3.设备操作与维修手册、安装接线图等竣工资料完整归档,查找方便。
4.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覆盖运营管理各环节,有巡查记录、存在问题整改及时。
5.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到位。
2 安全运营管理 运行管理与运维保障 建立预防为主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安全风险防范 1.结合运营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故障风险源识别,建全紧急处置方案,包括处理流程、维保措施及应急联动机制,做到一旦事故发生,能正确快速处理,最大程度避免人身伤害,将损失降到最小。 检查项
2.示范以来已经发生的充电设施故障和安全事件处理及时,处理结果和记录清晰。安全事件预防应急处置方案有演练和评估。
电气设备隐患排查及故障维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各类电气设备有定期检查制度,充、换电设备,变配电柜设备,照明线路、桩机或线缆、检测设备仪表等保持功能正常;提供设备、器材配置清单和例行检修纪录。 检查项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排查记录和问题清单,并有处理措施,故障维修不拖延,缺陷整改落到实处。
建立充电设施运行实时监控系统及故障处理机制 安装充电设施运行状态实时监控装置,并与监控中心有效连接,实现故障监测、系统化方式对过充实行冗余保护控制(监控系统停机命令保护),实时数据有存储纪录、有工单管理、运维人员的维保通知发送,与相关车辆运行单位等能实现信息互联的安全保障快速联动的机制。 调研项
3 设备、设施与系统安全运行 充电设备与系统安全运行 保障各类设备电气安全及保护功能处于良好状态 1.充电设备、配电设备产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电气性能等安规项通过产品检测。
2.产品安装调试有交工或竣工验收,总布置、接线图、设备配置等基础资料齐全,产品具有合格证。 检查项
3.定期对充配电设备的系统控制及保护功能、线缆接口等电气绝缘及隔离防护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测试,排除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处于安全工作状态,并做好记录。
3 设备、设施与系统安全运行 充电设备与系统安全运行 消防及防雷规范符合规范要求 1.消防管理依据相关标准开展,设备及防护器材齐备。 检查项
2.设备防雷保护装置符合本地区防雷规范要求,定期检查,保持状态正常。
充电设施故障监测告警保护功能有效,并开展数据分析和建议 1.直流充电桩具有故障监测告警功能(声、光、电告警信息),过流等电气安全保护功能正常。 检查项
2.充电设备具有电池极值设定自动保护功能;充电设备具有输出电压最高值过压保护控制功能;有明确报警阈值,建立有效的告警监测系统过充保护和告警处理机制;监测告警事件有维护处置记录。
3.定期开展数据分析,结合实际提出有关运行保障合理化建议或系统升级方案。
建立充电设施管理信息平台 运营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与应用情况 1.在建立运营商信息平台应用方面是否建立故障预测、预警、防控技术平台,信息系统平台运行要求及告警信息联动的实际效果评估。 调研项
2.是否对充电过程中的电池性能数据能够监测、充电接口及跨平台连接的数据协同方面是否取得经验。
3.在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有何建议。
4 建设标准执行 充换电站建设及验收标准、充电设备执行标准 充换电站建设及验收报告、充电设备检测报告 1.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情况、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项
2.是否存在与实施国家标准相矛盾的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应立即改正。
4 建设标准执行 充换电站建设及验收标准、充电设备执行标准 充换电站建设及验收报告、充电设备检测报告 3.新标升级的组织、计划与推动工作;充电设备统计数据报表清晰。 检查项
有关标准方面的建议。 调研项

说明:表中“检查项”为各单位开展检查时必须检查项目;“调研项”为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查、了解现状的项目,并在检查报告中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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