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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establishing a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system for clean energy demonstration provinces (regions) (Trial)

Published on: January 19, 2018

Original title: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8〕9号
Links: Source document (in Chinese) (link).

国能发新能〔2018〕9号

国家能源局

关于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自治区、青海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促进全国清洁能源示范省(区)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及运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和工作方法,国家能源局决定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情况监测评价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定期评价专项监测机制。各有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情况的自评价报告,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滚动监测评价机制。同时,对各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情况实行专项监测,各有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填报建设情况、重大工程进展等信息,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

二、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监测评价体系。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情况评价方法见附件1,评价等级分为:较好、一般和较差三个等级。监测评价体系由清洁能源利用目标完成进度、重点任务完成率、清洁能源消纳情况、自评价报告完成质量4项指标组成。其中,自评价报告完成质量由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技术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后确定。

三、监测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各省(区)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及产业政策调整。监测评价结果为较好,表示该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开展较好,能够按进度完成清洁能源建设目标,清洁能源消纳情况较好,国家能源局将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该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监测评价结果为一般,国家能源局将维持该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监测评价结果为较差,国家能源局将减少该省(区)当年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并调整相关产业支持政策,连续两年监测评价结果为较差,则国家能源局不再将该省(区)作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

四、开展2017年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评价工作。各有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在2018年3月1日前提交2017年建设运行情况自评价报告。2017年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情况自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2。

自评价报告请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联系电话:010-51973293,15810493738,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情况评价方法

2.2017年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情况自评价报告模板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月19日

附件1

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情况评价方法

一、评价方法

每项评价指标分值之和即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监测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按分数范围分为三个等级:较好(>80分)、一般(60分一79分)、较差(<60分)。

二、评分标准

序号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1 清洁能源利用目标完成进度 30  根据清洁能源利用目标的完成进度评分:
1)全部完成当年进度目标30分;
2)完成当年进度目标的80%及以上、20分;
3)完成当年进度目标的60%及以上10分;
4)完成当年进度目标的60%以下0分。
2 重点任务完成率 30  根据各项重点任务完成率评分:
1)全部完成当年重点任务30分;
2)完成当年重点任务的80%及以上20分;
3)完成当年重点任务的60%及以上10分;
4)完成当年重点任务的60%以下0分。
3 清洁能源消纳情况 20 根据清洁能源(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限电情况评分:
1)不限电20分;
2)限电10%及以下10分;
3)限电10%以上0分。
4 自评价报告完成质量 20 根据自评价报告完成质量评分,评价指标包括:内容详实程度、数据丰富程度、实施方案清晰程度、问题分析透彻程度、解决措施可实施性、当年进度目标合理程度、附件完整程度。
1)质量较好20分;
2)质量一般10分;
3)质量较差0分。

 

附件2

2017年清沽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情况自评价报告模板

一、清洁能源发展概况

总结2017年清洁能源发展情况、各能源品种装机容量、发电量、能源结构调整情况、能源消费终端用电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

二、清洁能源利用目标完成情况

阐明本省(区)清洁能源利用目标及实施计划,总结2017年清洁能源利用目标完成情况、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实施方案等。分析存在问题,提出2018年解决措施及清洁能源利用目标。

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阐明各项重点任务的目标及任务分解计划,总结2017年具体实施方案、政策支持情况、任务完成进度等。分析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工作方法,以及存在问题,提出2018年解决措施及重点任务完成进度目标。

四、清洁能源消纳情况

2017年本省(区)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消纳情况,包括发电量、弃电量、利用小时数、配套输电通道建设情况等。分析弃电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及2018年消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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