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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the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the fourth batch of expanded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reform pilots

Published on: June 21, 2019

Original title: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9〕1097号
Links: Source document (in Chinese) (link).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

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9〕1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物价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重点任务,加快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将增量配电试点向县域延伸,在各地推荐报送和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甘肃酒泉核技术产业园等84个项目,作为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详见附件)。现就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务实开展试点项目实施工作。请各地试点牵头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等文件要求,务实开展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试点落地。请各地试点牵头单位成立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强与电网企业、潜在业主单位、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工作衔接,避免互为前置,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试点落地。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试点项目落地,加强合作,加快办理电网投资建设、资产评估、股东意见、并网接入、供电服务等手续,切实支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三、加强过程管控,建立试点项目评价跟踪制度。2019年7月起,请各地试点牵头单位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邮箱,每个月上报一次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原则上为每月5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等情况,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价工作,评价试点项目的改革成效和电网企业支持配合改革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措施。根据评价结果,选取部分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建立项目跟踪机制,精准把控项目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项目落地运营。

  四、加强政策宣贯培训,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请各地试点牵头单位组织召开增量配电业务政策宣贯会,举办培训班,宣传贯彻相关政策文件,减少误解、片面理解或主观混淆政策等情况;组织专家讲授配电网相关专业知识,交流试点项目推进经验,提高参与者专业知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适时梳理典型试点项目,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推广先进地区的典型成功经验。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试点项目供电安全。试点项目应当符合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等义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业主应当符合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要求。电网企业要保障试点项目安全可靠供电,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并网服务。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增量配电业务符合配电网规划、电网公平开放、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四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6月21日

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
(第四批)

编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
1 河北省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增量配电试点
2 河北文安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
3 保定汽车科技产业园氢能科研示范区增量配电试点
4 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试点
5 河北香河环保产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
6 河北安平经济开发园区增量配电试点
7 河北鸡泽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试点
8 山西省 忻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东片区增量配电试点
9 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和新材料园区增量配电试点
10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量配电试点
11 山西昔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试点
12 山西三聚盛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娄烦矿区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增量配电试点
13 晋煤集团增量配电试点
14 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试点
15 内蒙古自治区 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16 赤峰高新区马林有色金属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17 化德县长顺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18 辽宁省 辽宁抚顺矿区供电系统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19 吉林省 吉林金珠工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0 吉林国兴售电有限公司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1 长春北湖科技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编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
22 黑龙江省 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3 黑龙江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计算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4 黑龙江安达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5 黑龙江勃利县青龙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6 黑龙江鸡西恒山石墨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7 上海市 上港集团外高桥港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8 江苏省 无锡江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29 宿迁泗阳精品化纤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0 浙江省 嵊州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1 舟山市六横镇小郭巨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2 苍南县龙港镇彩虹智慧创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3 安徽省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4 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35 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6 福建省 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7 漳平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8 海西宁德工业区(临港产业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39 江西省 九江市彭泽县红光镇及周边区域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0 山东省 滨州市山东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1 烟台市烟台港西港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2 泰安市泰安高新区高端高新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3 菏泽市鄄城风电制造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编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
44 山东省 泰安市肥城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5 潍坊市山东浩信昌盛智能制造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6 河南省 汝州市温泉镇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7 中原油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8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9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50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51 鹤壁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52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53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54 湖北省 襄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55 黄冈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56 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农机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57 湖南省 衡山科学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58 广西自治区 来宾市合山煤矿区增量配电试点
59 防城港市渔澫港区增量配电试点
60 玉林市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增量配电试点
61 百色市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广西)及那坡县永乐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
62 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增量配电试点
63 重庆市 重庆能投松藻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64 四川省 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65 成都市青白江区欧洲产业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66 贵州省 铜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67 普定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68 云南省 昆明市呈贡信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
69 玉溪市新平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编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
70 云南省 大理州永平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71 陕西省 黄陵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72 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73 甘肃省 甘肃酒泉核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74 金川集团公司生产区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
75 白银银东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76 新疆自治区 西北油田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77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 兵团第一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78 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79 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80 兵团第十师增量配电网试点
81 兵团第十二师准东园区及 222 团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82 兵团第二师双丰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83 兵团第二师三十六团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84 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增量配电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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