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translations on this site are unofficial and provided for reference purpose only.

To view translations, select English under Step 1 (at the right of the screen). Not every item is (fully) translated. If you’re still seeing Chinese, you can use machine translation, under Step 2, to make sense of the rest.

Want to help translate? Switch to English under Step 1, and check ‘edit translation’ (more explanation in the FAQ). Even if you translate just a few lines, this is still very much appreciated! Remember to log in if you would like to be credited for your effort. If you’re unsure where to start translating, please see the list of Most wanted translations.

Notice on publication of 2017 list of PV Leader bases and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Published on: November 30, 2017

Original title: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76号
Links: Source document (in Chinese) (link).

国能发新能[2017]76号

国家能源局

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

山西、陕西、河北、吉林、江苏、青海、内蒙古和江西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自愿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优选工作,现将优选确定的领跑基地名单及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委托技术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我局公示审核,确定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为:山西大同二期、山西寿阳、陕西渭南、河北海兴、吉林白城、江苏泗洪、青海格尔木、内蒙古达拉特、青海德令哈和江苏宝应共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江西上饶、山西长治和陕西铜川共3个技术领跑基地。基地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为确保领跑基地顺利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相关省能源主管部门、基地申报地方政府和有关各方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履行申报承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基地要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复核落实规划、环保、安全、土地等建设条件,严守生态红线、安全底线,符合规划要求和国土政策。

(二)各相关电网企业要按照承诺做好基地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基地项目同步投运。基地项目建成后,做好基地电力的消纳保障,确保基地建设效益发挥。

(三)各基地要落实好申报承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保障,不得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企业负担;在项目投运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企业竞争降低基地项目收益。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提供更好优惠政策和更加便利服务。

(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竞争性配置资源,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竞争要一视同仁、公平开放,在《通知》确定的企业优选标准指南框架内操作。各基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承诺对基地的每个项目各自竞争优选企业,不得对申报企业设置《通知》要求之外的诸如在当地投资、设厂等前提条件和当地企业加分、优待等不公平竞争条款。企业优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通知》要求的企业优选标准竞争择优,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应用领跑基地,不得限制各企业竞争优选项目数量;对于技术领跑基地,鼓励光伏技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支持前沿技术多样化、发挥各类市场主体技术优势和积极性、保障产业持久竞争力,同一光伏制造企业集团不得同时申报竞争同一基地的两个项目,且同一光伏制造企业集团的同一技术路线最多只能申报竞争不同基地的两个项目。

(五)各技术领跑基地要认真做好光伏制造企业和前沿技术的审核把关,严格相关技术的先进性并确认相关产品尚未建成生产线、形成批量制造产能;要认真审核产业化发展计划与落实程度,定期检查考核技术实现的软硬件建设进度和质量,重点协调监督自主研发技术配套产线建设进度,确保可追溯、可验证。

(六)各基地要科学选择和事先确定综合条件相对较好的项目承担基地综合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建设任务,配合做好基地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基地监测平台与建设项目同步投运、同步验收;并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七)各基地要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积极有序推进基地建设各项工作。应用领跑基地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竞争优选,6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技术领跑基地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竞争优选,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开工建设,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八)各省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要积极协调督促地方政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承诺,落实基地建设条件,审核监督基地优选工作,做好基地各项建设服务保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基地项目的建设进度与质量效益。

三、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严格按《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对基地优选、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监督,建立健全和强化落实工作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保证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附件所列基地相关信息是今后监测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按要求建设和失信的基地及相关方,依有关规定办理;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竞争优选或开工建设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基地建设。各省(区)基地建设进展及效果将作为后续基地建设的重要参考因素。技术管理机构应做好上述工作的技术支持服务,确保基地技术先进性和建设质量,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提供技术支撑。各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各基地要建立基地建设进度报告、公告制度,并及时将基地优选、公示、建设等关键环节、重要进展情况报送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附件: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信息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信息表

(一)应用领跑基地信息表

序号 基地名称(基地申报地方政府) 基本信息 太阳能资源及利用率 土地使用及成本
规划规模/本期规模 本期申报基地项目划分和建设地点 太阳能资源水平 太阳能利用率 场址范围与类别 用地成本
1 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山西省大同市) 30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10万千瓦,位于左云县;项目2和项目3:10万千瓦,均位于南郊区;项目4和项目5:10万千瓦,均位于浑源县。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大同应用领跑基地水平面总辐射年总量在5304.8MJ/㎡-5634.3MJ/㎡之间。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无弃光。 大同市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市环境保护局说明“对《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应用领跑基地项目规划》将给予大力支持。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开工前须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基地项目规划区域及其周边不存在影响和制约基地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安全风险因素”。根据《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和大同市政府出具的承诺,基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711.93公顷,其中农用地498.52公顷、未利用地1213.41公顷;灌木林地910.73公顷、宜林地13.13公顷、非林业用地788.07公顷。南郊区、左云县、浑源县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土地权属均为集体所有。 大同市政府承诺“用户升压站(新建3座110千伏升压站)以及集电线路塔基等共需征地约30亩,平均地价约17万元/亩。大同市政府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定基地所使用的各类土地总用地成本低于200元/亩·年。交付方式为:征地费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交付,土地租赁费分20年逐年缴纳,且20年内不上浮使用成本”。
2 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山西省寿阳县) 10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发展规划及2017年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10万千瓦,位于景尚乡、羊头崖乡、松塔镇、尹灵芝镇;项目2:10万千瓦,位于松塔镇;项目3:10万千瓦,位于西洛镇;项目4:10万千瓦,位于马首乡、上湖乡、西洛镇;项目5:10万千瓦,位于羊头崖乡、上湖乡、西洛镇。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寿阳北部项目区域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5181.0MJ/㎡、寿阳西部和南部项目区域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5264.0MJ/㎡。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无弃光。 寿阳县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县环境保护局承诺“寿阳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场址所在区域无环境影响制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诺“寿阳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场址不在保护区、尾矿库和采煤沉陷区等安全风险大的区域,规划区内及周边不存在安全风险制约的隐患,地质条件稳定,符合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要求”。根据《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发展规划及2017年实施方案》,寿阳县政府、县国土局和县林业局出具的承诺,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本期规划占地18673.95亩,其中未利用地18156.15亩且不属于宜林地、天然牧草地等具有生态功能属性的地类,农用地476.4亩,现状建设用地41.4亩。土地产权均为县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寿阳县政府已和相关村委会签署集体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等协议,场址落实较好。 寿阳县政府承诺“未利用地150元/亩·年”、“对耕地、园地、现状建设用地等三类用地土地流转费超出200元/亩·年的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补贴(对这三类用地,基地用地企业也按200元/亩·年标准执行)”、“以上用地逐年流转,流转年限25年,流转费25年内保持不变”、“建设用地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给,出让费为10万元/亩以下,出让年限50年,一次性支付”、“地面附着物补偿费48000元/年”、“总用地成本约为159.1元/亩·年”。
3 渭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陕西省渭南市) 10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规划报告、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2017-2018年实施方案和渭南市政府出具的承诺,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至项目3:10万千瓦,均位于合阳县;项目4和项目5:10万千瓦,均位于澄城县。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澄城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5067.9MJ/㎡,合阳水平面太阳能总辐射量5009.0MJ/㎡。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无弃光。 渭南市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市环境保护局说明“我局对《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规划》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意该规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我局对《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规划》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意该规划。该基地项目规划区域及周边不存在影响和制约基地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安全风险因素”。根据《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2017-2018年实施方案》,渭南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林业局出具的承诺文件,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一期占地19673.41亩,其中未利用地11473.86亩、一般农田8199.55亩,基地项目不占用林地、宜林地,不涉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天然牧草地等具有生态功能属性的用地类别。合阳县土地产权为集体所有,澄城县土地产权为村民所有。 渭南市政府、渭南市农业局承诺项目用地将按照流转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项目用地总成本平均为193元/亩·年。其中,未利用地160元/亩·年,交付方式为:分25年逐年缴纳且20年内不上浮使用成本;一般农田240元/亩·年,交付方式:分25年逐年缴纳且20年内不上浮使用成本。
4 海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河北省海兴县) 10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治理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2018年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14.5万千瓦,位于小山乡;项目2:11.5万千瓦,位于小山乡;项目3:13万千瓦,位于赵毛陶镇、辛集镇;项目4:11万千瓦,位于小山乡、苏基镇。 河北省气候中心提出项目选址地9个场址的平均太阳总辐射值范围为5043.2-5110.1MJ/㎡,平均值为5072.6MJ/㎡。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无弃光。 海兴县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基地项目用地全部为盐碱地未利用地,不涉及生态敏感保护用地”。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说明“原则同意《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治理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规划》”。根据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治理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和《沧州市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领跑应用基地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基地各场址供地范围内均未查明有重要的矿产资源,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军事区(设施)等,符合自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地质构造稳定,无洪涝灾害危险。根据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治理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2018年实施方案,海兴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出具的承诺,本基地规划场址全部为未利用地,不涉及林地和宜林地等林业用地,且不占用基本农田。本期规划占地面积15715.8亩,为集体所有。 海兴县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用地将按照流转租赁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流转租赁费用为195元/亩·年(包括土地流转费用、补偿等总用地成本),分25年逐年缴纳,且25年内不上浮土地使用成本”。
5 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吉林省白城市) 20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2018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和项目2:10万千瓦,均位于大安市;项目3至项目5:10万千瓦,均位于镇赉县。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项目所在地水平面总辐射年总量分别为大安5304.5MJ/㎡、镇赉5390.1MJ/㎡。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无弃光。 白城市政府、大安市政府和镇赉县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大安市环境保护局说明“大安市政府出具的《关于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中涉及的土地建设光伏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同意建设”。镇赉县环境保护局说明“镇赉县政府出具的《关于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中涉及的土地建设光伏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大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明“大安市政府出具的《关于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中土地不涉及采矿沉陷区等影响工程安全的不良情况”。镇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镇赉县政府出具的《关于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中土地不涉及采矿沉陷区等影响工程安全的不良情况”。根据《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2018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白城市政府等单位出具的承诺,基地镇赉县莲泡场址规划总面积19445亩,利用其中未利用地17554亩,大安市乐胜乡场址规划总面积19188亩,利用其中未利用地17088亩。根据镇赉县和大安市林业局出具的《关于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用地意见》,基地利用的土地不涉及林业用地及相关林业设施,同意建设光伏项目。镇赉县莲泡场址占用的土地为莲泡村集体土地,大安市乐胜乡场址占用的土地为长进村和长源村集体土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已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意向性协议,村委会同意将土地流转。 白城市政府承诺“基地土地将按照流转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使用标准为:租用未利用地200元/亩·年,交付方式为25年一次性缴纳”。
6 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江苏省泗洪县) 10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至项目4:10万千瓦,均位于天岗湖乡;项目5:10万千瓦,位于天岗湖乡、峰山乡。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泗洪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4810.3MJ/㎡、五河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4621.2MJ/㎡。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无弃光。 泗洪县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县环境保护局说明“我局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写的《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报告》和《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实施方案》”。县水利局说明“《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报告》不影响我县河道、湖泊的行洪和蓄洪功能,我局同意该规划报告及实施方案”。根据《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报告》,工程区构造稳定,无溶洞、土洞、地陷、崩塌、滑坡、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现象,基本适宜光伏电站工程的建设。根据《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实施方案》,泗洪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林业局出具的承诺,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本期规划占地面积17968.4亩,全部为国有未利用地,不占用林地。 泗洪县政府承诺“基地土地将按照流转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使用标准为:国有建设用地200元/亩·年(含青苗及池塘内鱼苗等一次性补偿费)、未利用地200元/亩·年(含青苗及池塘内鱼苗等一次性补偿费)。交付方式为:分25年逐年缴纳且20年内不上浮使用成本”。
7 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青海省格尔木市) 10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和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一期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至项目5:10万千瓦,均位于格尔木市东出口园区。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基地所在区域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为6898.7MJ/㎡。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年实际利用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以上。 格尔木市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市环境保护局说明“我局同意《海西州格尔木市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规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基地项目用地不属于安全风险区域,我局同意该规划”。根据格尔木市政府、市国土局和市林业局出具的承诺,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本期规划占地15000亩,规划土地全部为国有荒漠化未利用地,不涉及林地和草场。 格尔木市政府承诺“基地土地将按照无偿划拨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
8 达拉特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 20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报告及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至项目3:10万千瓦,均位于昭君镇;项目4:20万千瓦,位于昭君镇。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示范基地水平面总辐射年总量为6005.8MJ/㎡。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年实际利用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以上。 达拉特旗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旗环境保护局说明“项目选址不在内蒙古人民政府公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根据《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规划报告及实施方案》和《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项目沙漠土地利用评价报告》,基地场区土地不涉及压覆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军事用地等,场址所在区域发生地质灾害概率较小,地质构造相对稳定,适宜建设光伏电站。根据《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规划报告及实施方案》和达拉特旗政府等单位出具的承诺,本期50万千瓦占地面积范围25000亩,均为未利用地且不属于宜林、天然牧草等具有生态功能属性的用地。基地土地已承包至相关种植、养殖合作社。 鄂尔多斯市政府承诺“使用标准为:未利用土地不高于300元/亩·年,交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土地租赁费用”。
9 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青海省德令哈市) 10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和基地一期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至项目5:10万千瓦,均位于德令哈市西出口园区。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基地所在区域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为6633.0MJ/㎡。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年实际利用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以上。 德令哈市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市环境保护局说明“我局同意《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规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基地项目用地不属于安全风险区域,我局同意该规划”。根据德令哈市政府出具的承诺,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本期规划占地15000亩,地类为国有农用地中的天然牧草地。 德令哈市政府承诺“基地用地涉及的土地成本费用有征地补偿费(1815元/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即907.5元/亩),草原植被恢复费3690元/亩,平均256.5元/亩/年,按25年计算”。
10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江苏省宝应县) 208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报告和基地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和项目2:10万千瓦,均位于广洋湖镇;项目3至项目5:10万千瓦,均位于柳堡镇。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示范基地水平面总辐射年总量为4886.9MJ/㎡。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无弃光。 宝应县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县环境保护局说明“本次规划拟选区域均避开生态红线保护区域,适宜进行大型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我局同意该规划及实施方案”。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土地利用条件分析报告》,基地场址区域构造稳定,不良地质现象基本不发育,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适宜基地工程建设。根据《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规划报告》、《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宝应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承诺,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本期占地面积16686.8亩,其中未利用地1575.8亩(不属于宜林、天然牧草等具有生态功能属性),坑塘水面为14288.9亩,建设用地499.7亩,其余为零星地类,面积为322.4亩。土地产权属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基地本期申报项目涉及除建设用地以外所有土地已由宝应县政府统一收储。 宝应县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区土地将按照流转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使用标准为:未利用地0元/亩·年,坑塘水面0元/亩·年。交付方式为:未利用地、坑塘水面分25年逐年缴纳且20年内不上浮使用成本;升压站等永久设施用地将以出让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投资企业按土地出让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费用标准为每亩15万元”。

 

 

序号 基地名称(基地申报地方政府) 接网及送出工程 规划方案完善程度
接入系统建设 消纳保障 规划报告及各子报告完善性
消纳论证 电网公司消纳承诺 政府消纳承诺 资源评价报告 土地利用报告
1 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山西省大同市)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承诺按照审定的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按照基地建设进度完成接网工程,按时并网。 编制了《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消纳与接入专题研究》报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论证认可该报告的结论: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500MWp所发电量可在山西省范围内消纳,弃光率低于5%。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明确“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500MWp所发电量可在山西省范围内消纳”,承诺“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或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以上,弃光率低于5%”。 大同市政府承诺“将出台必要的支持政策,采取全市范围电能替代中优先消纳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所发电量等措施,保障基地达到国家最低保障小时数1400小时的要求”。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大同应用领跑基地水平面总辐射年总量在5304.8MJ/㎡-5634.3MJ/㎡之间。 编制了《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地基稳定性评估》报告。
2 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山西省寿阳县)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承诺按照审定的寿阳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按照基地建设进度完成接网工程,按时并网。 编制了《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国家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消纳与接入专题研究》报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对该报告的论证结论为“该报告电力消纳方案资料完整,满足评审要求”、“该报告对寿阳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电力消纳进行了分析论证,由于晋中电网调峰能力有限,电力需要全省消纳”、“考虑西龙池抽水蓄能机组参与调峰后,本项目弃光率为2.8%”、“《山西省寿阳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消纳与接入专题研究》的电力消纳方案合理,该项目弃光率满足低于5%的要求”。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承诺“寿阳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500MWp所发电量可在山西省范围内消纳,弃光率低于5%”、“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或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以上,弃光率低于5%”。 寿阳县政府承诺“我县已协调省市电网公司,统筹规划落实了该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并出台了优先消纳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发电量的支持政策措施,确保消纳量达到本基地所发电量的95%以上(或弃光率不超过5%)”。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寿阳(代表寿阳北部项目)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5181.0MJ/㎡、榆次(代表寿阳西部、南部项目)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5264.0MJ/㎡。 编制了《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3 渭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陕西省渭南市)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做好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送出工程投资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编制了《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对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消纳市场的主要论证结论为“基地所发电量可在陕西全省范围内消纳”。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承诺“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装机规模50万千瓦,所发电量可在陕西全省范围内消纳”、“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50万千瓦发电水平,能够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或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以上”。 陕西省能源局承诺“保证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发电水平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澄城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5067.9MJ/㎡,合阳水平面太阳能总辐射量5009.0MJ/㎡。 编制了《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土地利用专题报告》、《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澄城县庄头乡曹庄村采煤沉陷区土地稳定性论证报告》和《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光伏与农业结合建设光伏复合项目专题报告》。
4 海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河北省海兴县)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承诺在符合河北南网同类电源接网工程合理工期的前提下,按照海兴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规划建设要求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编制了《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治理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输电和消纳专题报告》,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对该报告提出的主要论证结论为“经初步研究,我公司原则同意该规划相关结论”。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承诺海兴县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所发电量可在基地所在沧州地区范围内消纳,承诺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或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以上”。 海兴县政府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文件要求,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协调引导,依托县域内冀衡佰康、青先化工、科健香料、正大生物、五鑫海美、进兴五金等企业以及正在建设中的31家京津转移企业,大力拓展本地电力消纳渠道,努力创造基地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全力配合国网公司优先全额消纳基地发电量,保障本基地所发电量不低于满负荷发电时数的95%”。 河北省气候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项目选址地9个场址的平均太阳总辐射值范围为5043.20-5110.14MJ/㎡,平均值为5072.57MJ/㎡。 编制了《沧州市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领跑应用基地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5 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吉林省白城市)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承诺按照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基地(一期500MW)规划,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并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编制了《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电力消纳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对该报告提出的主要论证结论为“白城市光伏‘领跑者’基地电力除在吉林省内消纳外,剩余部分拟通过甜水-向阳-扎鲁特输电通道外送”。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承诺“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基地(一期500MW)所发电量除在吉林范围内消纳外,剩余电量主要通过扎鲁特-青州±800kV特高压外送消纳”、“尽力保障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基地项目(一期500MW)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或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以上”。 白城市政府承诺“保障基地电量的消纳,使基地发电量不低于国家最低保障小时数”。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项目所在地水平面总辐射年总量分别为大安5304.45MJ/㎡、镇赉5390.08MJ/㎡。 编制了《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生态光伏土地利用》报告。
6 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江苏省泗洪县)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承诺泗洪县光伏基地可就近利用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系统变电站作为汇集站,不需建设新的汇集站;承诺建设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220千伏升压站至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系统变电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编制了《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接入系统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出具的关于消纳范围的论证内容与该报告结论基本一致,所发电量可在基地近区电网就地消纳。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承诺“泗洪县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靠近江苏电网负荷中心,所发电量可在基地近区电网就地消纳”、“我公司承诺泗洪县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发电水平达到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 泗洪县政府承诺“加强协调引导,出台必要的支持政策,最大限度促使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投运后发电量在宿迁市及周边区域消纳,保障消纳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泗洪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4810.3MJ/㎡、五河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4621.2MJ/㎡。 编制了《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土地利用条件分析报告》。
7 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青海省格尔木市)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按照海西州格尔木市“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基地规划建设要求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编制了《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项目电力接入与消纳研究》报告,海西州能源局对该报告提出的主要论证结论为“一、原则同意《报告》对于海西州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电力接入与消纳研究相关内容、分析以及结论。二、建议定性分析建设光热电站和储能电站对促进光伏消纳的效益。三、建议考虑外送通道建设周期,完善方案。四、采取多种方式,全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力争将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争取实现全额消纳”。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根据海西州格尔木市‘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基地(1GW)电力接入与消纳研究论证,基地所发电量首先满足格尔木地区用电需求,再在青海省范围内消纳。富裕电力在海南特高压直流通道建成前,在落实省外消纳市场的前提下,经国网公司统一安排,通过现有通道在全国范围消纳;特高压直流通道建成后可经海南特高压直流送出”、“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1500小时)以上”。 格尔木市政府承诺“加强协调引导,在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配合省、州国网电力公司,优先消纳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发电量,保障本基地项目年发电小时数不低于1500小时”。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基地所在区域水平面太阳能年总辐射量为6898.7MJ/㎡。 编制了《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土地利用专题报告》。
8 达拉特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照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规划建设要求,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编制了《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接入与消纳专题报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论证认可该报告的结论:如果地区现有用电企业能够在蒙西电网正常生产,新增用电企业接入蒙西电网用电,地区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基地项目积极参与多边交易,预测该基地所发电量可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消纳。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预计2017年全网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1500小时,鄂尔多斯市及达拉特地区也能达到1500小时”、“如果地区现有用电企业能够在蒙西电网正常生产,新增用电企业接入蒙西电网用电,地区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基地项目积极参与多边交易,预测该基地所发电量可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消纳”、“截至2017年9月蒙西电网全网弃光率3.3%,预计全年不超过5%。我公司承诺,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项目弃光率不超过5%”。 达拉特旗政府承诺“鄂尔多斯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基地内所发电力的全额消纳,为有效缓解新能源弃光限电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协调部分煤电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调峰,优先使用新能源发电”、“我旗承诺优先消纳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发电量,保障本基地达到国家最低保障小时数要求”。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示范基地水平面总辐射年总量为6005.8MJ/㎡。 编制了《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土地利用评价报告》和《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防风固沙实施方案》。
9 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青海省德令哈市)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按照海西州德令哈市“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基地规划建设要求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编制了《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项目电力接入与消纳研究》报告,海西州能源局对该报告提出的主要论证结论为“一、原则同意《报告》对于海西州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电力接入与消纳研究相关内容、分析以及结论。二、建议定性分析建设光热电站和储能电站对促进光伏消纳的效益。三、建议考虑外送通道建设周期,完善方案。四、采取多种方式,全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力争将弃光率控制在5%以内,争取实现全额消纳”。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诺“根据海西州德令哈市‘领跑者’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基地(1GW)电力接入与消纳研究论证,基地所发电量首先满足德令哈地区用电需求,再在青海省范围内消纳。富裕电力在海南特高压直流通道建成前,在落实省外消纳市场的前提下,经国网公司统一安排,通过现有通道在全国范围消纳;特高压直流通道建成后可经海南特高压直流送出”、“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1500小时)以上”。 德令哈市政府承诺“在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配合省、州国网电力公司,优先消纳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发电量,保障基地项目达到不低于1500小时的国家最低要求”。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基地所在区域水平面太阳能总辐射量为6633.0MJ/㎡。 编制了《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土地利用专题报告》。
10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江苏省宝应县)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承诺根据光伏发电基地周边电网基础条件及光伏电站布局规划,宝应光伏基地可就近利用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系统变电站作为汇集站,不需建设新的汇集站;承诺建设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220千伏升压站至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系统变电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并将全力做好电力送出工程与基地建设进度衔接。 编制了《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电量保障消纳报告》,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出具的关于消纳范围的论证内容与该报告结论基本一致,所发电量可在基地近区电网就地消纳。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承诺“宝应县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靠近江苏电网负荷中心,所发电量可在基地近区电网就地消纳”、“我公司承诺宝应县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发电水平达到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 宝应县政府承诺“加强协调引导,出台必要的支持政策,最大限度促使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投运后发电量在我市及周边地区消纳,保障本基地达到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要求”。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示范基地水平面总辐射年总量为4886.9MJ/㎡。 编制了《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土地利用条件分析报告》。

 

 

序号 基地名称(基地申报地方政府) 规划方案完善程度 政策与效果 基地综合社会效果
规划报告及各子报告完善性 作出相关服务承诺、协调金融等支持 政策落实性 国贫县 采矿等沉陷区土地、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情况 其他改革创新模式
接网消纳报告 规划报告 基地竞争承诺 基地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服务体系与监管
1 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山西省大同市) 编制了《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消纳与接入专题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西龙池抽水蓄能机组能否参与调峰对光伏电站的消纳水平影响较大,当抽蓄不参与调峰时,山西省全年平均弃光率约为3.37%;当抽蓄2台机参与调峰时,山西省全年平均弃光率约为2.78%。在考虑省调火电机组优化开机模式的情况下,山西省全年平均弃光率能够降低至5%以下”。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需进一步落实土地收储流转工作。 大同市政府承诺“按照《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内容和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 大同市政府承诺“大同市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光伏场区外的道路和项目所用临水、临电等,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站外道路中,主干道宽度不小于5米,需要对村镇级公路进行扩建,长度约为48公里;次干道宽度不小于4.5米,需要对原土路面进行扩建,长度为85公里,由当地政府承担相应费用”。 大同市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等涉企服务;承诺“大同采煤沉陷区光伏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以上的电价作为应用领跑基地企业竞价入门门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确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基地涉及的浑源县为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大同市政府明确南郊区、左云县光伏片区属于采煤沉陷区,占用地总面积58%。基地无规模化水光互补送出。 提出有关改革创新表述。
2 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山西省寿阳县) 编制了《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国家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消纳与接入专题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当西龙池抽水蓄能机组参与调峰并且优化省调火电机组开机模式的情况下,山西省全年弃光率约为2.78%,弃光率低于5%”。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 寿阳县政府承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内容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坚决不向中标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 寿阳县政府承诺:基地内各项目场址涉及的水、电、路设施及配套由县政府统一负责协调与建设;县交通局组织完成基地外各干线(支线)公路与项目实施所在地互联互通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县水利局根据各场址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配套设置深井、管网和泵房,保障施工和生活用水;县财政局将水、路建设资金列入专项预算;国网寿阳供电公司布置建设施工用电点。 寿阳县政府承诺根据通知精神,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等涉企服务。寿阳县政府承诺按照通知内容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竞价入门门槛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2%-15%。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贫困县。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沉陷区土地,基地无规模化水光互补送出。 提出有关改革创新表述。
3 渭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陕西省渭南市) 编制了《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本次规划的光伏项目出力可在渭南地区全部消纳”。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需进一步落实土地收储流转工作。 渭南市政府承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平对待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与竞争企业,按要求落实基地竞争,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申报基地时已明确的建设任务之外的增加企业成本和负担的额外要求”。 渭南市政府承诺“基地外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所有基础设施由渭南市人民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确保项目开工前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达到‘三通一平’”。 渭南市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等涉企服务;承诺“将比渭南地区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1%的电价作为渭南市应用领跑基地企业竞价入门门槛,将国家确定的技术指标作为应用领跑基地企业竞争优选技术入门门槛”。 基地所在澄城县、合阳县均为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渭南市黄土旱塬光伏应用领跑基地澄城县庄头乡曹庄村采煤沉陷区土地稳定性论证报告》提出基地涉及的澄城县桩头乡曹庄村场址为采煤沉陷区,地面沉陷面积为1.17km2。基地无规模化水光互补送出。 提出有关改革创新表述。
4 海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河北省海兴县) 编制了《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治理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输电和消纳专题报告》,主要结论为“基地所发电量可全部在沧州地区范围内消纳”。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需进一步落实土地收储流转工作。 海兴县政府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内容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公平对待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与竞争的企业。坚决不对企业提出申报基地时已明确的建设任务之外的增加企业负担的其他要求”。 海兴县政府承诺“投资建设各光伏电站项目外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必要的基础设施”、“集电线路穿(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林区、矿区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不得收跨越费、占用费、道路接口费等;构成损害的,建设单位按原标准修复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海兴县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并网等涉企服务,制定和出台了《海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治理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建设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承诺“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应用领跑基地企业竞价入门门槛”。 基地所在的海兴县为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沉陷区土地,基地不涉及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情况。 提出有关改革创新表述。
5 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吉林省白城市) 编制了《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电力消纳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白城光伏‘领跑者’基地的电力除在吉林省内消纳外,其余部分拟通过甜水-向阳-扎鲁特输电通道外送”。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需进一步落实土地收储流转工作。 白城市政府承诺“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内容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增加企业成本和额外要求”。 白城市政府承诺“本基地进场道路、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基础设施全部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 白城市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等涉企服务;承诺“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应用领跑基地企业竞价入门门槛,将国家确定的技术指标作为应用领跑基地企业入选指标”。 基地涉及的大安市和镇赉县均为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沉陷区土地,基地不涉及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情况。 未明确相关内容
6 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江苏省泗洪县) 编制了《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接入系统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所发电力能够在电网分区全额消纳”、“本项目所发电量完全有条件在所在电网分区内全额消纳”。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 泗洪县政府承诺“按照《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内容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基地竞争,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增加企业成本和额外要求”。 泗洪县政府承诺“基地外道路等基础设施由县财政投资建设”。 泗洪县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等涉企服务,制定和出台了《江苏省泗洪县西南岗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综合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承诺“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至少10%,多则不限)的电价作为企业竞价入门门槛和按要求竞争性优选业主,将国家确定的技术指标作为基地企业竞争优选技术入门门槛”。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贫困县。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沉陷区土地,基地不涉及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情况。 未明确相关内容
7 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青海省格尔木市) 编制了《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项目电力接入与消纳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海西州格尔木基地发电量在海西州本地消纳困难,需扩大消纳范围”、“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在青海范围内可实现较好消纳”。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 格尔木市政府承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内容和要求,在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我市承诺,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增加企业成本和额外经济负担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任何要求”。 海西州政府承诺“支持330kV以上电网设施、新能源基地配套设施(临水、临电、道路等)建设”;格尔木市政府承诺“我市统筹配套建设基地的水、电和道路等基础设施”。 格尔木市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等涉企服务;承诺“基地项目补贴电价不高于0.585元/千瓦时(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 基地所在格尔木市为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沉陷区土地,基地无规模化水光互补送出。 提出有关改革创新表述。
8 达拉特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 编制了《库布其沙漠经济先导区应用领跑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接入与消纳专题报告》,主要结论为“地区高中负荷方案下,考虑光伏出力按30%计入平衡时,地区电源所发电力与负荷供电需求基本持平,项目所发电力可以就地消纳。地区新能源大发时,地区电网盈余电力将送出至内蒙古主网消纳”、“若考虑自备机组参与调峰后,地区新能源消纳情况将得到较大改善,在地区自备机组年利用小时数降低至6100小时后,年弃光率降低至0%;地区新能源项目所发电力可全部在该供电区内就地消纳”。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需进一步落实土地收储流转工作。 达拉特旗政府承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内容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增加企业成本和额外的要求”。 达拉特旗政府承诺“由旗人民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基地进场道路、外围防护绿化、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工程,无需光伏企业分摊”。 达拉特旗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等涉企服务;承诺“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2%的电价作为应用领跑基地企业竞价入门门槛”。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贫困县。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沉陷区土地,基地不涉及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情况。 提出有关改革创新表述。
9 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青海省德令哈市) 编制了《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项目电力接入与消纳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在海西州本地消纳困难,需扩大消纳范围”、“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在青海范围内可实现较好消纳”。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 德令哈市政府承诺“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内容和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我市承诺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增加企业成本和额外经济负担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要求”。 海西州政府承诺“支持330kV以上电网设施、新能源基地配套设施(临水、临电、道路等)建设”;德令哈市政府承诺“我市配套建设水、电、气和道路等基础设施”。 德令哈市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等涉企服务;承诺“基地项目补贴电价不高于0.585元/kWh(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 基地所在德令哈市为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沉陷区土地,基地不涉及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情况。 提出有关改革创新表述。
10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江苏省宝应县) 编制了《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电量保障消纳报告》,主要结论为“本项目发电容量就近在宝应及周边电网消纳是存在条件的”、“根据电量平衡可见,本项目投运后对省内煤电装机年利用小时数影响较小,对江苏全省电量消费格局影响不大,表明光伏电站所发电力电量在江苏及扬州周边电网基本能够完全消纳”。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 宝应县政府承诺“按照《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内容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增加企业成本和额外要求”。 宝应县政府承诺“基地外通路(光伏电站至既有国道的连接道路)、通水、通电、通气、通讯、场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基础设施由宝应县政府负责建设”。 宝应县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等涉企服务;承诺“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10%的电价作为应用领跑基地企业竞价入门门槛,不设最低上网电价门槛”。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贫困县。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沉陷区土地,基地不涉及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情况。 提出有关改革创新表述。

 

(二)技术领跑基地信息表

序号 基地名称(基地申报地方政府) 基本信息 太阳能资源及利用率 土地使用及成本
规划规模/本期规模 本期申报基地项目划分和建设地点 太阳能资源水平 太阳能利用率 场址范围与类别 用地成本
1 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江西省上饶市) 5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25万千瓦,位于鄱阳县;项目2:25万千瓦,位于余干县。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鄱阳县水平面太阳能总辐射量4538.1MJ/㎡,余干县水平面太阳能总辐射量4440.5MJ/㎡。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无弃光。 上饶市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市环境保护局说明“基地项目均不处于环境影响制约区域,原则同意该规划项目实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基地总体规划实施范围不在安全风险区域内,原则同意该规划项目实施”。根据《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总体规划》、《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规划范围16829.7亩,其中利用国有未利用地15060亩。上饶市林业局说明基地用地是未利用地且不属于宜林、天然牧草等具有生态功能属性的土地,上饶市政府承诺基地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上饶市政府承诺“基地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将按照租赁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使用标准为200元/亩*年,交付方式为:逐年缴纳且20年内不上浮土地价格”。
2 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山西省长治市) 5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长治市能源革命排头兵2017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25万千瓦,位于黎城县;项目2:25万千瓦,位于平顺县。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黎城县水平面太阳能总辐射量4733.8MJ/㎡,平顺县水平面太阳能总辐射量5183.4MJ/㎡。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无弃光。 长治市、黎城县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市环境保护局说明“我局同意《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平顺县政府承诺“光伏阵列占用土地全部为未利用地,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无环境影响制约区域,无安全风险区域”。黎城县和平顺县环境保护局说明“我局同意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申报规划”,“不占用水源地、湿地、风景名胜、生态敏感保护区等不允许光伏项目建设的土地,项目无环境影响制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项目用地均为国土荒山荒坡未利用地,不涉及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我局同意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黎城县和平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项目用地均为国土荒山荒坡未利用地,不涉及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我局同意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在我县范围内的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根据《长治市能源革命排头兵2017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承诺,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规划总占地面积范围32938亩,其中涉及国土性质未利用地32938亩,林地性质宜林地21787亩、其他灌木林地6091亩、林业未利用地5060亩。长治市政府承诺土地产权全部为村集体所有。 长治市政府承诺“两县建设用地出让价格标准为96元/平方米。基地土地将按照流转的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20年平均用地成本在200元/亩/年以下。具体标准为:基地用地流转价格150元/亩/年,交付方式为:分20年逐年缴纳且20年内不上浮;附着物及林业补偿等一次性费用低于1000元/亩,20年平均为50元/亩/年”。
3 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陕西省铜川市) 50万千瓦/50万千瓦 根据五色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规划报告和五色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2017年-2018年实施方案,项目划分如下:项目1和项目2:25万千瓦,均位于宜君县。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提出基地所在区域水平面总辐射值在4824MJ/㎡-4968MJ/㎡之间。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无弃光。 铜川市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市环境保护局说明“我局同意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的《五色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实施方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经我局实地勘察调研,基地项目及周边不存在影响和制约基地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安全隐患”。根据铜川市政府、市国土局和市林业局出具的承诺,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规划总占地面积18312亩,其中一般农用地12097亩、未利用地6215亩。基地规划土地不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内,不属于湿地、林地、宜林地、牧草地。 铜川市政府承诺“成立农业公司,牵头流转所需土地,以一般农用地200元/亩·年,未利用地180元/亩·年,租赁给光伏投资企业,交付方式以5年为一个交付周期”、“对入选基地建设的光伏企业,土地使用价格在租赁期间不予上浮”。

 

 

序号 基地名称(基地申报地方政府) 接网及送出工程 规划方案完善程度
接入系统建设 消纳保障 规划报告及各子报告完善性
消纳论证 电网公司消纳承诺 政府消纳承诺 资源评价报告 土地利用报告
1 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江西省上饶市)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承诺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 编制了《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消纳与接入方案研究报告》,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对该报告提出的主要论证结论为“评审认为,报告中江西省电网现状及规划、电源结构及发展、用电负荷特性、电力接入条件的分析以及消纳计算边界条件、计算方法符合实际,科学合理,评审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基地电力消纳结论以及接入系统规划方案”、“根据上饶地区电力需求预测,2019年上饶地区统调用电量将达到156.46亿kWh,因此项目所发电量可在上饶本地区内消纳”。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承诺“基地所发电量可在基地所在地上饶市区域范围内消纳”、“基地项目发电水平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 上饶市政府承诺“加强协调引导,出台必要的支持政策,最大限度促使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投运后发电量在我市消纳,保障本基地项目发电量95%以上得到消纳”。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鄱阳县水平面总辐射量4538.1MJ/㎡,余干县水平面总辐射量4440.5MJ/㎡。 编制了《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土地利用分析报告》。
2 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山西省长治市)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承诺投资建设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 编制了《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消纳与接入专题研究》报告,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报告提出的主要论证结论为“1.从长治市电网电力平衡来看,2019年本地电网电力盈余,可适当调整火电开机方式或通过对外联络线将盈余电力送出。长治市至今未发生弃光情况。2.从长治市电网调峰平衡计算来看,长治市本地电网调峰能力较强,基本能满足本地电网的调峰需求。3.虽然长治电网有两条外送通道,电网调峰能力较好,但从山西省通盘考虑来看,有必要分析光伏基地在山西省范围内消纳的情景。4.对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500MW建成后2019年全年8760小时山西省运行情况进行生产模拟结论为:不同的调峰情况下弃光率均低于5%”。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承诺“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500MWp所发电量可在山西省范围内消纳,弃光率低于5%”、“基地项目发电水平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或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以上,弃光率低于5%”。 长治市政府承诺“出台必要的支持政策措施优先消纳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所发电量,保证消纳本基地不低于95%的发电量,依据长治市太阳能资源条件,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项目年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为1400小时”。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黎城县水平面太阳能总辐射量4733.8MJ/㎡,平顺县水平面太阳能总辐射量5183.4MJ/㎡。 编制了《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报告》。
3 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陕西省铜川市)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做好该基地电力送出工程投资建设,具体包括基地内各光伏电站配套的接网工程(电站项目升压站至基地汇集站或系统变电站送出线路)和基地汇集站及以上输变电线路。 编制了《五色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消纳及接入专题研究》,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对该报告提出的主要论证结论为“五色铜川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可在铜川地区和陕西全网消纳”。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承诺“五色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装机规模50万千瓦,所发电量可在陕西全省范围内消纳”、“五色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50万千瓦发电水平,能够达到国家要求的本地区最低保障小时数(或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以上”。 陕西省能源局承诺“保证基地项目发电水平不低于基地发电量95%的小时数”。铜川市政府承诺“加强协调引导,出台了支持政策和措施优先消纳基地的发电量,保障基地电网消纳电量不低于满负荷发电量的95%”。 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编制的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基地所在区域水平面总辐射值在4824MJ/㎡-4968MJ/㎡之间。 编制了《五色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土地综合利用专题报告》。

 

 

序号 基地名称(基地申报地方政府) 规划方案完善程度 政策与效果 基地综合社会效果
规划报告及各子报告完善性 作出相关服务承诺、协调金融等支持 政策落实性 国贫县 采矿等沉陷区土地、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情况 其他改革创新模式
接网消纳报告 规划报告 基地竞争承诺 基地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服务体系与监管
1 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江西省上饶市) 编制了《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消纳与接入方案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根据消纳计算结果,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分期投产的各水平年内,光伏电力在江西省范围内基本可消纳,具体还需要考虑水平年的气候情况,结合水电情况综合分析”。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 上饶市政府承诺“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额外要求,不增加企业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 上饶市政府承诺“在项目进场道路建设和项目场地‘五通一平’方面,我市将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给予支持,创造良好的项目进场建设条件”;市财政承诺“市财政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五通一平’全部建设资金”。 上饶市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综合服务体系,承诺将国家确定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领跑基地企业竞争优选技术入门门槛,制定和出台了《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基地所在鄱阳县和余干县均为国家级贫困县。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沉陷区土地,基地不涉及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情况。 未明确相关内容
2 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山西省长治市) 编制了《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消纳与接入专题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考虑风光大发时,2019年本地电网电力盈余,需要适当调整火电开机方式或通过对外联络线将盈余电力送出”、“西龙池抽水蓄能机组能否参与调峰影响到光伏电站的消纳水平,当抽蓄不参与调峰时,山西省全年弃风光率约为6.8%,折算后弃光率约为3.99%;当抽蓄2台机参与调峰时,山西省全年弃风光率约为4.42%,折算后弃光率约为2.73%,弃光率均低于5%”。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需进一步落实土地收储流转工作。 长治市政府承诺按照《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内容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基地竞争,不设置额外入选要求和配套建设要求,确保不增加企业成本”。 长治市政府承诺“完善基地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光伏场区外的道路和项目所用临水、临电等,市政府按照工程需要进行改造或新建,市县两级政府承担相应费用,由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列支”。 长治市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等涉企服务;承诺将国家确定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领跑基地企业竞争优选技术入门门槛。 基地涉及的平顺县为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沉陷区土地,基地无规模化水光互补送出。 提出有关改革创新表述。
3 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陕西省铜川市) 编制了《五色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消纳及接入专题研究》报告,主要结论为“五色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所发电力基本可以在铜川电网内消纳。但是铜川电网作为陕西电网的一部分,主要电网通道承担着陕北富余电力南送的任务,承上启下,因此本报告考虑在陕西电网范围内消纳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所发电力”。 规划报告基本符合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内容完整合理,需进一步落实土地收储流转工作。 铜川市政府承诺按照《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内容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基地内项目竞争性配置和基地监督管理工作,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增加企业成本和额外要求。 铜川市政府承诺“基地外道路等基础设施由市政府负责建设”。 铜川市政府承诺按照“责权一致”原则,建立统一有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基地项目备案、建设、并网、用地等涉企服务;承诺将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作为基地上网电价,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技术指标作为基地企业竞争优选技术入门门槛。 基地所在的宜君县为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基地本期场址范围内不涉及沉陷区土地,基地不涉及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情况。 提出有关改革创新表述。

 

Tweet about this on TwitterShare on RedditShare on LinkedInEmail this to someonePrint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