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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biomass briquette city-heating demonstration projects
Original title: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4]295号
Links: Original CN (url).
国能新能[2014]295号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
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保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4]506号)的要求,发展生物质能供热,替代化石能源,构建城镇可再生能源体系,防治大气污染,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组织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建设目标
当前,防治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燃煤锅炉供热需用清洁能源替代。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是低碳环保经济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是替代燃煤燃重油等化石能源锅炉供热、应对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
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压减煤炭消费任务较重的地区,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2014年启动建设,2015年建成。通过示范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一)打造低碳的新型可再生能源热力产业。通过示范建设,打造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热力产业。建立生物质原料收集运输、成型燃料生产、生物质锅炉建设和热力服务于一体的产业体系,扩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市场,培育一批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供热新型产业。示范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值80亿元。
(二)形成一定的可再生能源供热能力。示范项目建成后,替代化石能源供热120万吨标煤。其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民用供热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工业供热超过1800蒸吨/小时,减少CO2排放超过500万吨、SO2排放超过5万吨。
(三)探索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应用方式及商业模式。通过示范建设,在10个及以上的县城或工业园区实现主要由生物质供热,建立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提高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市场化水平。
(四)建立简便高效的管理体系。通过示范建设,建立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的简便高效的管理体系,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纳入商品能源统计体系。
二、示范项目条件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新建、扩建项目;或对原有化石能源锅炉的改造项目。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规模不低于20t/h(14MW),其中单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容量不低于10t/h(7MW),且所有锅炉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或工业园区内,由同一个企业建设经营。项目应具备稳定的热负荷;
(二)项目所使用的燃料为利用农林剩余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所用锅炉为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且配置袋式除尘器;
(三)项目应采用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专业经营生物质热力的企业投资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系统并负责运营服务;
(四)项目锅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相应的国家(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示范项目应按以下要求严格控制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m3,SO2排放浓度小于50mg/m3,NOx排放浓度小于200mg/m3。10t/h及以上容量的锅炉应安装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项目应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2015年底前建成(或完成改造)投运。
三、示范项目管理程序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上报本地区生物质能供热示范项目,并组织项目实施,以及对项目运行的监管。
(一)组织示范项目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示范项目条件,组织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经济性较好、投资业主实力较强的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并组织备案。201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备案手续。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生物质颗粒燃料示范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28号),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本示范项目。
(二)上报示范项目
完成备案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及时组织项目业主编制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对拟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汇总示范项目情况,形成示范项目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大纲见附件2),联合行文上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
(三)审查下达示范项目计划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对各地上报的示范项目进行审查,可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下达示范项目计划。根据各地上报项目以及组织审查的情况,可分批下达示范项目计划。
(四)组织示范项目实施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监管,确保环保设施及监控设施安装到位。示范项目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示范项目称号。全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大纲见附件3),联合上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
(五)示范项目运行监管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监管。示范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汇总后形成示范项目总体运行情况报告,每年底前向国家能源局上报(示范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大纲见附件4)。
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环保监管,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对污染物排放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取消示范项目的意见,上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核实确认后,取消示范项目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作为压减煤炭消费、淘汰燃煤锅炉以及秸秆禁烧的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考核体系,加强示范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在化工、机械、医药、食品、饮料、造纸、印染等用热消费大的工业领域以及民用供暖的应用,优先在这些领域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三)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组织、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和发挥效益。
(四)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并经验收合格后,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请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及省级环保部门按照以上要求,组织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并请于2014年底前和2015年6月底前,分两批示范项目,联合上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韩江舟 010-68555039 010-68555019(传真)
徐国新 010-68555042 13810506630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
石应杰 010-66556278 010-66556248(传真)
附件:
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申请文件起草大纲
3、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大纲
4、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大纲
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
2014年6月18日
附件1: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示范项目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1、概述。简要介绍项目名称、类型、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址、供热方式、供热面积或工业热负荷、投资、建设规模等。
2、项目业主或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单位。简要介绍项目业主资产情况、主营业务、生物质能供热领域业绩和技术力量等;简要介绍专业化生物质锅炉供热建设运营单位情况、主营业务、生物质能供热领域业绩和技术力量等。
3、生物质能资源评价。介绍项目建设地址周边生物质资源情况、可获得量、能否满足项目用量需求。
4、热负荷。详细介绍项目热负荷类型(居民/商业采暖,工业供热)、现状供热方式、热负荷增长预测、项目设计热负荷和供热方式等。
5、建设条件。介绍项目的土地、水源、交通运输、供热管网等建设条件情况。
6、建设内容。介绍项目的锅炉台数、规模、供热方式、配套设施、供热管网等主要建设内容。
7、项目投资分析。简要介绍项目投资、资金筹措方案、经济评价主要结论(如项目内部收益率等)。
8、环境影响评价。介绍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烟尘、SO2、NOX等)以及项目大气污染治理、废水治理、灰渣治理及综合利用、噪声治理、粉尘治理等措施。
9、社会效益评价。测算项目建成后年节约供热标煤量、年减少CO2等温室气体排放量、年减少烟尘、SO2、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以及项目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
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附件部分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的备案文件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文件
4、项目其他支持性文件
附件2: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申请文件起草大纲
一、总体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数、锅炉总数、锅炉总容量、总投资、工业热负荷、民用总供热面积等。
项目符合示范条件情况。项目是否完成备案;项目环评批复等支持性文件是否齐备;项目热负荷、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建设进度等条件是否符合示范要求。
二、项目简介
简要介绍每个申报示范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类型(新建/扩建/改造)、锅炉容量、建设地址、计划开工和投产日期、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运营单位、锅炉类型、工业供热负荷或民用供热面积、年供热量、年消耗生物质成型燃料量、总投资等情况,以及项目是否完成备案、是否取得环评批复等。填写附表1。
三、附件
每个项目的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
附表:
××省(区、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业主 | 项目锅炉系统建设运营单位 | 热负荷 | 总投资(万元) | 供热建设内容 | 备案文号 | 预计供热投产日期 | 年耗生物质成型燃料量(吨) | 新增供热量 | 项目所在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mg/m3) |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设计值(mg/m3) | ||||||
工业热负荷(吨/小时) | 居民供暖面积(万平米) | 万GJ | 折合万吨标准煤 | 烟尘 | SO2 | NOx | 烟尘 | SO2 | NOx | ||||||||||
1 | |||||||||||||||||||
2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项目类型”一栏选填“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重油锅炉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其他锅炉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中一项。
附件3: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大纲
一、验收总体情况
本省(区、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总数、和建设规模;完成竣工验收项目数、具体项目名称、类型、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日期等。
二、单个示范项目验收情况
分项目说明以下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县(市)、项目类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
(二)项目竣工建成规模,有无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情况;
(三)项目投资情况,实际投资与项目概算的差异情况,超支的情况和原因;
(四)工程质量情况;建设工期情况,如建设工期延长,需说明原因;施工实施情况;监理简要情况;
(五)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情况;
(六)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情况;
(七)项目验收结论,包括项目是否通过验收,是否达到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的要求等。
三、验收总结
说明本省(区、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按时完成(即2015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数、比例及具体项目名称,延期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数、比例、具体项目名称。评价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如项目建设进度偏慢,则需分析主要原因。分析总结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附件4: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大纲
一、总体情况
本省(区、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总数、已投产项目数、具体项目名称、类型和投产日期;半年(或一年)来项目的供热和经营概况,替代燃煤供热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等。
二、供热情况
分项目说明供热情况,包括总供热量、平均工业热负荷或民用供热面积、消耗生物质成型燃料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替代燃煤燃重油等化石能源供热量等。填报附表2。
三、经营情况
分项目说明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利润、成型燃料平均收购价格、其他主要生产成本等情况。填报附表2。
四、运营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运行技术、市场需求、生产成本、经营利润、财税政策等多方面分析说明示范项目运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五、主要建议
从改善项目经营状况,以及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附表:
××省(区、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运营情况表
填表时段:××年1-6月/1-12月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业主 | 项目锅炉系统建设运营单位 | 热负荷 | 年度累计耗生物质成型燃料(吨) | 供热量 | 项目实际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 成型燃料到厂价格(元/吨) | 年度累计经营收入(万元) | 年度累计经营利润(万元) | ||||
工业热负荷(吨/小时) | 居民供暖面积(万平米) | 万GJ | 折合万吨标准煤 | 烟尘 | SO2 | NOx | |||||||||
1 | |||||||||||||||
2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项目类型”一栏选填“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扩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重油锅炉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其他锅炉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