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translations on this site are unofficial and provided for reference purpose only.

To view translations, select English under Step 1 (at the right of the screen). Not every item is (fully) translated. If you’re still seeing Chinese, you can use machine translation, under Step 2, to make sense of the rest.

Want to help translate? Switch to English under Step 1, and check ‘edit translation’ (more explanation in the FAQ). Even if you translate just a few lines, this is still very much appreciated! Remember to log in if you would like to be credited for your effort. If you’re unsure where to start translating, please see the list of Most wanted translations.

Research on effects of market liberalization on electricity supply projects

Published on: July 22, 2013

国能综监管〔2013〕24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情况调研工作

各派出机构:

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原电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在社会上和行业内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供电企业“三指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根据有些单位和群众反映,部分供电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非关联企业参与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竞争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地区的“三指定”现象甚至存在反弹的趋势。为切实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公正、公平、开放,根据局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情况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的有关情况,摸清“三指定”行为存在的重点环节、重点地区,梳理当前“三指定”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分析“三指定”行为出现的根源,研究提出防范“三指定”行为的有效措施,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公平开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调研内容

调研内容力求全面、客观、真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方面。

1、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基本情况。各省(区、市)2012年以来高压业扩报装项目数量、金额,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市场份额占有情况及变化趋势等。

2、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的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用户业扩报装管理制度,是否按照《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电监稽查〔2010〕15号)、《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等进行全面整改的通知》(办稽查〔2011〕69号)、《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监管公告2012年第3号)等文件要求,举一反三,制定防范“三指定”行为的措施等。

3、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的办理情况。供电企业实际办理用户受电工程的流程是否清晰,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对用户受电工程方案制定及提供、资料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各环节的办理是否满足时限要求等。

4、“三指定”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供电企业是否直接或间接存在“三指定”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如设置障碍影响用户自主选择权,让特定企业提前介入用户报装过程,在竣工验收时设置障碍延长验收时间等。

(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方面。

1、小区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小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收费文件、收费标准,以及相关制度情况等。

2、小区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小区配套工程的建设方式,是否公开招投标,是否作为供电企业内部工程进行管理,是否形成或变相形成由供电企业关联企业承接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事实。

3、小区配套工程费的收支情况。自收取小区配套工程费以来,小区配套费的收、支等管理情况。

(三)信息公开方面

1、用户受电工程信息公开情况。供电企业业扩工程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用户受电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

2、用户的知情权情况。用户能否清楚知晓办理业扩报装的流程和自身权利,能否方便查询用电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能否获得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等。

3、12398热线公示情况。重点是《关于加强12398投诉举报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12〕87号)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四)市场主体的诉求方面。

1、社会施工企业、用户等市场主体的反映情况。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用户等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三指定”行为发展趋势的看法,如是否存在反弹的趋势。

2、供电企业对规范用户受电市场工程的意见。供电企业对收到的“三指定”投诉的处理情况,对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和防范“三指定”行为的意见等。

另外,各派出机构要认真梳理收到的涉及“三指定”投诉举报情况。逐项统计2012年以来涉及“三指定”投诉举报的变化情况和趋势。

  三、调研时间

调研工作计划在9月中旬前完成。请各派出机构根据本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并将调研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于8月底前报送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司将组成2个调研组,会同有关派出机构对部分地区进行共同调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场监管司负责对各派出机构调研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国调研报告。

  四、调研方式

各派出机构调研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尽可能全面掌握真实情况。

(一)召开座谈会。

分别召集政府有关部门、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用户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约谈约访。

约谈有关供电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业扩报装工作流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明查暗访。

调研过程中要认真查看供电企业用户工程档案资料,突击检查供电企业营业场所,实地走访有关电力用户等了解实际情况。

  五、调研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根据调研内容细化调研工作方案,针对“三指定”行为出现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扎实开展调研工作,确保调研取得实效。

(二)调研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调研报告要严格按照《调研报告提纲》(见附件)的内容撰写,确保情况清楚,数据翔实,问题分析深入,政策建议切实可行。

联系人:市场监管司 王云波 010-6659738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调研报告提纲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3年7月22日

  附件

调研报告提纲

  一、调研工作组织情况

包括各派出机构组织部署情况,调研方案细化情况,调研工作主要方式等。

  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基本情况

1、市场基本情况。包括各省(区、市)2012年以来高压业扩报装项目数量、金额,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市场份额占有情况及变化趋势等。

2、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的管理情况。包括业扩报装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档案管理、信息公开以及履行供电普遍服务职责情况等。

3、小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小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自收费开始以来配套费的收支、余额情况(按年度)等。

4、市场主体的诉求情况。重点是施工企业、用户对开放用户用电工程市场的意见。

5、监管机构对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监管情况。包括监管机构采取了哪些措施,制定了哪些市场规则,收到的效果如何。2012年以来涉及“三指定”投诉举报的数量,变化趋势等。

  三、“三指定”行为多发的地区、环节和主要表现形式

1、“三指定”行为多发的地区。对“三指定”行为多发的地区进行梳理,每个省至少列出2个“三指定”行为较严重的供电企业名单(地市级或县级供电企业)。

2、“三指定”行为最易发生的环节。如下列环节:提供供电方案、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业务标准咨询、承装(修、试)许可制度检查、其他环节等。

3、“三指定”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目前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主要问题

对调研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归纳和概括,同时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监管规则、企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

1、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方面。

2、新建小区住宅配套工程方面。

3、其他方面。

  五、建立防范“三指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对相关政策措施、标准方面的建议。

2、对加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日常监管方面的建议。

3、对加强小区配套费的监管方面的建议。

4、对用户受电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建议。

Tweet about this on TwitterShare on RedditShare on LinkedInEmail this to someonePrint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