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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plan for the special supervision on monitoring systems for smokestacks of coal-fired powerplants
Original title: 关于印发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Links: Original CN (url).
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中电联:
为了加强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及联网情况监管,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在推动电力行业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根据电监会 2013 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安排,我会制定了《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为了推动燃煤机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电力监管机构的联网,实现对电力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按照电监会 2013 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督促电力企业健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落实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着力促进电力企业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大政方针,确保电力行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2、督促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及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脱硫脱硝等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有效控制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
3、对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联网情况进行检查,着力提升在线监测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水平,确保数据信息实时传输,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在推动电力行业节能减排中的作用。
二、监管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 号)。
3、电监会《关于加强“十二五”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1〕34 号)。
4、电监会《关于做好火电机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11〕41 号)。
5、电监会《关于加强火电燃煤机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办稽查〔2011〕98 号)。
三、监管内容
1、对电力企业内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机制建设及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节能减排主体责任。
2、对发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电力企业努力提高脱硫、脱硝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脱硝效率。
3、对发电企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故障处理,监测点位置设置和数据采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上传数据信息真实可靠。
4、对发电企业的烟气排放自动监测系统接入电力调度机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的畅通和数据实时传输。
5、对电网企业将已接入电力调度机构的火电机组烟气在线监测信息接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传输通道的畅通及监测数据实时向电力监管机构传送。
6、对电网企业制定与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联网有关的运行管理制度情况、落实责任制情况、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情况、日常监控及异常数据信息的报送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联网传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7、对电网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和脱硫脱硝电价的考核工作情况、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情况进行检查,促进节能高效环保机组多发满发。
8、对电力企业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有效提高发电企业脱硫脱硝积极性。
9、对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数据统计工作及其报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电力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和上报节能减排数据。
10、加强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监管,做好排放数据的日常监测、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抓好节能减排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督促电力企业确保传输数据的真实、可靠;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和指标体系,做好有关考核工作。
四、时间安排
1、2013 年 2 月至 3 月,工作部署阶段。电监会编制下发监管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派出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形成具体的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2、2013 年 4 月至 5 月,企业动员和自查阶段。派出机构组织辖区内有关电力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5 月底前,各电力企业将自查总结报告按照辖区范围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发电集团公司将自查情况报送电监会。
3、2013 年 6 月至 7 月,现场检查阶段。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电力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并对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汇总。7 底前,各派出机构将责令整改通知书、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分类汇总报告报送电监会稽查局。
4、2013 年 8 月至 9 月,总结整改阶段。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进行整改,8 月底前电力企业将整改情况总结报告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各派出机构要跟踪、督促电力企业进行整改,并于 9 月底前将电力企业整改情况和专项监管总结报告报送电监会稽查局。
10 月,各派出机构编制并发布本地区的专项监管报告,电监会稽查局全面总结各派出机构报送的现场检查情况,编制形成全国燃煤机组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五、监管事项
(一)监管范围。电监会 18 家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和省份。
(二)监管对象。燃煤发电厂、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
(三)监管方式。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督导和约谈相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出具监管意见书,发布监管报告。
(四)工作成果1、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电力企业,采取督导和约谈等方式明确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2、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者出具监管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3、发布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报告。
(五)整改措施。有关电力企业应当针对电力监管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或者出具的监管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并在本单位系统内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制定改进的目标和措施,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六)重点督查省份和时间安排。重点督查省份为山西省,时间为 8 月至 9 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现场检查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和程序。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要认真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收集相应的证据资料,确保检查情况真实、数据准确。
(二)各派出机构要加强与地方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采取措施、形成合力,督促电力企业将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脱硫脱硝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脱硝效率。
(三)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传输畅通,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要认真研究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
(四)各派出机构要及时对专项监管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影响力,加强监管成果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