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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program of the special supervision on inter-provincial transmission price review, adjustment and operational efficiency

Published on: March 11, 2013

Original title: 关于印发《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调整及运营效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价财[2013]39号
Links: Original CN (url).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调整及运营效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价财[2013]39号

 

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中电联:

为做好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及线路运营效率评价工作,根据2013年电力监管工作总体部署,我会制定了《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调整及运营效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调整及运营效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及线路运营效率评价工作,按照国家价格审核有关职责分工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价财[2007]13号)以及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内部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履行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职责,进一步规范跨区域输配电价审核行为,通过对已批复价格的跨区域输电工程进行核查,了解跨区域输电工程变化情况,发现价格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跨区域输电工程变化情况,对输电价格重新进行审核,提出调整价格的政策建议。同时通过核查,对跨区域输电线路近年来的运营效率进行分析评价。

二、监管依据

1、中央编办《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监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05]13号)。

2、国家电监会《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电监价财[2007]13号)。

三、监管内容

(一)对陕西神木送河北南网500千伏、山西晋东南—河南南阳—湖北荆门1000千伏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

1、核价时基本情况:线路投资,输送能力,输送电量,年利用小时,运行维护费用,配套电厂及装机容量、上网电价。

2、线路目前情况:线路总投资,线路扩建投资额,输送能力,实际输电量,年利用小时,实际运行维护费用,实际线损率,配套电厂装机容量及上网电价变动情况。

3、电量构成及价格执行情况:线路输送电量构成,计划外临时电量有多少,输电价格执行情况,线损率执行情况,临时电量如何组织及如何收取输电费用及线损。

4、核价参数变动情况:哪些核价参数发生变动,参数变动情况及原因。

5、电价传导情况:线路输电价格对受端地区电价水平及结构有什么影响,受端地区电价调整测算时如何考虑神木送出电量购电成本。

6、电价空间:如果降低输电价格,电价空间如何分配,可能对送受端电价调整产生什么影响。

(二)根据核查情况对两条线路运营效率进行分析评价。

(三)根据核查情况对两条线路输电价格进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调整输电价格的意见。

四、监管对象

陕西神木送河北南网500千伏、山西晋东南—河南南阳—湖北荆门1000千伏输电工程涉及到的国家电网公司及华北、西北、华中分部,陕西、河北、山西、河南、湖北电力公司及有关发电企业。

五、监管方式

电网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监管机构现场检查,核查资料的真实性,根据资料及核查情况对输电价格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对输电价格进行调整。

六、时间安排

1月至2月,根据《2013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办发[2013]19号),制定重点监管工作方案,对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调整及运营效率专项监管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专项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

3月至4月,组织有关派出机构赴河北、山西、陕西、河南、湖北等省市开展实地核查和检查,了解线路近年来的运行情况。与送受端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座谈,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5月份,与国网公司、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形成输电价格调整意见。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完善价格调整意见,经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报发展改革委核准。发展改革委核准后,行文批复执行。

同时,对两条线路的运营效率进行统计分析,作出评价。

七、工作成果

提出对输电价格进行调整的审核意见,发展改革委核准后,行文批复电网企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充分发挥电力监管机构整体合力,统一协调做好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复核工作。同时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根据重点监管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规范工作程序,确定时间进度,明确责任人。

(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核查工作中要抓住电力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围绕线路工程、输电价格、成本变化情况开展工作。

(四)重视宣传,强化监管效果。做好专项监管工作总结,通过电监会门户网站、中国电力报等媒体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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