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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Wind power investment monitor & 2019 PV Market environment monitor

Published on: March 30, 2020

Original title: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和《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0〕24号
Links: Source document (in Chinese) (link).
Wind power investment monitor results for 2019 (link), 2018 (link) & 2017 (link), and explanation of the monitors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monitor results of 2016 (link).
PV Market monitor results for 2018 (link) & 2017 (link), and 
document establishing the monitor (link).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和《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各有关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

为引导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理性投资,推动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各省(区、市)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和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和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2020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如下:新疆(含兵团)、甘肃、蒙西为橙色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内蒙古赤峰市按照橙色预警管理;甘肃河东地区按照绿色区域管理;其他省(区、市)和地区为绿色区域,具体见附件1。

2019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如下:西藏为红色区域;天津、河北、四川、云南、陕西II类资源区、甘肃I类资源区、青海、宁夏、新疆为橙色区域;其他地区为绿色区域,具体见附件2。

二、严格落实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有关要求

(一)橙色区域暂停新增风电项目。除符合规划且列入以前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项目以及落实本地消纳措施的平价项目外,2020年度不再新增建设项目。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于4月中旬前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专项工作方案,抄报我局后方可开展已列入以前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核准工作。依托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的风电基地项目根据通道实际送电能力在受端地区电网企业确认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有序建设,合理安排并网投产时序。

(二)绿色区域规范有序建设。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对预警由红色、橙色转为绿色的甘肃河东地区、内蒙古东部地区、陕北榆林地区,要严格按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剩余容量空间,以及电网企业公布的新增消纳能力,优先推进平价项目建设,有序组织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节奏和并网时序,避免出现新的限电问题。

三、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引导作用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省级电网企业充分沟通,对所在省级区域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接网和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有序组织项目建设。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新建项目。监测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可在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西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由自治区按照全部电力电量在区内消纳及监测预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附件: 1.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2. 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国家能源局

2020年3月30日

Wind power investment monitor 2020

Wind power investment monitor 2019, provided for comparison

PV Market monitor 2019

PV Market monitor 2018, provided for comparison

附件1

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地区 预警结果 备注
北京 绿色
天津 绿色
河北 绿色 张家口市、承德市按橙色管理
山西 绿色 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按橙色管理
蒙西 橙色
蒙东 绿色 赤峰市按橙色管理
辽宁 绿色
吉林 绿色
黑龙江 绿色
上海 绿色
江苏 绿色
浙江 绿色
安徽 绿色
福建 绿色
江西 绿色
山东 绿色
河南 绿色
湖北 绿色
湖南 绿色
广东 绿色
广西 绿色
海南 绿色
重庆 绿色
四川 绿色
贵州 绿色
云南 绿色
西藏 绿色
陕西 绿色
甘肃 橙色 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定西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按绿色管理
青海 绿色
宁夏 绿色
新疆(含兵团) 橙色

 

附件2

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资源区 地区 评价结果
Ⅰ类资源区 宁夏 橙色
青海海西 橙色
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 橙色
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 橙色
内蒙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绿色
Ⅱ类资源区 北京 绿色
天津 橙色
黑龙江 绿色
吉林 绿色
辽宁 绿色
四川 橙色
云南 橙色
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 绿色
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 橙色
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阳泉 绿色
陕西榆林、延安 橙色
青海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橙色
甘肃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绿色
新疆除Ⅰ类外其他地区 橙色
Ⅲ类资源区 河北除Ⅱ类外其他地区 橙色
山西除Ⅱ类外其他地区 绿色
陕西除Ⅱ类外其他地区 绿色
上海 绿色
江苏 绿色
浙江 绿色
安徽 绿色
福建 绿色
江西 绿色
山东 绿色
河南 绿色
湖北 绿色
湖南 绿色
广东 绿色
广西 绿色
海南 绿色
Ⅲ类资源区 重庆 绿色
贵州 绿色
西藏 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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